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宗教健康有序发展。宗教界利用自身的资源,持续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宗教学理论研究者、宗教事务工作者以及宗教界人士也在不断进行理论反思,探索中国宗教的健康发展之路。时值岁末,盘点年度十大宗教学观点,让我们再次体悟宗教研究领域的有识之士对宗教的敏锐观察、深层反思、理性分析以及现实关怀——
贯彻落实“19号文件”精神,团结信教群众共同奋斗
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下简称19号文件)。19号文件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标志着我们党开始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为纪念19号文件印发30周年,中国民族报(1123期)《宗教周刊》开设了专题,进一步探讨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推动党的宗教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专题中,本报评论员指出,19号文件基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为信教群众也是“群众”,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党的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团结信教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认为,19号文件是一次思想的解放和理性的回归,正确阐明了社会主义者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30年来,党和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在若干具体问题上不断有所调整和补充,宗教理论的新成果也不断涌现,而它们都是在19号文件的基础上向前开拓和发展的。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层出不穷,我们纪念19号文件的最好方式就是发扬它的开拓精神。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指出,今天,我国宗教事业得以健康有序发展,宗教界合法权益日益得到法律政策保障,信教群众获得充分信仰自由,我们要倍加珍惜当前国家繁荣、宗教发展的大好局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使中国佛教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信教群众,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这将是对19号文件的最好纪念。
正确看待和善待宗教,使宗教主动参与社会及文化建设
9月19日至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史哲学部、浙江大学全球化文明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中国宗教学会在天津共同举办了“渤海视野:宗教与文化战略”学术研讨会,探讨宗教与当代中国文化战略的深层和复杂关系,包括宗教与中国文化价值重建、文化战略塑造及文化自主性的深层关系等问题。研讨会结束后,与会代表共同起草了《渤海倡议》(见中国民族报1175期),提出要深化中华文化复兴中宗教独特价值和使命的认同和认知,改变国人长期以来对于宗教的偏颇理解,从建设性、创生性和文明关怀的角度发掘和提倡宗教的合理定位与优先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讨论中,出现了一些比较偏激的观点和引人担忧的主张,如在民族问题上希望尽快实现中华民族的“族群”融合而减少对少数民族特点的突出,在宗教问题上主张强调与主流社会意识之“异”而消极对待“求同”的努力。这些观点实际上会对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带来潜在的伤害和隐藏的危险,在当前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可能会混淆视听、造成误导,甚至会增加我们和谐发展的难度,带来本可避免的麻烦。因此,为了防范于未然,有必要冷静、清醒、全面、智慧地思考,把宗教从社会存在、文化意义、精神影响和政治归属上全面纳入社会的整体建构和一统体系,防止宗教因被误解、冷落、忽视、排拒而出现在社会中及对社会本身的“异化”或“恶化”。他同时提出,社会应以平常、正常之心态来看待和善待宗教,让宗教以其“神圣”、“道德”、“超越”之维来关心、支持并热情、主动地直接参与社会及文化建设,理直气壮地参与社会慈善和文化事业,净化人们的心灵,使宗教成为社会大众安身立命、和谐生存的精神支柱之一,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催化剂和保护层。这种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与和谐构建作用的形成及扩展,应该是社会及其宗教理应实现的双赢。
扫除宗教工作领域中的“对手思维”
在宗教工作领域,尽管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尽管党的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宗教作为“对手”的意识与行为,在一部分人的身上依然存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魏德东在《从“乌坎转机”谈起》(中国民族报1101期)一文中指出,今天,社会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不仅包括共产党员、无神论者,也包括宗教信仰者,他们都是权利平等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充分地尊重与满足。要像重视人民群众的吃饭穿衣那样,重视人民的精神需求。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惟有依赖超越性的价值追求,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物质性的温饱。去年末发生在广东的“乌坎转机”,预示着中国社会管理模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向。如果说,面对群体性事件都可以做到“要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平衡点,运用政治智慧,提高处置艺术,坚持做到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要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那么,在宗教工作中,我们也应该彻底地扫除“对手思维”,从深层次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做出无愧于中国历史演进方向的抉择。
促进宗教法治建设
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国信教人数持续快速增长,信教群众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际国内相互影响更加突出,宗教矛盾日益复杂和激化,原有宗教格局面临巨大冲击,意识形态更加多元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使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变得尤其迫切。中国法学界两大“重镇”——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继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开展宗教与法律关系的研究。
