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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男女比例失衡 单身姐妹何去何从?

阴盛阳衰历来是教会的现实与困境之一,有些教会姐妹与弟兄的人数比例是4:1,甚至达到15:1。神没有同时拣选等量的男女得救,却又没有让多数的姐妹们有独身的恩赐。在此种现实下,“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传统教导面临诸多的挑战。

7月30日晚,在北京一次基督教的婚恋与家庭讲座中, 受邀的讲师郑保罗认为:“婚姻和感情的基础在于彼此相爱,与宗教无关。我们不要太惊慌是不是和非基督徒交往,而是要看是否把感情放在主的手上。要恳求主赐下幸福的归宿,自己需要雕琢的地方要雕琢,需要成长的地方要成长。不要因为自己的意思选择,你不晓得主的旨意多么奇妙,他也许会借着婚姻把外面的羊带进来,把里面的狼赶出去。”

郑保罗老师的论证前提是他母亲的见证,郑保罗老师的母亲是一个基督徒,但和一位非基督徒的国民党军官相爱并结婚,因着神的恩典,几经周折,郑保罗老师的父亲信主了。上帝还赐给他们五个孩子,其中四个是美国的博士,一个是台湾的硕士,并都成为了教会的执事。

讲座中有一姐妹发问:“在婚姻中,丈夫是妻子的头,如果丈夫不是基督徒,怎么能够引导姐妹走属灵的道路?”郑保罗老师表示,他非常支持信主的弟兄姐妹结合,但目前教会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性别不平衡,姐妹远远多于弟兄。造成的问题就是姐妹到了适婚年龄,守着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形单影孤地生活。在MBA的案例中曾有这样的故事。两名鞋子推销员到非洲推销,却发现那里的人都不穿鞋。一推销员认为他们在非洲并没有市场,另一个则认为非洲有极大的潜力。同样,教会出现性别不平衡的现实,上帝正要借着这大大使用教会,把更多门外的羊带回来。

郑老师还表示:“圣经并未明文禁止不同信仰之间的婚姻,只是指出这会与信仰家庭的合一原则,产生差距,带来考验与代价。《彼得前书》3:1-2,相信婚姻关系能够对于传福音产生有利的影响。《哥林多前书》7:36,已经暗示保罗准许教会第二代年轻人,在不同信仰的状况下,可以完婚。《哥林多前书》7:39,保罗对于再婚才有主内的比较严格要求,防止混乱。最为有名的“不可同负一轭”原不是对于婚姻的禁令,而是教会与世俗分别的原则。”

但并不是所有家庭辅导师都同意郑保罗老师的话,有林姓牧师表示:“这段经文(指的是信和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不是用来直接解释婚姻的原则,而是劝谕信徒在处事原则、立场等不要跟随不信者作不洁的事,因为他们是属撒但的,而信徒则是属神的。虽然经文不是直指婚姻,但因这是普遍性的属灵原则,以至圣经没有限定其应用范围。若按字面解释,经文好像只应用在工作上,但夫妇的合作比工作的合作要求还高,所以信徒不应随便选择跟未信者结婚。”

李慧芝在《探讨信与不信婚姻之是与非》中则写到,“申命记6:4-9节是以色列人很重视的诫命,他们称之为 “Shema”,世世代代都谨守遵行直到如今,甚至刻在他们的门坎上。上帝吩咐惦的子民“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历史告诉他们爱神和违背神之人的不同结果。但这段经文不只适用于旧约年代和犹太人,因为在新约时代,耶稣重提这是最重要的诫命。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因此现代信徒也当竭力实践这诫命。

圣经以“爱神爱人”作为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耶稣引用该段经文时,在旧约“爱神”的基础上发展,强调“爱人”也是相当重要的。但在优先次序上,我们不能将对人的爱凌驾于对神的爱之上,否则那种“爱”可能会使我们陷入罪中,就如亚当爱妻子过于爱神,最后也犯罪。虽然有人认为信徒同样可在婚姻中让未信的伴侣经历神的爱,使他归主。但笔者只能说这是为人的软弱找借口。因为若按照圣经关于“爱人如己”的教导,基督徒应尽力让所有未信者经历主的爱,而不只是配偶。有时候当我们对异性产生好感时(特别认为对方也对自己有好感时),情感便一发不可收拾。即使对方并非基督徒,我们先会看见他最好的一面,也误以为他的种种好处足以弥补二人信仰不同的缺憾。即使信徒在理智上知道应将神放在优先,但当双方关系发展越深,人越难摆脱情感的驾驭而作出更合神心意的选择。反之,当我们踏上恋爱和婚姻之路时,更应努力追求以“爱神”作为优先,好使我们处理亲密关系时更贴近主的心意。”

婚姻确实是以爱为基础,但基督徒不能因为爱情而舍弃信仰,这如同舍弃源头而选择支流一样。当失去源头的供给,支流最终也将干涸。

婚恋专家袁大同曾提问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通过结婚来救另一半?先用数学计算法想一下:一个得救的罪人与一个活在罪中的人结合形式上力量的对比是1:3。受外部属世条件的吸引而忽视“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恰恰说明了人灵性的软弱,婚后屈从对方的可能性就越大。越是“自以为站得稳”的人,越是最容易跌倒的人。犹大国和以色列的王是否与神同行,很多都与他们母亲或妻子的信仰情况有关。作为助手的妻子尚且有如此大的影响力,更何况作为头的丈夫呢。

而《哈该书》2:11-14启示我们,人们不会因为经常接触圣洁的人或圣洁的事物而自然而然成为圣洁,但人们却会因为经常接触不洁的人或不洁的事物而必然受到污秽。人生如逆水行舟,成圣很难,堕落却很容易。圣经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我们:万万不可与外邦人通婚,信与不信决不能同负一轭。

对于基督徒来说,《圣经》早已提醒我们──天父会将好东西给他的儿女;“顺服神”也是我们生活原则中的优先。既然选择信主的人作为配偶才是在神眼中看为“最好的”,那么我们需要耐性等候那“最好的”出现,而不应该先抓着一个“不错的”,然后说服自己:“对方将来或会信主,由‘不错’提升为‘最好’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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