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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当防范信徒财物“被奉献”带来小摩擦!

前不久,某教会一位老年姊妹(以下称H姊妹)向其堂会某牧长诉苦,她所属小组的小牧者S弟兄在某次小组聚会时,责备她没有爱心,没有乐意奉献的心。

其实,这是H姊妹的钱“被奉献”而带来的一次小摩擦。去年下半年,H姊妹所属小组的小组长(只具体负责联络组员和组织组员聚会,不负责小组牧养;小组牧养则由教会另行安排的“小牧者”负责)Z姊妹去其儿子所在城市照顾孙子。教会见Z姊妹暂时无法履行小组长职责,安排H姊妹代理几个月的小组长。年终,堂会组织同工对本堂信徒进行全面的例行探访,且为75岁以上信徒和体弱多病的信徒,每人预备了一份50元的小礼品。

H姊妹所在小组的信徒属于S弟兄的探访对象。由于Z姊妹还在外地城市带孙子,S弟兄在探访该小组的信徒时,就邀请H姊妹参与。他们在探访某姊妹(一位慢性病患者)时,看到这位姊妹的病情近期加重了。S弟兄觉得教会安排的探访小礼品过少,就决定再以教会的名义送给那位姊妹100元的慰问金。由于,S弟兄没有带现金,就将H姊妹叫到一边,悄悄地对她说明了自己的打算和没有带现金的难处后,向她借了100元现金,并以教会看望那位姊妹的名义送出。然而,事后S弟兄在H姊妹的面前,长期不提还钱的事;H姊妹也不好意思向S弟兄讨要。

近期,H姊妹向其小组的一位信徒透露了此事,这位信徒出于好心提醒S弟兄,就将这事告诉了他。然而,S弟兄在接下来的小组聚会上,责备S姊妹缺乏乐意奉献的心。

教会牧长找S弟兄了解情况时,S弟兄也承认有这回事,但他起初认为自己没有错,且在这位牧长面前依然指责H姊妹没有爱心。理由是:信徒总是要奉献的,H姊妹应当将那100元钱当作在神家里的奉献。从而,没有必要拿到教会去报销,他也就没有还钱给H姊妹。并说,H姊妹指望他还钱,且对这件事耿耿于怀,就是不乐意奉献的表现。

笔者认为,这完全是S弟兄替别人在奉献的事上作主。圣经确实要求信徒有乐意奉献的心,且教导信徒应当积极奉献。然而,圣经教导信徒奉献是要求出于信徒个人自愿,也完全应由奉献者个人作主,绝不可以由某个信徒或牧者同工替他人作主,致使他人的财物“被奉献”。

就这件事情而论,既然S弟兄当时是向H姊妹借的,且是以教会的名义送出的慰问金,理应事后及时向教会管理财务的负责同工汇报,由教会支出,然后,将钱及时归还给H姊妹。当然,如果H姊妹主动向S弟兄诚恳提出,那100元钱作为自己在神家的奉献,不用教会开支,不用归还,才可以算为H姊妹的奉献,才可以不用还她。因此,笔都认为,S弟兄责备H姊妹没有乐意奉献的心是十分不妥的。

当然,该牧长对S弟兄进行了开导,S弟兄也意识到了自己做法的欠妥,以及在小组聚会期间当众组员的面责备H姊妹的错误,并向H姊妹道了歉,H姊妹也接受了他的道歉,并原谅了他。

这件事情,也提醒教会的同工,在信徒的财物奉献上千万别替他人做主,以免引起小摩擦,给当事者带去不愉快。

诚然,虽然信徒财物“被奉献”的事件,在教会内很少发生,但是也是教会中确实存在,且不可忽视的现象,从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据笔者了解,该堂会在探访事工指引中,已规定:在例行探访中,若遇被探访对象自己或其家人病重或遭遇困难,探访同工可以决定以教会名义给被探访对象小额慰问金或小礼物,事后向教会探访部负责人说明事由,从教会探访资金项目中报销。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湖北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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