2011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2012年5月26日,该中心与重庆市华岩寺联合举办以“宗教·法律·社会”为主题的第一届学术研讨会。2012年6月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成立,当日,中心举行了以“转型中国的宗教法治”为主题的第一次学术研讨会(见中国民族报1143期)。
参加两次研讨会的政、学、教界人士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促进宗教法治建设”。中共中央统战部二局局长赵学义在《加强理论和现实研究,为宗教工作提供学理支持》(中国民族报1143期)一文中指出,我们党强调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在宗教事务管理实际工作中不断贯彻落实法治精神。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基础,多个配套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客观地说,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仍有待提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在《完善宗教立法,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一文中认为,促进宗教法治建设,应完善宗教法律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宗教政策,适时制定宗教基本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干部队伍;明确宗教团体定位,依法落实教职人员的权益及社会保障;大力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加强立法民主化,扩大宗教界的立法参与;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宗教法制观念,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有法律根据,受法律的约束。
推动佛教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
佛教与慈善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思想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方立天在《增强慈悲理念,推动佛教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国民族报1195期)一文中指出,正确认识佛教慈善与心性思想、敬田与悲田、法施与财施、精神慈善与物质慈善、佛教慈善的动机与效果,以及佛教慈善与社会和谐等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佛教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他认为,慈善是佛教的本质属性和本质要求,是佛教徒修行菩萨道的一种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慈悲济世的重要途径。佛教慈善事业,包括财、法、无畏三种布施,都有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生活的安全。为了进一步推动佛教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佛教界必须探索由于时代变迁而带来的佛教现代慈善事业与传统慈善事业的不同,诸如在慈善理念方面有何发展,在慈善主体方面有何变化,在救助对象、地域范围方面有何扩展,在慈善运作程式、管理制度、监督模式方面应有何创新等,都需要作出适应现代性特征的发展。
发挥道教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
国际道德经论坛和国际道教论坛的先后成功举办,已使中国道教及其文化以文明柔性的方式大踏步走向世界,增强了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同时,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向宗教界提出的新任务,也给中国道教发挥积极社会功能创造了新的空间。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在《发挥道教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中国民族报1119期)一文中指出,在中国五大主要宗教中,道教徒人数相对较少,但道教的优势在于它的文化,这种文化与中华民族血肉相连,丰富多彩,历久弥新,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是历史的机遇。
他认为,道教是重生乐生的宗教,致力于炼养和提升生命,积累了内涵丰富的养生文化资源,这是道教的独特优势,是属于全社会的精神财富,能直接造福大众,是受困于现代竞争、物欲而身心疲惫的人们急需的文化营养。从生命哲学、养生原则到护养方法、治病医术,道教都有系统的理论和经验。道教重视性命双修、内外结合、综合保健,颇具中国特色。
他同时认为,道教要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就必须重视自身素养的提高,建设髙水平的人才队伍,与权力、财富保持距离,走文化强教的道路。道教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渠道很多。如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推动旅游文化与生态建设,参与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保护,建设和谐宫观与社区,发挥道教教义中劝善止恶、调适内心的积极成分为道德建设与心理健康服务,发展道教艺术活动,以丰富民众精神生活,推进两岸、东亚与国际文化交流。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伊斯兰教研究亟待加强
中国是一个伊斯兰教历史悠久的国家,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历史同在阿拉伯半岛地区的历史相差不过数十年。中国穆斯林群众绝对人口数量较大,仅10个绝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穆斯林就达2000余万,几乎相当于也门或沙特阿拉伯的总人口。所以,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现实观察,伊斯兰教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都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关系到中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而且关系到中国同亚非地区众多伊斯兰国家和穆斯林民族的 关系。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教授马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伊斯兰教研究亟待加强》(中国民族报1103期)一文中指出,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和变化牵扯面宽,影响范围广,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伊斯兰教的格局和实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上对中国伊斯兰教的历史和现实非常陌生,从而产生诸多猜测和误解。因此,深入研究中国伊斯兰教,了解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伊斯兰教的主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政府制定适当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开展互惠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维护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地区稳定、提高中国政府的国际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巩固和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接纳“梵二会议”精神,促进中国天主教本地化建设
