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发现教会内部有一种不良的风气——以上帝是爱的名义纵容罪恶。
前些年听闻一个事:一位姐妹的丈夫出轨了,教会里面的人居然要求这位姐妹容忍、接受这件事,还说要用爱去感化他们。后来她的丈夫变本加厉,居然把情妇带家里了,那位姐妹还给他们包饺子吃,再后来那位姐妹不听教会里面的说法了,直接用擀面杖揍了他们一顿。然后,从这之后她的丈夫就跟情妇断了。
一方出轨,于信仰于世俗而言都是不被接受的,教会里面的一些人要求姐妹用爱感化丈夫和情妇,其实就是对出轨行为的纵容。
还有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尤其是“生而不养”的父母,老了找孩子养老的,有些弟兄姐妹甚至个别牧者都会说十诫里面讲了“当孝敬父母”,这不是纵容“生而不养”的罪恶吗?一些教外的网友看了“生而不养”的父母起诉子女给他养老胜诉的案例都担心这是在纵容“生而不养”的罪恶!
面对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的罪恶时,那些弟兄姐妹们同样是以上帝的名义要求受害者接受一切,却不去站出来指出来施害者的罪恶。
在这些案例中,没有人站出来指出问题,都是以上帝的名义纵容罪恶。
还有一些事情,比如某位牧者写的文章被人原封不动的偷走了,牧者站出来指出这是偷盗行为,有些弟兄姐妹直接给牧者扣了一顶“没有爱”的帽子。他们的理由是那不是偷盗,是“属灵共享”。这也是以上帝的名义纵容偷盗这种罪恶。
基督的信仰真的是这样吗,还真的不是。历史上的来华传教士,帮助我国废除残害妇女多年的缠足陋习;拯救被某些国人遗弃的女婴;帮助中国人民抗日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上帝真的是爱,但不是那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对受害者进行道德绑架,不是强迫受害者接受一切。
上主真的是爱,是可以牺牲自己的自由与生命来对抗罪恶的,比如为了帮助中国人民抗日,被日本侵略者关入监狱的司徒雷登先生,为了拯救被日本侵略者伤害的中国人而被烧死的文致和主教及其同伴。
因此我们不可以把上帝是爱与纵容罪恶画等号,上帝是爱,不代表要我们面对罪恶一言不发,更不代表要我们以上帝的名义纵容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