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宗教事务条例》于2004年11月30日颁布以来,已经过去整整十年。12月26日,《宗教事务条例》公布10周年座谈会隆重召开。本次座谈会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主办,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座谈会并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CCTV1晚间新闻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报道。在讲话中,刘延东强调,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形成完备的宗教法律规范体系。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依法解决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上来。
据悉,《宗教事务条例》于2004年7月7日获得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1月30日由前总理温家宝亲自公布,并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就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财产等分别作了相应规定,保证宗教活动有法可依,并鼓励宗教参与慈善等社会活动,为宗教正规化和法制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宗教立法再次被提上议程。11月7日《人民政协报》第3版上,刊登了现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为题的3000余字文章,其中就谈到要积极推进宗教立法、适时修改《宗教事务条例》,更好的在法治上推动宗教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