今年是天主教梵蒂冈第二次普世大公会议(以下简称梵二会议)召开50周年。对于20世纪的天主教来说,梵二会议意义重大,它对现代的教会乃至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纪念这次盛会召开50周年,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神学研究委员会及研究室于6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了神学研讨会,重温梵二会议的精神,总结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教会的发展经验,推动中国教会深入中国传统与当今的社会和文化,不断地促进教会本地化建设和教会的健康发展(见中国民族报1149期6版、1151期5版、1153期8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光沪在《基督宗教与中华文化的关系》(中国民族报1149期)一文中指出,梵二会议要求普世教会“跟上时代”、开放革新,同各大宗教对话,适应各个地方的文化,以利和平共处,以利世界和平,这同中华文化主张的“和而不同”、“和为贵”,同我们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是一致的。基督宗教与中华文化的关系,既是一种普世宗教与一种民族文化的关系,更是一种启示宗教与一种极其多元、极其丰富、极其复杂的文化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简单的或单一的,而是丰富的和辩证的。这种关系不是文化与文化的对抗关系(即使是文化之间,还有互补和融合),不是宗教与宗教的竞争关系(即使是宗教之间,也有交流和合作),而是宗教用文化表达自身的精神(任何宗教都是如此),又与文化保持区分(否则它就不再是宗教)的关系。在本地化过程中,就基督宗教对中华文化的态度来说,应像对任何丰富多元的文化一样,对不同的成分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古代诸学派,理性、尊重,以利当代;对传统诸宗教,友好、对话,以利共处;对现代诸倾向,慎思、明辨,以利提升。总之,它对中华文化的态度应是努力奉献、努力提升,和睦人群、造福人群。
进一步推进基督教中国化
3月31日至4月1日,“基督教中国化研究”专家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就“基督教中国化”面临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达成共识,即充分肯定“基督教中国化研究”是一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见中国民族报1129期)。
参加研讨会的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认为,基督教中国化走过曲折的路,至今未能摘掉“洋教”的帽子。它面临的难点主要有3个。首先,在政治层面上,基督教与中西关系相纠结。其次,在文化层面上,本来基督教与中国固有信仰传统的差距就较大,再加上基督一神教的独尊自大,中国基督教的保守落后,神学思想的现代转型与中国化面临很大困难,其难度远远超出佛教的中国化。再次,中国基督教界中青年神学家队伍成长不理想,接不上老一辈的班,更难以发扬光大。他同时提出了3点建议:1、进一步总结老一辈神学家的理论成果。2、总结基层教会中国化的先进经验,上升为理论。3、加强教界与学界的互动,在神学院多开设学术文化课,中国的基督徒同时又是中国人,有责任和义务熟悉本国的文化典籍,把中国精神融入到神学中去。这不仅是中国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需要,也是基督教在中国真正能扎下根来、健康发展,被中国社会普遍认可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卓新平在论文中指出,基督教中国化问题政治上值得关注,学术上急需探讨,宗教上尚待摸索。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陶飞亚认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基督教中国化始终是涉及到基督教界、中国社会和中国政府三个方面交叉互动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三个视角中来看基督教中国化的问题。首先,基督教界自然是基督教中国化的主角,中国的基督教信徒可能对他们所向往的中国化的境界究竟是什么,距离这个理想还有多远,当下要进行怎样的中国化的努力,都会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进一步发展的议程;其次,中国非信徒群体特别是世俗主义的知识界对基督教的中国化也至关重要,中国的知识界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基督教,以海纳百川的恢弘气度包容基督教,积极参与到推动基督教中国化的进程中,使得中华文化因吸纳异质宗教文化的营养而更加生机勃发;最后,中国政界也应该是推动基督教中国化的重要力量,为基督教中国化提供政治和政策上的条件,使得基督教中国化得到推进,真正适应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金泽认为,世界宗教可能都有一个本色化的问题,这不是基督教特有的,佛教、伊斯兰教也有本色化的问题;基督教也有一个如何印度化,如何日本化,如何非洲化的问题,不是说基督教到了中国才有本色化的问题,它在世界其他地区、其他的文化共同体当中也都会遇到。所以我们讨论基督教中国化,不是说基督教与中国文化要此舍彼,既非前者否定后者,亦非后者否定前者,这样基督教才可能实现中国化。
挖掘民间信仰中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在我国的宗教当中,除了人们熟悉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以外,尚有广泛存在的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民间宗教因为其庞杂和“非制度性”的特点,迄今为止,尚没有专门研究和统计表明它究竟有多少信仰者,但它与五大宗教一样,应该而且也能够为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宗教研究,挖掘民间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9月22日至25日,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及西北民族文献研究基地在兰州联合举办“民间宗教研究:第四届宗教与民族学术论坛”,围绕民间宗教研究理论创新、民族宗教学与民间宗教研究、民间宗教与民族历史文化等主题进行探讨(见中国民族报1173期、1177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韩秉方在提交的论文《民间信仰中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中国民族报1173期)中认为,粗看起来,或者是从极左的立场上出发,民间信仰似乎与社会发展的新潮流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异质力量。而实际上,民间信仰总的来说是与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的,经过适当调整,完全可以达到与社会进步同步,乃至相辅相成、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民间信仰有助于建立起共同的道德伦理,调节与整合社会;民间信仰对自然的敬畏和神圣感,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民间信仰是华人团结和谐的纽带,是促进祖国统一不可替代的精神力量;民间信仰博大的宽容精神,有助于宗教和谐。因此,应挖掘民间信仰中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