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使徒信经中提到:“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这段信经的含义是:我信全世界只有一个共同的圣基督教会,这是圣徒的结合而称之为教会,也就是世上虔诚有信心的人,同被圣灵召聚,保存、管理、彼此成为一个团契,借着圣道与圣礼使人数日渐加增。我信除了加入这个教会,没有一个人能够得救。凡加入这个教会的人信仰相同,圣道、圣礼、 盼望、信仰、爱心都相同。全教会一切的祷告,一切的善工都是互相帮助,互相担当,互相成为彼此的益处。这是路德的解释。
在宗教改革之前,人们对于教会的认识有很多偏颇,对于现今教会而言,有真正明确、正确的教会观对于每个侍奉上帝的人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此,一起来回顾学习路德的教会观,以及路德教会观对现今教会的影响。
1、路德宗教改革之前的教会观
1、宗教改革前教会的权利
路德改革前夜,天主教会作为一个坚不可摧的法律和政治体,统治着德国的大部分地区。约占德国四分之一的地方,是教会的公国。诸侯、主教在此施行统治,并没有强大的地方市民统治者竞争。其他教会政治体制则与市民针织体交相重合,神职人员与世俗统治者施行统治。教会通过大教堂、修道院、小教堂和宗教行会经营者德国大多数学校、医院、济贫院、慈善机构等。
借助这套复杂精密的结构,天主教会主张在德国享有大量的属灵管辖权和一系列属事管辖权,涉及到宗教教义、礼拜仪式、教会财产、资助、圣职圣俸、十一奉献、神职人员的按立、任命和惩戒、婚姻和家庭关系、遗嘱和无遗嘱死亡、信仰的誓愿、冒犯上帝、邻舍、和其他人的道德过犯等等。
天主教会主张在同时存在的一个或多个市民当局共享师傅管辖权。通过契约和条例中的服从管辖或法律选择条款,或者通过审判前达成的服从管辖协议,当事方可以共同同意依据教会法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些管辖权使教会长官既是立法者又是法官。
2、宗教改革前教会权利的依据
(1)教会依据圣礼权威主张管辖权
从12世纪以来,教会就一直认可七件圣礼圣事:洗礼、坚振礼、告解礼、圣餐礼、授圣职礼、婚礼和临终涂油礼。这七件圣礼圣事被看为是上帝恩典的记号,也是上帝恩典的原因,是基督为洁净他自己的教会而设立的。如果能妥当的施行和接受,圣礼会更新参与者的灵魂,赋予基督徒共同体圣化恩典。基督把圣礼权威授予了使徒彼得,并通过师徒统绪授予教皇和教会其他治理长官。所以,教皇以及其他神职人员有权颁布并实施规范圣礼参与和圣礼程序的教会法规则。
(2)教会依据基督对使徒彼得的著名授权
耶稣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天主教认为基督交给使徒彼得两把钥匙:一是知识的钥匙,用来辨别上帝的话语和旨意;一把是权利的钥匙,用以在全教会贯彻实施上帝的话语和旨意。使徒彼得借助这两把钥匙为使徒时代的教会确立了教义和纪律。通过使徒统绪,教皇以及神职人员继承了这两把钥匙,用来为当代的教会确定教义和纪律。钥匙论有力的支持了教会对教义和礼拜仪式等核心属灵事物的属事管辖权主张。
但是即使是最世俗的人类事务归根及底也有其属灵和道德维度。所以,强势的神职人员利用钥匙论轻而易举地就把教会的属事管辖权扩张到属灵和道德色彩不那么鲜明的事务上。
(3)教会依据教会法是真正基督教平衡之源,且这一信念主张管辖权。
当时人们认为,教会法的权威和圣洁高于市民法,市民法必定是次要的、下级的、辅助的。教会法不仅被认为是基督徒的法律,还被认为是一种平衡的法律。教会法是灵活的、合理的、公平的。既能够在个案中通过特许和禁令缓和规则的严酷,又能通过具体履行或变更文本的命令来照章办事,严守协议的字面约定。
3、宗教改革前教会的现状
罗马帝国灭亡后,社会陷入动荡,基督教会为了维持社会秩序,逐步发展处了等级严明的教阶制。罗马地区的主教成为西方基督教会的最高领袖。也发展出教士和修士独身制度。随着世俗民族国家的兴起,教权与皇权的矛盾不断加深,罗马教会在世俗利益上越陷越深,由此引发很多不满,甚至造成严重冲突。罗马教皇一番追逐世俗利益,不断干涉欧洲政治,甚至废黜国王。罗马教会世俗化越来越严重,与世俗统治者的斗争也越来越激烈。直到教皇发行赎罪券,以筹集款项来修建圣彼得大教堂,使得教会与世俗统治者的矛盾和斗争更加激化,直接刺激了宗教改革的爆发。
