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主办,法治浙江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18年中国宗教法治高端论坛”在浙江杭州隆重举行。本次高端论坛共收到学术论文80余篇,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和研究机构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
上午九点,高端论坛开幕式在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钱天国主持并介绍了参会人员情况。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金一斌向参加会议的各位成员致欢迎辞。他首先简要介绍了一些关于浙江工商大学及其法学院的发展概括,随后他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宗教工作,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今年2月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当前我们面临特殊而复杂的形势,要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宗教事业的发展,而这正是我们举办此次高端论坛的价值所在。他期待今天的讨论能够为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做出一点贡献。最后,他预祝本次高端论坛举办成功。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陈振华在致辞中表示,浙江作为宗教大省,近年来在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立法先行,强化法规引领保障。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浙江即把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列入省委常委会2018年重点汇报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同时启动立法调研,起草草案,明年中旬发布。二是建章立制,织密制度管理笼子。结合浙江实际,对流动穆斯林宗教活动管理、宗教场所权证办理、宗教财务管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多措并举,注重法规实施成效。浙江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不断加大宗教领域普法力度。将宗教有关事务纳入全科网格化管理,将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于宗教工作实践,开展了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崭新平台。
国家宗教局《中国宗教》杂志社刘金光社长致辞,他首先表达了对受邀来参加此次论坛的感谢,以及预祝此次论坛顺利举行。其次,他肯定了以冯玉军教授挂帅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多年以来在探索我国的宗教法治建设问题上所做出的贡献,并对此次论坛的筹备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虽然宗教事务条例经过了新的修订,但是,需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需要探索落实的东西也还很多:第一,新条例还需要更清楚地解读,以及广泛宣传。第二,新条例还有许多需要制定部门规章和细则予以细化的地方,例如浙江省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行动,应当注意的是,在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如何与上位法衔接的问题,如何体现地方特色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下力气去研究。第三,当初条例修订仍然遗留了一些问题,因为在这些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比如说天主教的教区问题。第四,法律的执行问题在宗教工作领域一直是个难点,法律如何去落实?如何用法律去解决宗教领域的难点重点问题,许多地方长期“零执法”的问题如何解决?他表示,上述种种都需要在座各位专家学者贡献智慧,期待本次论坛大家畅所欲言,结出丰硕的成果,并将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把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致辞表示,非常荣幸能够举办宗教法治高端论坛,该论坛自2012年开始,得到了相关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宗教人士的大力支持,效果越来越好,作为发起人,在此深表感谢!他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宗教法治论坛的宗旨与意义:其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宗教法治工作也进入新时代。宗教工作经历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化的转变,更加规范化与细致化,而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治理之间的平衡乃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目标,应当坚持情理法的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国家安全稳定与人民幸福的结合,迎接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新时代。他特别强调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讲话具有广阔的世界意义,不仅提炼了中国宗教治理的经验,而且注重与世界各国的平等交流。宗教工作法治化创新的任务非常迫切,虽然有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越来越多,这需要多学科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尤其是青年学者学子的积极参与。其二,他简要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关于宗教治理的研究情况,尤其是2017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宗教工作法治化研究”的开展与推进情况。其三,此次论坛是各领域、各层面专家学者,各宗教人士的汇聚,虽然“前见”有所不同,但是应当秉持有容乃大的精神,来领会此次论坛的宗旨与意义。
开幕式之后,大会进行了五个单元的专题讨论。全体与会代表围绕着“宗教法治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新《宗教事务条例》施行相关问题”、“宗教商业化治理与宗教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法治的历史与比较考察”、“互联网宗教传播和邪教与宗教极端的法律规制”等主题展开了深刻而热烈的讨论。先后有五十余位专家学者进行了报告和评论发言。
