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被告诫要“三思而后行”,要“讷于言,敏于事,慎于行”。作为基督徒,我们做事同样要三思而行、要谨慎。但我们是神的儿女,是被神分别为圣的,所以我们的“思”和“慎”,与不信主的人是不完全一样的,甚至有本质的区别。
参考《哥林多前书》保罗关于吃喝的教导,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基督徒做事,应该多想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凡事都可行,我是否受它辖制?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哥林多前书6:12)这里所说的“凡事”,肯定是中性的事,而不是像拜偶像、杀人、偷盗、奸淫之类的丑恶之事,否则它就决不是“可行”的。放在今天,这些事可能是一些个性化的追求与时尚,比如追求成功、追求财富、追求名誉;追星、追剧、追求名牌服装和美食;刷朋友圈、聊天、玩游戏、跳广场舞等。这些事与道德无关,不应该成为谴责的对象。但如果你不择手段地追求成功和财富,用欺世盗名的方式追求名声;因追星荒废了学业,因追剧忽视了家务;因追求名牌服装而入不敷出,因喜欢美食而单单为肚腹而活着;因喜欢刷朋友圈、聊天、玩游戏而沉湎其中不能自拔;因跳广场舞而扰民等,这些事就成了你的辖制,成了你生活中的一个枷锁。
第二个问题:凡事都可行,是否造就他人?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10:23)这句经文,强调的是基督徒做事要考虑别人的感受,要有为别人的益处而牺牲自己自由的爱心。如果我们行事让别人产生误解、受到损害,使他们跌倒,我们就可以不做。很多基督徒家庭亲人不睦、夫妻失和,都与过分主张自我权利、不肯为对方放弃自己的自由有很大关系。
第三个问题:凡事都可行,是否荣耀神?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这句经文本是指吃拜偶像的祭物说的,推而广之,提出了一个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重要的准则:荣耀神!
那么什么是不荣耀神?不排队、闯红灯、乱丢垃圾、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争吵、斗殴、邪情私欲、婚前同居、婚外性生活……一切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都是不荣耀神的事。做假账、做虚假广告、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在法庭上做假见证、行贿受贿、贪腐、作奸犯科、坑蒙拐骗等等,这些事对自己颇有“益处”,也能“造就”人,但它们无疑都是些不荣耀神的事!
以上三个问题,涉及三个关系:与己、与人、与神。人不管受何事辖制,都会影响与神的关系,所以三个问题其实只涉及与人、与神两个关系。故,三个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是否荣神益人?或者说:是否爱人爱神?
对于基督徒而言,爱,是易事,因为神就是爱;但也是难事,即便你行完一世路程,你也不敢说自己的爱是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