2、路德的教会观
1、 路德对宗教改革前教会观的抨击
(1) 教会法助长了教皇专制
教会法学家不单把教皇看做是“世界的主”,而且还把他当做是“基督的代理人”。这样教皇就享有基督教世界里无人能有效的加以审查、反驳或者反对的不受限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权利。教皇不仅没有义务遵守圣经、传道或者宗教会议的赦令,反而有权利在自认为合适的时候“打破、改变、废除”法律规则。路德认为教皇就誓言、誓愿、契约和教会法上的其他苛求赋予平衡性的特许豁免的权利,在具体案件中造成不公,是独断专行。
(2) 教会法是滥用的,是营私逐利的。
教会法学家利用特殊权利免除、豁免编织出一套网络,使得神职人员凌驾于平信徒之上,保护他们不受地方统治者的法律问责。地方上的神职人员利用这些特权在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的支持下,囤积了巨额的免税财产。这些教会单位又利用财产帮助神职人员国奢侈繁华的生活,从事借贷行为。路德看来,这些都是公然违反有关济贫和高利贷的教会法的做法。即使有人举报,也用假装割除教籍的伎俩从而篡夺世俗法院的管辖权,将教会法凌驾在其他法律之上。
(3) 天主教教会法是贪婪和剥削的工具
为了维系奢侈的生活,供养官僚机构,教会向德国人民强行征收沉重的宗教税。设立各种各样的圣体圣物,纪念仪式,礼仪庆典等等,利用善心囤积资财。甚至出卖圣职和赎罪券。
(4) 教会法根本没有权威
路德认为上帝把他的法律权威赋予了诸侯而不是教皇。君王和其他市民统治者是上帝的代理摄政,运用上帝的律法治理人类社会。而且每个人在向上帝趁人他的罪,接受上帝恩典,都是直接与上帝发生关系,而不是依靠教皇或者是神职人员作为中保。基督徒都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是唯独对上帝的信心才能称义。
2、 路德的教会观
(1) 教会的定义
路德关于教会的定义中比较著名的是在1539年所说:“哪里你能够听到和看见上帝圣言得以宣讲、认信、践行,毫无疑问哪里一定是真正的圣而公之教会的所在”。
在《十诫、信仰和主祷文简介》中说:“教会是尘世圣徒、虔诚信徒的集合,借着圣灵得以集合、保存和治理,通过上帝的道和圣礼每日增长”。
在1529年圣诞节证道时说:“谁若想找到基督,那就必先应找到教会。教会不是木头和石头的组合,而是信徒的团契。正是这样的团契中,人们能够相聚在一起,看到他们所相信的,学到他们所教的,他们坚信基督在其中与他们同在”。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路德所认为的教会是有三个因素的:一是上帝的圣言;二是信徒的团契;三是“圣而公”。所以,路德认为教会首先应该是宣讲上帝话语的地方,人们认信、宣讲、敬拜的地方,而这样的地方则被称为是圣而公之教会。
(2) 教会分为属灵教会与属世教会
路德继承了中世纪将教会分为属灵教会和属世教会的传统。认为教会同时具有两个层面:一是可见的教会,是地上可见的制度和团体;二是精神的教会,具有无形的超越现世的本质。
路德在《论罗马教会制,反对莱比锡的著名天主教徒》中说:我们用不同的名字称呼两个教会:一个是自然的、基本的、本质的、真正的,我们称之为属灵的、内在的基督教会;另一个是认为的、外在的,我们称之为属世的、外在的基督教会。我们并不是要讲教会分成两半,而是如同我称呼一个人,按灵魂说他是属灵的,按肉体说他是属肉体的。如同保罗说的内在的人与外在的人一样。教会就灵性说是有同一个信仰的团体,但按肉体说,无法聚集在一处,乃各个团体在各个地方聚集。所有在正确的信仰、正确的希望和正确的爱中生活的人,会追随基督教的本质、生活、自然,这不是肉体的结合,而是信仰的心灵的集合。
路德的教会论是以“唯名论”为基础的,教会的本质是圣徒的团体,通过各处的教会体现出来,而并非存在一个先在的教会。
(3) 教会的本质就是上帝的道
路德认为教会的全部和本质就是上帝的道。传上帝的道和宣讲福音成为属世教会最大的标志。路德说:“一个标志是必要的,我们也有,就是洗礼、圣餐,但首先是福音,这三个是基督教的真正标志。哪里有洗礼、圣餐和福音,就不要怀疑,那就是教会”。
基督教、圣洁的子民,因为他们的有上帝的道世人才认出他们来。若没有上帝的道,上帝的子民要相信什么呢?
