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堂财务审计的五点建议(下)

作者: 毋忠毅
来源:福音时报
2020-11-27 1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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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会举办财务管理培训

关于教堂财务审计的五点建议(上)

亲爱的同工,主内平安!我们今天继续来探讨教堂财务审查审计的内容。

我们先来看两个与审计有关的实际的案例。

一个房地产公司,新的法人代表来了之后就是做了个简单的交接之后,把全部工作接管了,当然也包括财务会计。年末,该公司找了两位审计师和工程造价师来审查财务状况。结果发现:有一笔工程款重复给了施工方10多万元。如果没有审计,就不会发现这个漏洞,岂不是白白损失了?

一位有名望的宗教界人士,在建设新的宗教场所的时候,造价不菲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没有走招投标的程序,将“活儿”给了自己的亲属。尽管施工方用的是其他人的名字,但是最终还是被“挖”了出来、曝光,一片哗然。他也因此离岗。经过新任负责人聘请的工程造价审计,其工程造价不合理开支还真的存在。虽然没有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也名声扫地,一蹶不振。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如果没有审计,就不会发现问题和漏洞,岂不是白白损失了?这说明,财务审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那些漫不经心或居心叵测的管理者,也是一个震慑和警示,很有必要。

下面,我们来谈审计的重点等事项。

五、审计的五个重点

教堂的审查审计应该在下列几个方面作为审计的重点。

1、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检查。

审查教堂对财务制度执行的情况。比如是否有手续不健全的支出、教堂奉献箱是否按照规定由两人以上来开箱收款、财务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名章是否分开保管和使用、教堂财务的金柜是否按照规定存放现金、个人奉献大额现金是否有财务出具的收款凭据、重大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即不能管钱的自己出去花钱,然后自己报销等。

检查教堂对财务纪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比如是否有“白条子”顶库,即用不是正式发票报销的、是否有不按规定和流程支取、使用现金的,比如,教会“一把手”支取现金。连条都不打,更谈不上签字,财务部门只好自己补一张条,这样时间长了,连支取现金的本人也记不住,造成漏洞;还有,费用是否有不合理的开销、是否有账外“小金库”、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的开支等。

2、库存现金的安全性。

教堂的现金是按要求存到银行,还是存在个人账户上了,还是有人将现金带到家里,第二天再拿到教堂了;还是违反规定超额存放在教堂的金柜;是否有教堂牧长家人、亲属在管钱。个别的甚至是丈夫是教堂的“一把手”,妻子或子女在管钱,这样不行,要避嫌,要回避;还要审计通过微信转账的奉献款是否安全可靠、是转给了个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现金账目和现金实际库存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

3、对教堂固定资产的审计。

主要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一年,或换届的时候,通过对教堂的固定资产,如车辆、房屋、各种设备等进行盘点审计,也可以对教堂的实物库房进行盘点,看看是否账实相符。如果教堂有出租、借用他人固定资产的,比如房屋出租,要看是否手续,包括合同是否健全,是否按约定履约;教堂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比如交通工具,主要是汽车,是否有不合理购置和不合理使用,例如挂在教堂账面的汽车是否“借给了”私人或外单位?有一位宗教界负责人新到任后,一盘点账面,有五台车,实际上能够使用的就有两台车,那些车哪去了?说是“借出去了”,这怎么行?这不是拿着会众的钱“打水漂”吗?此外,教堂的自有建筑物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如产权证,没有的教堂应该加以完善等。

4、会计基础工作的审计。

教堂财务管理的账目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会计基础工作怎么样,比如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实用性、合法性;费用确认的标准;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等;财务人员是否有从业资质,比如会计证书。电算化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的安全保障,比如计算机系统是否安全,账目是否有备份、会计档案的状况等。

