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授陶飞亚谈宗教公益

来源:福音时报
2015-11-03 1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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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教授陶飞亚(图:福音时报)

20122月,中央六部委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成立了“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慈善情况”专题调研组,于当年4-9月进行了调研活动。今年1020日,在首届两岸宗教公益论坛上,上海大学教授陶飞亚分享了调研成果,并针对宗教公益慈善从宗教界和政界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陶教授首先谈到了上海市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概况和特点。第一,政府政策鼓励;第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第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第四,上海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养老助学、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心灵慰藉、环境保护、职业培训;第五,分为慈善、公益、福利三个类别,5年来上海各宗教团体共投入慈善资金约1.1745亿元。 

在实践的过程中,宗教公益获得了颇多经验。首先,依据各自宗教特点,以项目为抓手,全力播爱心。例如,上海基督教市两会开展了助学项目,对河南商丘与重庆市两地的贫困学生给予经济支持;青浦区基督教两会赞助“青浦区特殊教育在职教师专业化教育培训”项目。不少教会都参与本市或一个社区的养老慈善、儿童福利事业。长宁区教会关心智残孩子,并为此特别成立了“喜乐园爱心团契”

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通过公益慈善项目,先后管理和运营十余个服务机构,内容涵盖养老类、文化类、科普类、公共运动类、家庭指导类等,并在内蒙古、宁夏、都江堰开展资助型和支持型社会服务项目,真正使公益慈善成为“跨越界限”、“超越信仰”的传播平等、公益、责任的平台。

第二,努力进行体制化构建,以实体为依托,大力传爱心。上海宗教界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探索性地建立了一些宗教公益慈善机构,形成多元化的宗教公益慈善格局。例如,上海市佛教协会、市基督教两会、市道教协会分别投入500万、200万、90万元帮助德昂族等三个少数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扶贫与济德并重,以活动为载体,合力献爱心。宗教界从事社会慈善活动,在慰藉苦难者心灵、重拾生活信心方面更具优势,这种爱的付出、心灵慰藉不是资金援助所能实现的。

第四,侧重养老与社会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努力铸爱心。如,随着上海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市基督教两会先后投资800万元于1999年创办了“恩光敬老院”(目前收住老人110名),2012年又投入60万元用于改建和改善。

同时,宗教界在从事社会公益慈善方面也面临着困境、存在很多问题。首先,面临着社会对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依然存在政策了解不透、认可程度不高和宣传力度不大的困境。

第二,各宗教团体在从事社会公益慈善方面同样存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开拓性不足、专业性不够的问题。

陶教授通过分析指出,各宗教团体在从事社会公益慈善方面同样存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主要同自身的经济实力及对宗教参与公益慈善的认知程度有关。造成积极性不高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某些宗教界人士和为数不少的信教群众对宗教团体参与公益慈善存在认知误区,如认为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影响自身修行、宗教组织的使命不是做公益慈善、公益慈善只是传教的手段、公益慈善的对象仅应面向本教信众等。在宗教公益慈善方面,宗教团体缺少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并且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相应的监督机制。

鉴于此,陶教授分别从宗教界和政界的角度,对推动宗教界从事社会慈善事业提出了几点建议。

对于宗教界,首先,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慈善公益。各宗教团体要坚持正确的公益慈善导向,要根据自身条件和上海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计划和规划,在最能体现爱心、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满足社会需要的领域实施公益慈善项目,组织公益慈善活动。各宗教团体经济状况差异较大,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第二、各宗教团体应注重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实体作用,坚持开门办慈善,注重日常慈善

宗教团体在各自宗教活动场所内有较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性,是开展日常慈善的首选之处。地处中心城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多为所在社区提供便民服务,地处城郊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实际帮助;力求形成以宗教活动场所为活动中心,广大信徒踊跃参与,惠及基层普通百姓的慈善公益局面,以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培育慈善文化。

第三,宗教团体要提高在社会公益慈善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水平

有条件的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应注册成立专门的公益慈善组织,淡化宗教色彩,在慈善公益活动中更多地去展示慈善价值和意义;各宗教团体要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将募捐活动、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等相关财务及日常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形成公开透明、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自我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加强横向联合,扩大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规模效益

各宗教团体之间应多沟通交流,开展宗教对话,在诸如养老、社区服务等方面分享经验,形成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

对于政府,陶教授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应严格执行《意见》所要求的“积极支持”、“平等对待”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努力调动好、发挥好、维护好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他还建议建立市区政府领导下的协调机制,具体负责鼓励和引导宗教团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优化宗教慈善活动的管理,简化登记注册手续,降低准入条件和门槛,减少有关注册时的资金规模、人员数量以及同业禁止的限制,使对宗教慈善活动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落到实处,以培育出更多的宗教公益慈善组织。

相关政府部门还要研究和借鉴港澳台和国外的经验,努力探索引导、支持宗教界在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新思路和新途径,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打造公益慈善品牌。

最后,要鼓励宗教团体自主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减少“摊派式”慈善,充分尊重各宗教团体的意愿,使宗教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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