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者与审判者

作者: 洪道
来源:福音时报
2021-06-10 1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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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

控诉者与审判者(约8:1-11)

引言

所谓的控诉者就是“控诉他人有罪的人”,而审判者则是“审理案件并有权作出最终判决的人”。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控诉者就是“原告及原告的代理律师”,而审判者便是“法官”。控诉者与法官是参与法庭诉讼的两种不同角色,完全是合法的。不过,假如我们将这两种角色放在圣经的经卷的脉络中去解读,其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

因为撒但也经常扮演控诉者的角色。撒但不仅与上帝为敌,更是在上帝面前竭尽全力、挖空心思地控诉上帝所爱的儿女,想要叫他们失去上帝的祝福,令他们难堪,更是以此来离间他们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控诉者只是控诉他人的人,并不代表这种控诉一定是正义的。在旧约,摩西的律法规定作假见证控诉他人的将会受到他原本想要加害于人的、同等程度的加害。

一、控诉者的控诉

施洗的约翰殉道之后,犹太人对耶稣基督的仇视便开始加剧了。在住棚节期间,犹太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带了一个正在行淫时被捉拿的妇人来见耶稣。他们叫那妇人站在中间,然后以一种看似公义却极其诡诈的口吻试探耶稣。他们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他们控诉了妇人的罪状,也给出了旧约圣经有关处理此类事件的方案。那么他们为何来找耶稣呢?如果他们想要举报这个妇人,不应该来找耶稣,而该找处理此类事件的犹太教的宗教法庭;如果他们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来请教耶稣,那么便当指出在哪里有让他们感到困惑的地方。可是,我们没有看出他们有任何想要请教于耶稣的蛛丝马迹。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带着这个妇人来找耶稣呢?使徒约翰的答案是,他们想要以此来试探耶稣。倘若耶稣要就他们所提出的问题给出任何肯定的或否定的答案,都将使自己陷入困境而无法自拔。倘若耶稣说,可以用石头打死她,那么他就违背了罗马人的法律,因为犹太人没有杀人的权柄。倘若耶稣说,不可以用石头打死她,那么就违背了摩西的律法。也就是说,耶稣无论说可以还是不可以,都会给自己带来横祸。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控诉者的控诉并非就是公义的。当他们将妇人带来的那一刻已经有所不公了。因为假如他们真的是想要秉公处理此事,就应当将奸夫与淫妇一起带来,而不是只带上其中的一个。另外,如果他们真的是大公无私,那么就应当将处理此事的难处在耶稣面前一五一十地呈明出来,而不是带着不轨之心,企图试探耶稣。也许,这个妇人的确罪大恶极,但即便如此,也当照着既定的程序给予妇人申辩的机会。即便是摩西的律法规定要将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也当充分展现其犯罪的证据,而不可能只是嘴巴里说说。否则的话,审判就是不公,而不公的审判可能比这个妇人所犯的罪更加邪恶。 

二、审判者的审判

面对来势汹汹的犹太宗教领袖,耶稣却显得不慌不忙,因为主耶稣早已胸有成竹,岂有他难以应对的事吗?他不仅不为恶所试探,更是得胜有余。耶稣没有替妇人说话,作为施行审判的主,他要按着上帝的公义处理此事。而首先需要解决的并不是妇人所犯的罪,而是这些别有用意的犹太人所行的不义之事。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这句话肯定了耶稣有审判的权柄,只是现在,他可以将这权柄暂时赋予周围的人群,只要他们符合耶稣所说的“无罪之身”的条件,便可以对这个妇人执行死刑。问题是,谁是无罪的呢?谁没有犯过罪呢?当人们想要拿石头打那妇人的时候,即便没有被人控诉为有罪,他们的良心也会成为他们的控诉者,以至于众人在没有被他人控诉的情况下竟然自行退去了,并且是从老到少一个个离开。纵然眼前的妇人应该被判处死刑,但谁又有资格去执行死刑呢?犹太人受罗马人的管辖失去了执行死刑的权力,又会不会跟他们的自以为义、且毫无怜悯有关呢?只看到弟兄眼中的刺,却看不到自己眼中梁木的人,怎能行公义呢?即便上帝赋予犹太人有审判罪恶的权柄,他们也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他们乃是在为上帝施行审判,而不是在心中私欲的推动下去实施审判。在这方面,耶稣不仅让他们哑口无言,更是为他们作了美好的榜样。

众人离开后,耶稣却没有离开,还有,那妇人也没有离开。耶稣为什么没有离开?因为耶稣才是那个真正无罪的人,他是唯一有权可以审判妇人的人。妇人为什么没有离开?因为她深知自己有罪,即便逃离了人的审判,也逃脱不了良心上的谴责,更逃脱不了上帝的审判。她不走,也许是在等待耶稣审判她,也许是在等待耶稣救赎她。但无论如何,她不走,说明她有真实的悔意,说明她想要与这罪恶做一个了断。而耶稣呢?固然有权柄可以审判她,但他却选择了赦免。因为主不喜悦恶人死亡,乃愿他们转离恶道而存活。既然妇人已有悔意,主也就不再追究,再说,主耶稣快要为罪人身钉十架,以担当他们一切的过犯,当然也包括这个妇人所犯的一切罪过。耶稣不是毫无原则地赦免,而是无条件地赦免。耶稣没有让妇人为她自己的罪恶买单,是因为耶稣愿意为她买单。罪恶本身是上帝所憎恶的,只是上帝未必要处死每一个犯罪的人才能彰显他的公义。也许,赦免她是更好的选择,因为这表示她还有机会可以重来,而这个机会完全是由于上帝的怜悯。对于妇人来说,她必须珍惜这唯一的机会,不要再犯罪了。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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