5、对教堂债务的审计。

重点就是建堂的借款。这点对于教堂新建的建筑项目很重要。一些教堂为了扩建或新建教堂,由于资金困难,就向信徒或社会热心人士拆借,这里也包括对建堂承建方的应付工程款。这就构成了教堂债务的主要成分。很多教堂的借款和工程欠款基本都是“白条”,这也是无奈之举,可以不求全责备。但是手续、账目一定完备,不可以用“豆腐账”代替;债务的借方、贷方一定要明确,做到借有手续、还款也有手续。这些借条等手续要归档保管,不可以随便放在非财务部门或私人手中。

同时,教堂在借款方面要注意规避非法集资的嫌疑;在利息方面不可以高利息等违反国家金融规定,尽可能做到依法依规而行。

债权债务一定要清。该回笼的及时回笼、该偿还的要及时偿还。有的债权,比如应收款,要责任落实,应该是谁发生(经手)的,谁负责;债务,比如欠款,应该清楚之后落实偿还,不能凭口头或白条子就承担。

债权债务实在难以马上清理和兑现的,可以做出还款计划,形成书面文书备案。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六、财务审计的“窍门”

这第六点不算什么建议,是经验之谈。按理说财务审计没有什么“窍门”,但是这里说的窍门其实就是方法,对于审计不熟悉的教堂也许会有一点帮助。

首先,在教堂的管理体制上,各教堂没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和设立专职的审计人员。社会上大型企业单位有审计处、审计师、造价师等财务审计部门或人员,我们的教堂没有必要。不过在教堂财务部门除了正常的稽核以外,应该注重培养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和才能的同工,有可能的话,可以把有的财务人员送到有关的审计培训机构进行短期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审计知识。

当然,有的财务人员具有会计师和审计师双职称的更好。

其次,找第三方审计部门比如说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需要费用的,这个费用实际是有回旋余地的,不要看他们给你出示的国家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那只是个参考。收费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这个要掌握好。一般来说按照规定的金额“砍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都是正常的。不过,要看审查、审计什么项目。

请注意,专业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是有法定资质的,而不是凭嘴说的,要看营业执照;再就是要正规的审计报告(盖有审计师事务所公章和审计师名章)和正规的收费发票。

第三,如果不是特别重大的审计,没有必要依照法律聘请审计事务所的,可以找我们教堂从事审计工作或会计专业的弟兄姊妹、或社会的审计人士来做审计。其实财务审计不一定要求是具有专业审计的人士,具有会计资质的人士也可以做。这样的好处是:第一,有可能不收费;第二,有可能费用极低。因为信徒一般是愿意为教会服务的,这个审计可靠性、准确性也很强。但是由于是个人行为,就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他们无法代表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受教堂的委托作为专业人士来审计。即使这样,作为教堂的一般性财务审计,有时候往往这样就可以了。

第四,对于有的财务审计可实行在两会统一安排下的教会与教会之间互换的审计,也是属于内部审计。就是说几个教堂专业的财务人员之间交叉互相审计。注意,这是交叉的,不能重叠。比如甲教堂到乙教堂审计、而乙教堂不可去甲教堂审计,要有丙教堂或其它的教堂去乙教堂审计,如此类推,这样避免有互相包庇的嫌疑。审计之后也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这样,第一,可以大大节省费用;第二,教堂财务或审计人士对教堂审计的重点比较外部审计人士来说比较熟悉,会准确的切中要害。这个办法在企业中早就有,就是互查、互纠。

第五,无论哪种审计,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的审计,最后都要求要从专业的角度有审计结论或者是审计报告,特别强调:审计结论或审计报告中要有成绩、有问题、有改正的方法。不能只有问题,没有改正的方法;也不能报喜不报忧,更不能隐瞒问题。要力求审计结果的公正、公允、科学、真实、准确、有效、合法七个方面。这七个方面看似挺简要,实际要求很高。

第六,就是无论是教堂主动邀请审计或上级部门要求审计的,我们的教堂都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特别是财务部门,要提供包括审计需要的财务报表、账目、凭据、合同、契约等。如需要审计部门重点审计教堂的哪些方面,也要和他们打招呼,侧重审计。比如离任审计,现任的牧长需要了解前任在哪些方面的财务状况,可提出,作为重点审计。

