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禁食祷告会上遇见一个姊妹,这个姊妹要我给她祷告,说是她现在有一个儿子了,但是他们夫妻二人十分想要个二胎,但是怕万一又生儿子,因此来参加禁食活动。暂不论她禁食的动机如何,待我了解了一些情况之后,我发现这个姊妹对于真理的模糊程度超出了我的想象。
原来他们的儿子已经10多岁了,期间也怀孕过,但是检查之后发现是男孩,都引产掉了。但是过多的引产对于身体也不好,因此想来借着祷告求一个女孩儿。我听完之后先是问了他们,你们知不知道你们犯了多么可怕的罪?他们一脸迷瞪地看着我,似有不解,我告诉她“堕胎是十分恶劣的罪,等同于杀人”。之后我告诉她,你要仔细认罪诚心认罪,祈求神赦免你这无知的罪。后来这个姊妹说,自己信耶稣也有近10年了,但是从来不知道堕胎居然是这么严重的罪,因为传道人也很少讲这方面的问题。
我想传道人很少讲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圣经年代这样的事情还不流行吧,因此无论是保罗亦或是彼得在他们的作品里面都没有提到这样的事情,因此今天读的传道人也就很少讲这类的问题了,其实在基督教伦理方面这些问题也一直不断地被人们所讨论,因为圣经没有白纸黑字地写出来堕胎究竟是不是罪,因此这个讨论到如今还是没有定案,有人认为堕胎可以,有人认为堕胎是不可以的(例如我,就认为堕胎是极严重的罪)。
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堕胎对今天来说实在不是一件难事,君不见市井之中,随处可见的广告充斥耳中眼中,什么“无痛人流”、“随流随走,痛快”、“只有爱没有意外”……,这些光明正大的广告也在告诉人们一个信息,堕胎无罪!堕胎正义!堕自己的胎,让别人说去吧!
老婆待产的那些日子,我们住在医院里,同病房里来来去去遇见了3个堕胎的妇女,这些人无一例外的都是很随性的,有一种“我堕胎,我骄傲”的感觉,来到医院我们交流,他们也是很随意的就说,这胎不满意,脸上表情轻松地不能再轻松,还能和我们一起有说有笑的,好像打掉的不是一个生命,而是一个垃圾一样。
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了一份调查,是不是一个真实的数据我也无从考察,也可能是一个保守的估计数字,说我们国家从新中国建国以来通过流产手段终止的妊娠已经近5亿,也就是说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我们已经通过合法的手段杀害了将近5亿的人口,除去国家的计生工作强制流产的数量之外,也有将近亿级的人员自愿通过手术堕胎,其中有不少的人会选择不断地堕胎,以前在我们这里我就知道一个女孩堕胎差不多超过5次,后来其家人觉得在村里实在抬不起头,就把女孩儿赶出了家门,这一赶就是好几年,去年才回来,怀了还抱了一个小婴儿,生父也不知道是谁,据说是医院都知道这是一个屡次堕胎的人,因为不敢接她的活儿,所以勉强生下来的,家人看其挺可怜的,就又接纳她回家。我讲这个事情主要是说,这个社会性观念太开放了,以至于很多女孩儿都把流产当成了家常便饭,硬生生地给医院增加了一项以前医院没有的业务——人流,好像现在哪里医院没有人流就跟不上时代似的。
那么,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中,我们该如何看待人工流产这件事呢?是不是法律允许的,我们也就认为那是正义的呢?我们知道有很多的国家都支持人工流产,是不是真理一定站在多数人的同意里面呢?认为大家一致认可的,就是伦理上不受谴责的呢?就这个问题,我查阅了而一些资料,发现在基督教里面对于人流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含糊的,有人认为可以人流,有人认为不能人流,那么如果我们生活信仰中面对这个问题该如何去做呢?比如说这个人意外怀孕了,或者这个人怀孕期间与丈夫离婚了,又或者更不好的情况,被强暴而怀孕等等极端的情况之下,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能不能选择人流呢?
