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称为生命刑,又称极刑,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存废一直是世界范围内争论激烈的问题。然而从伦理道德来看,特别是从基督教信仰来看,基督教更加倾向于废除死刑。
一、生命是神所赐的,生命的主权在神手里。
最初,地球上没有生命,只有沉沉的黑暗,后来上帝让地球上有了光,有了空气、大陆、大海、植物、太阳和月亮,最后,上帝让地球上有了飞鸟、鱼类,以及动物和人类,《创世记》特别指出人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
从圣经的记载可以知道,人的生命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来源的,这个来源就是上帝,是上帝给予了我们生命,也是上帝对我们的生命定性。我们的生命既不属于我们自己,也不属于任何人,而是属于上帝。
“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也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传8:8)“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 呢?”(雅4:12)生命的主权在神手里,对于人的生死,不能因着他人的犯错而由我们人自己做出生死的决定,经上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 12:19)。
二、饶恕是最大的爱,唯有爱能平息一切恨与苦毒。
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主耶稣在登山宝训的时候告诫人说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是要以一颗宽容的心去对待那些攻击我们的人。《路加福音》15章记载的浪子的比喻中,浪子回转的时候,父亲并没有因为儿子曾经的错误而不接纳他,反而是满怀欣喜的饶恕。当兵丁来抓捕耶稣的时候,有门徒拿刀出来对抗的时候,耶稣让他收刀入鞘,耶稣没有求神差遣天使天军来毁灭那些伤害他的人,而是愿神的旨意成全,将主权交在神的手中,不是以人的方式来对待人,而是以爱来征服人,正如保罗所说:“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1)。
“神就是爱”(约一4:16),爱是神的重要属性之一。无论我们如何的败坏,他还是会爱我们,他的爱是恒久忍耐。当然上帝不是包容罪恶,他爱罪人,同时他恨恶罪恶。上帝可以用他的大能毁灭那些作恶的人,但他没有如此,而是忍耐等候恶人离开罪恶归向他;上帝也没有用武力或是杀人的方式叫人悔改,而是用他的大爱吸引人归向他。人类历史中没有人可以用杀人的方式改变社会,给社会带来和平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报复的手段,不是上帝的心意。
新约圣经中,上帝启示我们,“爱是不计算人的恶”(林前13:5),只有爱才能化解人与人之间的仇恨和杀戮。
三、恶人死亡不是神所喜悦的,神所喜悦的是恶人回转。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耶稣来是为了废除死亡的阴霾,使世上被死亡的毒钩所捆锁的人能够得到自由,而这个自由乃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悔改。“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然而悔改是一个过程,需要时间,人从犯罪到认识自己犯罪,再到悔罪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创世记记载的第一桩谋杀案中,该隐杀了他的弟弟亚伯,上帝审问该隐,但是该隐全无悔改之意还故意隐瞒,结果神没有因为该隐杀了亚伯而立马取了他的性命,而是流放了他,神给他悔改的时间。该隐是怎么死的,圣经上没有记载,但因为神给该隐一个记号在身上,就没有人敢杀他,我们可以设想神可能给了该隐一辈子的时间来认识自己的罪,并且悔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夺取人的生命为报复或伸张正义相比,神更看重的是人真心的悔改。
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被法利赛人和文士带到耶稣的面前,他们问耶稣:“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约 8:5)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犯过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约8:7)有人说,耶稣这样做是为了明哲保身,而不顾及这妇女的性命。因为如果耶稣说可以打死,依据罗马的法律,他会被罗马政府定罪,然而这断不是耶稣的心意。耶稣有权定人的罪,也有权赦免人的罪,因为他是神的儿子。所以他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神一直给人悔改的机会,像天父等待浪子回家一样(路15章)。
死刑因为剥夺了人的生命,而使有罪的人丧失了忏悔的机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剥夺一个人的将来,并剥夺他与上帝以及人类和解的可能性。只有在生命中,我们才能忏悔。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结18:23)神所要的是罪人能够转离他的恶行,从新做人,生命更新。
以死刑作为犯罪的惩罚,这种做法只是结束了犯罪之人外在的罪行,而人内在的罪性则无法根本消除。“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耶稣来不是定人的罪,而是救人脱离罪。
综上所述,死刑只能把犯罪的人从罪恶中除去,不能把人从罪恶当中拯救出来,所以死刑不能解决人犯罪的根本问题,应予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