第一单元主题是“宗教法治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刘金国教授主持。刘金光社长、张新鹰研究员、加润国先生、郝银钟副院长、丁羽博士、李江峰博士、陈琪副研究员、赵莹莹博士等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刘金光社长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法制建设的成果与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了新的展望。首先,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经验主要有四:始终坚持将党的宗教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完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与教规教义相结合管理宗教事务;始终坚持综合运用各领域法律法规共同管理。其次,他指出,我国宗教事务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较为全面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宗教事务条例》的颁行对于提高宗教法治化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第三,他特别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主要体现在: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为宗教工作坚持法治化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宗教工作走好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思想方法;全国宗教会议上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提到了新高度。第四,他点明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一些重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得到依法解决;宗教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最后,他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要求与新使命进行展望:进一步完善涉宗教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进一步运用多种法治手段;进一步推动完善教规制度;进一步做好法律与政策的衔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大力推动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对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有实际举措。在提问和自由发言之后,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刘作翔教授与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研究室主任蒲长春对本单元发言进行了评议。刘作翔认为该单元的讨论涉及到诸多问题,内容丰富,他强调关于宗教规范体系的三个层面,即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组织或场所的自我管理规范、国家法律,前二者属于自治层面,而国家法律赋予其权利,并提出要求。关于宗教工作法治化,他提出两点:其一,规范体系的层面;其二,规范实施保障体系的层面,他肯定了刘金光社长关于法律与政策关系的分析,法治化仍然需要一个“再政策”的过程。蒲长春主任从三点对发言进行了评议:其一,“高”,刘金光、张新鹰、加润国三位发言人对宗教工作法治化进行了理论上的定位,例如,加润国提出宗教工作的主要矛盾;其二,“要”,新疆、西藏等地区的宗教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息息相关,实践上如何操作,这非常重要;其三,“新”,几位青年学者对宗教工作有了一些新的思考,试图建构理论模式来解释一些现实问题。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新《宗教事务条例》施行相关问题”。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刘作翔特聘教授担任主持人,蒲长春主任、徐麟研究员、张未先生、万剑飞律师、吴昭军博士、邢益就律师、江辉律师、周泽夏博士、许效正副教授等发表了各自的见解。蒲长春主任在发言中指出,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制度凝结,对推动我国宗教工作意义重大。他认为,新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条例更加重视从全局、战略和政治高度做好宗教工作,例如从全局角度对宗教工作予以定位,将保障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法治化水平作为立法基本宗旨;从战略角度对宗教工作进行谋划,对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规范;从政治角度对政教关系、信教不信教群众关系等重大关系做出了规定。其次,新条例更加强调从尊重、遵循规律角度做好宗教工作,具体而言,新条例充分关照我国宗教的共性与个性;充分兼顾规则适用的刚性和弹性特征;针对宗教社会作用的正负面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规则,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第三,新条例更加突出贯彻群众路线、回应群众关切,做好宗教工作,例如,新条例保障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权利更加周到细致;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更加及时主动;对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惩治更加明确严厉。第四,新条例更加注重运用实践原则、因势利“导”做好宗教工作,具体表现在:新条例与时俱进,直面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综合施政,通过多渠道、多主体、多方式治理宗教问题;重在落实,强调抓细、抓小、抓深。第五,新条例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做好宗教工作,其具体表现为:新条例各类规则更严谨明确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各类程序更规范、更周密、更严格;更强调权、责、利的匹配。参会人员对此兴趣浓厚,发言环节气氛热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银钟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加润国对发言进行了评议,郝银钟副院长认为,各位发言人分别从宗教事务立法、司法实务以及历史经验等角度探讨该单元的主题,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加润国副主任强调了宗教治理与宗教工作等概念的区别,并对“中国化”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也就是宗教要讲中国标准,而非历史标准与外国标准,同时宗教要遵循国家法律这一根本规矩。
