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以来,省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赴省内外开展大规模修法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宗教界人士、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专家学者等召开30余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历经8次集中修改。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针对当前湖北省部分地区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畅、基层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宗教团体履职能力偏弱、宗教院校管理及教学制度不完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不足、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不高、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不力等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并就治理佛道教商业化和景区借教敛财、防范校园传教、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共9章65条,分为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