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序规范执行,切实做好全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向申请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就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根据《办法》规定,陕西省内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向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信息审核人员至少1人,并不得兼任其他主体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三、申请资料(所需资料一式三份)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宗教教职人员的,须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信息审核人员登记表及情况说明;
(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技术保障措施;
(八)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九)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十)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材料(用户协议范本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四、信息审核人员考试
《办法》第六条明确要求申请人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信息审核人员应参加并通过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信息审核人员考试。信息审核人员考试由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学习范围: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宗教事务相关法规规章、《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知识。考试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上述学习范围。
五、资料提交方式
申请主体须通过邮寄(邮政EMS)或现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收件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8楼012室政策法规处。
咨询电话:(029)63916629。
京ICP备07014451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5431© 福音时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