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组事工的基本模式,包括小组聚会的流程等,基本是大同小异。但小组事工要获得持续性的发展,关键在其“理念”。具体来说,就是我们该如何看待小组事工在整个教会事工中的位置与其所发挥的功用等。
有些人反对小组模式的牧养性事工,他们认为小组的运作模式来自世上的营销理念,是一种透过奖励机制来达成目标的理念,也就是说,教会将根据个人的“业务能力”及“所取得的业绩”来促成小组成员的晋级。于是,那些想要晋级的人就必须将“福音”当作“商品”一样推销出去,努力去说服别人接受这个“商品”并进入小组。
如果教会的小组事工如上所说,是以一种营销机制的方式存在的话,那的确是个大问题。但倘若我们将其视为一种精细化牧养及培养人才的模式,结果就不一样了。
本文着眼于一个实际问题:如何看待小组长的选拔?在人人都是初信者的群体中,要不要选拔小组长?怎么选?为什么?这些问题跟我们教会如何看待小组事工息息相关。倘若我们主要将小组当成“拉人头”的工具,那么肯定不会纠结于小组长的选拔这一问题。但倘若主要目的是为了牧养,那么就一定会十分审慎地应对这个问题。
一、选拔的标准以适中为宜
教会的小组事工离不开小组长这个群体,因此对于小组长的选拔也当充分考量,否则的话,必会出现参差不齐的乱象。对于小组长,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我们要对小组长这一职分有正确的定位。
“小组长”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圣职,从整个教会的角度来看,其重要性可能只是略大于作为小组成员的平信徒。或者可先将教会中的职分排列出来,随后便能看出“小组长”这个职分的坐标了。
在地方教会中,“主任牧师”或“堂务主任”无疑是最重要的职分,其次是牧师、教师、长老,再次则是堂委委员,在委员之后则是各事工部门的负责人。小组事工如果只是教会众多事工中的一个,那么小组事工中的负责人则是在事工负责人后的序列中。
这个序列包括了小组事工负责人、区牧长、导师及小组长,显然,“小组长”是位于最基层的职分。如果是这样,我们没有理由对小组长提出过高的要求。
可倘若我们只是从单个小组的角度来看,那么所看到的又是完全不同的景象,因为“小组长”在这个小组中是全权负责人,是全面负责该小组事工的第一责任人。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又不能不对小组长有一定的要求。
综合来看,教会对小组长的选拔应当有个适中的标准,对小组长的人选要求合宜。教会固然不能以一个传道人的标准来要求小组长,却也不能将标准下降到普通平信徒的光景。小组长作为该小组的全权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应当具有比较全面的属灵素养,某一方面可以不突出,但综合来看,每一面向都应当是过得去的。
笔者所说的面向包括了基本的灵命流露,对上帝的渴慕、对属灵真理的追求;基本的品格展现及最低限度的见证;基本的管理能力等。如果这些方面都是空白的话,可以让他先成为门徒或预备组长,却不可直接担任小组长,否则将拔苗助长。
二、小组长需要导师及牧者的关怀
小组长不是传道人,却又要担负等同于传道人的职责,故此,小组长理应得到导师及教会牧者的关怀,得到他们的辅导及各方面的帮助。否则的话,这个小组事工为什么要设立导师、区牧长及牧者这些职分呢?这些职分不是用来作摆设的,却是主要用来帮助小组长,成全他们,并借着他们成全所有组员。
小组长虽然是该小组全权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却仍需要有一颗谦卑受教的心时常接受导师的督导。导师与小组长的关系就犹如属灵的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应当是十分亲密、时常有来往、有互动的。这就要求导师对小组长付出诸多的爱心,不仅在真理上不断装备他们,也要在情感上、甚至在个人的生活琐事方面陪伴他们。
当然,作为小组长更要有谦卑受教、顺服权柄的心。关系的增进是双方一起努力的结果。有人说,这种关系就是师徒之间的关系;不过,在保罗的书信中,他更喜欢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来形容牧者与被牧养者之间的关系。
不管用什么描述,总之,这份关系必须是个人化的、紧密的、默契的关系。这种充满信任及关爱的关系是小组事工能健康且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组员能得到持续的牧养、人才得到持续培育的关键。
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小组的动力就不再是晋级的激励制度,却是生命的影响力;那么我们的教会就真正实现了生命影响生命的目标。
既是如此,凡是要做小组事工的教会就应当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这个心态便是不要盲目求人数的增长及组织的增长,而要求生命的增长。生命如果得不到充分的关怀及牧养,人数的增长及组织的增长就会成为一种额外的负担,最终会将整个的小组事工给压垮掉。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