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500年后,我们明白“因信称义”了吗?

作者: 慧之灵
来源:福音时报
2017-01-12 14: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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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在一个团契上是做分享,我首先提了一个问题:“假如此刻主耶稣突然来了,你确信自己能够得救吗?如果确信请举手。”结果,举手的人寥寥无几。究其原因,有许多人说,我做得不好,我不够圣洁,恐怕离上帝的标准差得太远,所以不敢确信。我说,信了这么久,难道还不知道我们到底是凭什么得救吗?

2017年正好是马丁路德改教500周年,他改教的核心思想就是“因信称义”,我于是想到一个问题,改教500年后,今天的基督徒都明白“因信称义”的真实涵义吗?还有多少人弄不清楚信心、善行和得救之间的关系呢?还有多少人不明白基督信仰和其他宗教信仰的本质区别呢?

给同事传福音时,其中有一个信佛的,总是说:“其实信主和信佛差不多,都是叫人行善的,殊途同归。”我说:“差别大了去了。没有一个人可以凭着自己的善行得到救赎,我们所信的乃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流血牺牲,使我们罪得赦免。”无论我怎样给她讲,她总是说,我相信好人有好报,做个好人总没错吧!   

做个好人固然应该,然而却远远不够。因为任何自以为义的人,在洞察人心的神眼里都是罪人,想靠自己的善行得到永生,那实在是妄想!说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如同一个人犯了杀人的罪,他要免罪,只有靠最高当局的赦免,比如像在中国古代遇到皇帝大赦天下这样的机会,而不能靠他的行为——善行来补偿,因为他的任何行为都无法消除他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个被他杀死的人已经无法恢复生命了。换言之,人类因为悖逆上帝而犯下的罪,也不是可以靠自己的善行可以消除的。每一个基督徒都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这就涉及到基督教“ 因信称义”的命题,这是基督信仰与别的宗教信仰根本不同之处,但许多人却把它们混为一谈。

因信称义,就是相信神派遣基督道成肉身,拯救世人,替人洗罪,使人脱离罪的辖制,在上帝面前成为“义人”,或称为“得救之人”,人犯罪的根源在于人对上帝的背离,自从始祖亚当犯罪后,“罪就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人就丧失了神造人时所赋予的最美好的本性,即“神的形象,”人无法再像神那样去爱,而被各种各样的罪所捆绑。由于这种堕落是与生俱来的,是普遍性的,所以没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去摆脱。“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人在世上的种种功德,种种善行,只不过使自己良心稍安,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神知道人自己无力改变这种状况,就为人准备了救恩,人只要相信这白白得来的恩典,就可“ 因信称义”,灵魂得蒙拯救。这种“称义”,并不是我们从信耶稣的一刹那,就立刻脱胎换骨,成为“义人”,而是因着耶稣的受死,我们被放在了“称义”的地位上,神“算我们为义”了,因此是极大的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到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4-5)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这信仰的起点是信心,所到达的目的地仍然是信心,是更高层次的、更加坚固的信心,是藉着信心开始,又藉着信心继续成长的真正的信心之路。“ 因信称义”的真理虽然在《圣经》里写得明明白白,人们却因不得其要而在信仰上走了不少弯路。但神借着马丁路德的改教使弯曲的支流回归真道的本源,使神的儿女不至于在信仰之路上迷失。 

在马丁路德生活的中世纪,有许多修士和修女以苦修作为通向永生的路,还有很多人相信购买赎罪券可以使人获得永生和救恩,甚至可以使已经离世的亲人,从炼狱的痛苦中得到释放。那些煽惑人们购买赎罪券的促销员声嘶力竭地喊叫:“(买赎罪券的)钱币往箱内丢的声音一响起,就有灵魂从炼狱里跳出。”

当时年轻的路德尝试以做一个好修士的方式,以自己的善行拯救自己,但他没有成功。他越努力尝试,就越陷入沮丧之中。路德勤奋研读《圣经》,终于从神的话语,特别是《罗马书》中发现了“被掩蔽的”真理,就是“因信称义”。他深深认识到,人蒙拯救称义,并成为上帝的儿女,这绝不是人的成就,而是出于上帝不可言喻、叫人无法邀功的恩典,也是借着耶稣基督的受苦、受死、和复活,凭着单纯的信心去接受的恩典。“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路德更强调,购买赎罪券“是一件荒唐的事”,只会“为自己招来上帝的愤怒。”

路德所说的“因信称义”,与众不同之处,是一再强调“称义”紧紧靠着“信”,而不靠任何其他东西,不靠遵守教会的律法、礼仪,不靠人的行为或“善功”,这就引起一些人的疑问或误解:既然只靠信心不靠行为,是不是只要有信仰作恶也无妨,那恶贯满盈者也能上天堂?

