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现教会里面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部分弟兄姐妹甚至个别牧者非常善于“和稀泥”,本着“不得罪人”的处事原则,在面对教会里面不对的做法时,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说不能说,说了就是“没有爱心”,你应该“活出信仰”……总之就是不能说不可说。
“活出信仰”是应该的,那么应该如何理解“活出信仰”?“活出信仰”是让别人在自己身上看到上帝的形象,让别人通过我们感受到上帝的爱。历史上,文致和主教及其同伴做到了,司徒雷登、伯格理、郁约翰等也做到了。作为当今的基督徒,我们不一定要像前辈传教士们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小事上来彰显上帝的形象。
我在这里说一些事情,思考一下我们应该如何做才是上帝的爱。
事件一:我们遇到了一个饱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姐妹时,是让对方原谅宽恕施害者吗?我想有一些弟兄姐妹甚至个别牧者的第一反应是劝人容忍施害者,甚至还会说上帝不允许离婚等。事实上,这不能让对方感受到上帝的爱,甚至还有可能让对方失去生命。
如果我们选择帮助这位姐妹呢,比如帮助她报警或者离开家暴的环境,而不是让她一味地容忍对方。
事件二:遇到处于信仰迷茫的人,我们是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选择主动帮助对方联系牧人呢?
事件三:面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人,是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还是庆幸自己因为“信主”而避免了受灾?
我们选择怎么做,给别人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上帝的爱是需要通过我们的合适的实际行动表达的,如果不合适,也不能让别人感受到上帝的爱。我们也不可以害怕得罪人选择“和稀泥”。我认为活出信仰,是通过我们合适的行为去温暖痛苦的人,给痛苦的人以希望。让我们一起反思,当遇到上面提到的三种情况时,自己会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