一般基督教伦理学对待人流的观点有三个,请看一下表格:
胎儿状况 | 完整的人 | 有成为人的可能 | 低于人类 |
可否堕胎 | 绝对不能 | 有时可以 | 随时可以 |
基于原则 | 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 生命处于为难之时 | 既然低于人,那就不是杀人 |
母亲的权力 | 生命权大于隐私权 | 权利的交互配合 | 隐私权大于生命权 |
这三种看法使我们看到,不同的前提之下所得出的结果也不相同,当你将胎儿视为完整的人的时间,那么这个生命就不能随意取掉,因为神所赐的生命人不能将其掠夺;当你有胎儿低于人类的看法是,胎儿就不等于人类,因此堕胎就成了可以的。似乎这些观点在圣经中都有自己的观点,你比如说——认为可以堕胎的学者,他们的观点是胎儿低于人类,其圣经论据是这样的:
1、在圣经创世记里面记载了神造人的事情,圣经说“神将气息吹在亚当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这一派的人认为只有鼻孔有气息的生命才是人类生命的开始,而胎儿的鼻孔里没有气息,因此他们并不是人类。并且圣经中也有很多次讲到“生命的气息”比如洪水事件里面神将一切鼻孔里有气息的人都灭绝了,再一次说明“会呼吸的”才是人,而胎儿没有呼吸,因此胎儿不是人。
2、传道书里面说“流产的胎”乃是虚虚而来,暗暗而归,他们看不见天日,又一无所知。因此有学者认为这是告诉我们胎儿和死去的人是一样的,都是没有知识,活在黑暗里面。他们认为知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而胎儿是没有知识的,因此他们自我没有觉醒,在自我没有觉醒的时间,他们不能被称为人。
3、耶稣曾经论及犹大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人不生在世界上倒好。这句话似乎暗示生命是生下来之后才有的,不再依附于母胎的才叫人。否则耶稣应该说:那人没有被怀孕倒好了。
4、还有一些人,就是现代派的一些人认为胎儿只是母亲生命的延伸,他不能算作有完全自主的生命,比如他脱离了母体就会死,就像树枝脱离了树干会死一样,因此不能视为人。
5、基于母亲权力的说法是:母亲对于一个生长在自己身上的附属物有拿掉的权力,也有不拿掉的权力,胎儿在母亲肚子里面被拿掉就像一个人有权驱逐自己不欢迎的客人一样自由,这是她的身体,她有绝对的主权。
那么果然是这样的么?圣经真的认为胎儿是低于人的另外一种生物或者是母胎的附属物么?我们依然来从圣经中来分析这以上的每一种看法:
1、呼吸并不是人类生命的开始——呼吸只是生命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却不是生命表现的唯一方式。圣经清楚地说明,人即便失去了呼吸,人的生命依然不会消失,这就说明呼吸并不是生命的起源,因此呼吸停止的时候,生命也不会断绝。亚当的这个是人类中特殊的例子不具有普遍性,因为除了亚当是那样出生的,其余人都没有像亚当一样的出生方式。亚当并没有经过母胎的孕育,他是人类中非常特殊的案例,特殊即不具有普遍性。
2、知识并非生命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 硬要说知识是人的一个基本质地,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下定论——白痴也不是人,因为他们没有为人的知识。他们可能也没有自我的觉醒,因此这个世界上凡是没有自我意识的人都算不得人。
3、胎儿不是母亲生命的延伸——这是科学的事实,从人类受孕开始,人已经有自己的性别与血型,并且有自己的脑电波,这都足以说明胎儿不是母亲生命的延伸,而是另外一个生命的事实,他的出生只是改变了他获取养料的方式而已。把一个受精卵放在任何一个母亲的子宫里面,他都会成长,因此即便是胚胎的状态,他也不是母体的一部分。
4、胎儿的生命权与母亲的自主权哪一个更紧迫?我们如果将胎儿的生命视为一个可以被驱逐的对象,我们是不是今天对任何一个人都有驱逐的借口,我们可以对已经出生的孩子也这么说,因为你影响到了我的自主权,所以请你离开。我相信每一个人都会认为生命权大于自主权,你的自主权力如果侵犯了别人的生命,那就不应该行使你的自主权。就像开车的人都知道,在道上行使的车子即便是同时进到一个十字路口,他们两个的其中一个也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权。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因为被强暴而怀孕,那么她能否选择堕胎呢?其实受孕并不是立即发生的,如果当事人在之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怀孕的结果发生。但是凡事都有万一,如果所有的措施都使用了,依旧怀孕了,那么该怎么办?在这一点我没有圣经的意思,只是一些个人的意见,我依旧不认可堕胎的事情,因为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即使受害人不想要那个孩子,依然会有很多人想要领养,我觉得领养比堕胎更好。
第二个问题,如果胎儿威胁到了母体的生命,这个时候该不该选择堕胎呢?我想这个问题在遭遇的人身上更为纠结,我的意思其堕胎的用意并非是要杀死婴儿,而是为了拯救母亲的生命,这里面的伦理问题是“一命换一命”而不是随意堕胎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之下,选择堕胎是可以的。
你还有什么其他的看法么?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基层教会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