下午,会议进入第三单元,第三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张新鹰主持,其主题是“宗教商业化治理与宗教合法权益保护”。杨合理教授、郑金都律师、刘太刚教授、张志鹏教授、贾征宇先生、谢玲讲师、赵博阳助理研究员、杨诏斌博士等参会学者围绕着该主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与提问的观众进行了互动。刘太刚教授发言指出,宗教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呈现出某种商业化趋势,且以佛道教最为显著,主要体现为私人承包宗教场所、宗教景区恶意涨价、违建庙宇滥制神像、非法开展宗教活动等。为此,他从宗教活动场所相邻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宗教商业化问题,致力于探究宗教商业化与宗教场所相邻关系合理利用的边界。他强调,在实现对宗教商业化问题有效治理的同时,应当防止政策走向“一刀切”的极端。他认为,宗教场所与旅游景区存在相邻关系,旅游公司借宗教之名进行开发获利,宗教活动场所借旅游景区发展之风获益实现“自养”,两者的权益在不损害社会公益的前提下均有适当扩张的合理空间。《中国宗教》杂志社刘金光社长和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律师对发言进行了评议,刘金光社长指出了新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去商业化”的规定,但是,宗教场所的“自养”行为是合法而受保护的;郑金都律师认为,各位发言人分别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该单元的主题进行探讨,非常有启发性。
在会议的第四单元,参会学者在宗教文化出版社第四编辑部主任、编审霍克功的主持下,就“宗教法治的历史与比较考察”发表了观点。蒋传光教授、王思杰讲师、谢冬慧教授、刘志讲师、敖海静博士、陈珊珊副教授、李红勃教授、周少青研究员、刘祎副教授等学者参与了讨论。李红勃教授认为,北欧国家有着悠久的宗教传统,大部分人口都是基督教路德宗的信徒。北欧各国的宪法对宗教尤其是路德宗的法律地位做了明确规定,并通过专门的立法对宗教团体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与此同时,北欧的婚姻法、刑事法、诉讼法也受到了宗教的影响,吸收了一些宗教的内容。在当今中国,传统宗教精神的衰落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因此,中国可以学习北欧的经验,通过构建合理的宗教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传统宗教积极的社会作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合理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刘太刚教授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杨合理表示,这一单元的讨论集中于探讨古今中外的法律与宗教关系,并基本肯定了蒋传光教授关于中国法律形成与宗教之间关系的观点;刘太刚教授肯定了历史上的制度对当今制度构建的借鉴意义,并指出中国与西方在法律与宗教关系形态上的不同。
会议第五单元的主题是 “互联网宗教传播和邪教与宗教极端的法律规制”,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新建教授担任主持人。濮灵、韩玉斌副教授、周燕教授、刘焓、刘志讲师、李斌副教授、吴义云等学者阐述了观点。韩玉斌副教授认为,互联网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宗教信息的网络传播问题,既不能认为是虚拟社会的事情而放任自流,也不能视之如洪水猛兽而一律禁止,正确的态度应是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对之进行科学规范与合理引导,以保持网络宗教的纯洁与仁爱。鉴于宗教事务的特殊性,法律制度对于网络宗教传播行为应当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其权利主体应当限定在现实社会中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范围之内,其权利内容也应与现实社会相一致,网络对宗教发展所带来的便利仅仅是传播手段的创新,其弘法传教行为也因此得以突破传统的地理空间和特定时间的限制。刘志讲师在发言中指出,邪教与传承千年的正统文化或宗教有着根本的区别,打击邪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依法保护传统宗教流派或信仰;我国当前阶段所查处的邪教组织呈现出一系列共同特征,值得学者、立法者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出台相应的政策或立法,通过我国政府宗教主管部门、非政府民间组织、正统宗教界人士、学校和家庭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将有效形成我国对邪教的综合防治体系。外交学院法学院教授李红勃和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蒋传光教授对该主题的发言人进行了评议。李红勃教授表示,互联网宗教传播给宗教管理带来了挑战,他特别提及互联网宗教娱乐化的倾向,他认为刘志讲师的发言具有启发性,除了法律规制以外,还应当关注民众的精神生活,加强公共教育,推动公共生活与公共文化建设。
论坛最后是简短的论坛闭幕式。《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主编蓝希峰主持会议的闭幕式。他表达了对会务组老师、同学以及前来参会的各界人士的诚挚感谢。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林林教授总结致辞。首先他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能够聚集杭州参与此次论坛。其次谈一些感受。此次论坛论题从宏大的宗教法治中国化到细致的宗教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对历史上宗教与法律的研究,也有最新的关于互联网宗教传播的研究,既有跨学科的,又有法学专业性的研究,充分说明了此次会议内容的综合性与包容性。第三,他认为宗教工作法治化这个领域的研究非常具有挑战性,其实最有挑战性的是它的复杂性,但是依旧有研究的可能性,例如可以重点参考东亚地区,特别是台湾地区,新加坡与日本的宗教法治经验,因为相比于欧美经验,这些经验的研究可能更有建设性。同时也可以多展开一些关于宗教法治的专题性研究。比如说,关于新的宗教事务条例的细化实施;关于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的内容;甚至关于最新的互联网宗教治理;比如关于宗教“去商业化”。
中国人民大学冯玉军教授总结致辞,他代表会议主办方,人民大学的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对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的专家学者、来宾、同学们、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同时对会议的承办方法治浙江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表示感谢,对付出辛苦劳动的可爱的青春洋溢的会务组同学们表示谢意。他表示,会议的圆满完成是所有人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整个论坛安排了六个环节,其中五个单元的学术研讨非常的充实,有着鲜明的理论追求,有着非常切近的现实考虑。会议既重视老先生、老学者的学术引领作用,又积极地照顾青年才俊,甚至是硕士、博士生,为他们创造发言的平台。大家的真知灼见给所有人都带来了一种思想上的提升。最后他表示,我们的社会是多元的,大家的思想也是多元的。这个论坛的宗旨就是,让大家都说话,让这样一个平台成为一个平等交流,充分探讨的一个场域。尽管此次论坛已经快要结束,但中国宗教法治这样一个交叉研究的领域一直在路上,这个主题是不会结束的。他期待这些研究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能够为国家的立法,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宗教工作实践的检验提供助力。“位卑未敢忘忧国”,让我们共同地在这个主题下为国分忧、为民造福。
在参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2018年宗教法治高端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