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广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向申请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根据《办法》规定,广东省内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提出申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主体可通过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http://mzzjw.gd.gov.cn/)“政务服务”栏目链接或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http://www.gdzwfw.gov.cn/),自行查看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下载申请材料模板。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主体可通过线上方式,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提出许可申请。
二、信息审核人员培训
《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提高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将组织开展宗教信息审核员培训,举办若干批次线下信息审核人员培训班,并同步建设线上培训系统,具体培训信息请关注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或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族宗教”发布的培训通告。建议申请主体组织本单位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先行自学,学习范围详见附件。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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