(4)教会必有的两大圣礼
由洗礼可以认出上帝的子民,基督教圣洁的子民必须按照基督的吩咐去教导人如何相信洗礼,又如何施行洗礼。
由圣餐可以认出上帝的子民或者基督的教会来。信徒必须按照基督设立的圣餐的话去行,也必须如此接受。人借着圣餐显出他们的信心又表明公然承认他们是属基督的人。
(5)教会的圣职
教会必须要有主教、牧师、传道人在公众或私下为教会又奉教会的名被基督设立,施行圣礼。路德认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真正的属灵阶层,在他们中间,除了职责不同以外,没有别的不同。认为每个人都应该等待他的天职和工作。
路德将天职划分为属世的天职和属灵的天职。因为教会本质上是圣徒的集合,都有属灵的天职;尘世教会则是由拥有各种外在天职的信徒构成。
(6)教会的敬拜和会众行为
由祷告、公开感恩、赞美上帝的敬拜可以认出圣洁基督教子民。因为祷告是圣洁、尊贵的产业。
由背负十字架的行为可以认出基督教会。教会必须忍受从魔鬼、世界、肉体带来的苦难、逼迫、和各样的试探和邪恶。信徒为了持守上帝的道不远离基督,所以要因为基督的缘故受苦。其次就是按着摩西的两块法版而行,因为圣灵可以借着这十诫使我们在基督里成为圣洁。
总结
路德实际上是继承了基督教关于人是尘世客旅的传统看法,并应用在对于尘世教会的关怀。路德既肯定了教会的属灵本质,又肯定了尘世教会的作用。并坚信教会之外无救恩,也坚信全世界只有一个共同的圣基督教会。路德将上帝的道和圣礼作为真正教会的标志。他也认为真正的基督教,在尘世没有首领,不能被主教或者是教皇治理,而只有天国的基督是首领并治理他们。路德反对组织复杂的教阶制度、繁琐的仪式和神职人员的特权地位。
马丁路德的教会观对我们后现代的教会也有很深厚的影响,在基督新教中,普遍注重敬拜中的讲道以及两大圣礼。也再一次使人们回归到耶稣面前,回归到救恩里面,回归到圣经的真道上。因为除了耶稣基督以外,再无拯救,他是万有的主宰,在天使与人类之上,是唯一的上帝,万物的创造者。
参考书目
1、【美】约翰维特(著)《法律与新教:路德改革的法律教导》,钟瑞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月。
2、林纯洁(著)《马丁路德天职观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10月。
3、克尔(编订)《路德神学类编》,王敬轩(译),道声出版社,1961年4月。
4、保罗阿尔托依兹(著)《马丁路德神学》,段琪、孙善玲(译),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9月。
5、王艾明(著)《马丁路德及新教伦理研究》,译林出版社,2010年9月。
6、《马丁路德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4月。
7、张仕颖(著)《马丁路德称义哲学思想》,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
(本文作者系90后基督徒,喜欢文字、音乐、做饭与思考人生。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