第七,笔者强调教堂的财务审计,是说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实我认为,非必要,比如一个财务年度结束、教堂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离任、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等,这是必须要走审计程序的,而不是一般性的会计查账。平日教堂的财务审计一般不要去找第三方,即社会的审计机构来审计。内部的自查自纠、自我审计、教堂与教堂之间的互相审计,也是可以的,基本可以达到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的目的。再就是外部审计也好、内部审计也好,不宜频繁,也没有必要。

最后就是当财务审计结束后,教堂的主要负责人和堂委会及相关的财务部门、执事、部分的班组负责人、信徒代表等,要集体听取专业审计人员对本次审计的陈述、说明,就审计的结果做“交底”汇报。教堂方面如有疑问,可当面问明白。特别是需要整改的地方。

每次的审计结果或要向政府宗教主管部门或两会呈报,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这也是教堂财务公开和财务民主的一项内容,要根据审计的指向和重要性而定。

在教堂的管理财务方面,使徒保罗可以成为我们的好榜样,他在处理教会捐献的事上不但热心,同时也是光明磊落、无愧良心的。在哥林多后书8:19-21节中保罗说:“不但这样,他也被众教会挑选,和我们同行,把所托与我们的捐资送到了,可以荣耀主,又表明我们乐意的心。这就免得有人因我们收的捐银很多,就挑我们的不是。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阿们!作为上帝财务、资金方面的管理者,我们的教堂牧长、教堂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以使徒保罗为榜样、记取主门徒、卖主的、光钱袋子的犹大的教训,清正廉洁、无私无贪,珍惜会众的奉献,留心行光明的事,把钱财管理、使用好,做主忠心的仆人。这样才能以教堂和牧长的好行为、好形象,荣耀神,也会促进教会的复兴。

以上这些是笔者对于我们教堂财务管理的财务审计方面的建议,也恰好在2020年11月18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下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我所写的这些不一定正确,也不成系统,仅供参考。还请主内的弟兄姐妹,特别教会的牧长和专业人士多多批评指正,我们共同来探讨这方面的事项。笔者不是从事专业财务和审计行业的,请不要误解我是哪个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托儿”,您在百度等搜索引擎输入我的实名就会知道:我在退休之前是从事房地产和投资领域的,我更是主的信徒,是各位的弟兄。关于这个话题,也是我思考了好久,一直想写而未敢写的,因为也有些顾虑,就是怕受到非议和误解。现在好了,国家宗教事务局也明确了这方面的法规,我们就可以放胆的来讨论这个话题了。

不能否认,我们一些教堂的负责人不懂财务审查和审计,也就是停留在“看住钱袋子”的初级财务管理阶段。这也不能怪他们。出了神学院进教堂,中间缺少财务管理的学习和实际经验,此次借《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应该由两会牵头对各教堂负责人“恶补”一下为宜。比如在2019年笔者在全国两会的中国基督教网就报道了辽宁省大连市基督教两会聘请大学教授对全地区教牧同工进行财务管理培训,值得借鉴。(大连市基督教两会组织财务管理专题培训

我们还不能否认,个别财务管理混乱的教堂,他们是对财务审计讳莫如深的,他们是不愿意审计的,总想糊里糊涂的蒙混过关。因为通过审计会暴露问题的。其实呢,“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加福音12:2)审计不是坏事,而是好事,隐藏只能增加风险,也会迟早暴露的,暴露了更麻烦。在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我关于教堂财务审计的建议,并不是针对哪一间教堂或哪一位牧长,而是综合起来,结合我自己管理企业多年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教堂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并无其它的目的或有所指,请勿“对号入座”,并请谅解。

笔者也知道我们有的教堂对于审计的重视不是靠一两篇文章就能引起重视和认真执行的。这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规范,教堂的财务审查、审计已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的。

愿三一的真神赐给我们的牧长管理好教堂的财物的智慧和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框架内经营好教堂,使我们的教会更加兴盛!以马内利!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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