不可能!路德明确说过:“信不是叫我们脱离行为,只是叫我们脱离论行为的假道理”;他说,真正信仰上帝的人,必然要“约束自己的身体”,要“做上帝喜悦的事”,换言之,他必然不要作恶。“真正信仰”就不可能“恶贯满盈”;反过来说,作恶不可能是信仰的表现,而恰恰是不信的表现,他惟有不信时,才敢于“恶贯满盈”。

有不少中国人认为基督教所要求的道德标准过于严格,近乎苛刻,所以令人望而生畏。一位姊妹信主不久被鬼附了,精神错乱,医生对她丈夫说,基督教的道德标准要求太高、太完美,会给人造成压力,所以你的妻子才会得病。其实真实的原因是姊妹心胸狭窄,心中有怨恨、苦毒,魔鬼就辖制了她,后来姊妹在教会众弟兄姊妹同心合意的祷告下,恢复了健康。她丈夫却因医生的话,不敢让她去教堂了,理由是怕给她造成“压力”。

这真是一个极端的误解,其实,善行不是得救之因,乃是得救之果。按照路德的解释,对基督徒要求的只是信仰,至于道德行为或者善行,只是随信而来的自然结果,就像好树自然会结好果子一样,正如基督所说:“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路6:43)路德又做了一个比喻:“不是一座好房子或坏房子使木匠或好或坏,乃是或好或坏的木匠盖或好或坏的房子。”“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为除信之外,没有什么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使人恶。”他接着说:“基督徒不需要什么行为或律法才可以得救,因为他借着信脱离了各条律法,他的所行、所为全是出于自由,也是白白而行,不是为求利益,也不是为求得救,因为他已经拥有了一切,已经借着上帝的恩典因信得救了,他现在只求使上帝喜悦。”(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

有人会问:“那上帝为什么还要给以色列人颁布律法呢?”打个比方,人只有照镜子才能看到自己脸上的灰尘,但镜子并不能去掉脸上的灰尘,只有用水才能洗掉,律法好比一面镜子,让你照到你的罪,但要想除掉罪,只有靠耶稣基督的宝血;X光机能够检查出病症,治疗却得靠药物,律法又好比X光机,能帮你检查出罪来,人在律法之下只能看到自己爱犯罪的本性,但要战胜罪则要靠相信耶稣十字架上的救恩。所以,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所以,耶稣基督成全了律法,把律法的最高意义填满了。

真实的信心即成全了律法,就水到渠成结出了善行的果子。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行善不是为安慰良心,不是为做给世人看,乃是为回报神的爱,发自内心、充满喜乐地去做的。“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为基督活着,为邻人活着。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他靠着信为基督活,靠着爱为邻人活;靠着信,他上升到己身之上,到达上帝之中;靠着爱,他下降到己身之下,到达邻人之中。”(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基督信仰是给人的心灵带来自由的,带来平安和喜乐的,一个人如果因为信仰给自己带来了压力,那只能说他并没有真正进到信仰中。

既然五百年前马丁路德就敏锐地意识到,信仰所涉及的只是人的内心与上帝之间的问题,那就不需要任何其它的媒介,不需要早已官僚化的天主教会极其各级神职人员的中介,一场信仰回归本源的宗教改革就势不可挡了。

发生在马丁路德一个人心灵深处的信仰挣扎或内心苦斗,引发了如此巨大的社会变革,如此深刻地改变了世界,更让我们今天的基督徒领悟到,没有任何外在的东西,包括国家政权、政治制度、团体组织或个人行为能够约束人的灵魂,能够成为人与神之间的中介或障碍,惟有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才是信仰的根本,所以,我们要靠着全备的信心,仰望这位全能的、至高的主宰者,才能进入他的真理当中;我们也惟有靠着耶稣基督十字架上的宝血,救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恶,才能因信称义,进入神永生的应许当中。

(本文作者系河南驻马店一教会同工,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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