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服侍神之外,牧者可不可以做其他工作,这一直是信徒比较在意的问题之一。之所以在意,一是因为有些信徒认为既然是牧者,那么就应当以神家的事为念,不能再为世俗事情分心。二是他们认为既然牧者奉献给神了,那么神必然会给予供应,神会负责,而牧者若是再为生活问题担忧,那就是小信的表现。
尤其是那些在教会中拿着薪水的牧者,若是再有其他工作,再有其他经济来源的话,信徒对此的关注会很高,意见也会更大。比如某县城教会的一位牧者,他的家人信主,家里面种了十多亩土地。早前他奉献自己,进入神学院深造,毕业之后成了牧者,拿了薪水。
虽然拿了薪水,但比较低,连当地的最低薪水标准都达不到。靠这点薪水,根本养不活一家老小,更别说为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了。在此种情况下,这位牧者一边拿着教会的薪水,一边与家人继续种地;他们还经营起了农药店,日子过得很不错。
所谓凡事有利就有弊。这位牧者做着其他工作,有了多种收入来源,直接的体现就是日子过得好了,有更多金钱可以支配使用。只是他也遇到问题,他既然种着地、经营着农药店,去教会的时间就减少了,灵修的时间减少了,服侍上就显得力不从心。
对于这些问题,弟兄姊妹不是看不见,久而久之,一些信徒的意见就出来了,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拿着教会的薪水,就是教会的工人,为什么还要做其他工作?二是讲的道根本供应不了信徒,跟别人比起来差远了。之所以这样,因为他没时间灵修、学习。三是教会发展不起来,因为这位牧者没有尽心服侍。反正把教会当中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都归于那位牧者。
对于信徒的埋怨,这位牧者也知道,但他放不下那些工作。因为一旦放下,就意味着家没得养。而且,对于信徒的埋怨、追责,牧者也有话要说。就是教会虽然发薪了,但发了多少呢?连养活一个人都困难,何况家人呢?其实,牧者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教会给的薪水少得可怜,这也正是牧者做其他事情的根本原因。
单从这位牧者的经历以及信徒的怨声就可以看出来,牧者能不能做其他工作是个没办法一刀切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教会起初对牧者的要求如何,教会的供应如何,以及牧者的心志情况、受薪情况等等。这些都可以促使牧者思考并决定到底要不要做其他工作。
因此,肢体们在看待这样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切勿在不了解情况、脱离现实的情况下做出判断。肢体们需要明了,在做出判断之前要充分考虑两个方面因素。哪两个方面的因素呢?
一是传道人本身的因素。对于一名牧者来说,最好的状态就是专心服侍上帝,不用再为世俗的事务所操心、连累。但信徒也要知道一件事,那就是牧者也是人、也有家人,他们也需要有生活支出。这些支出若是来自于教会,教会所发的薪水足够以生活费用的支出,而且传道人也认同一旦领了教会薪水就不能有兼职的规定,那么传道人就不应当再做其他的工作。
而若是教会没有此项规定,且教会发的薪水较低,如同上文提到的那位牧者一样,所领取的生活费用连个人基本开销都不够,而他还有家人要养。那么信徒就不适合做过多干涉,因为教会一来薪水给的少,二来没有其他专项约定。因此,传道者能不能做其他的工作、能不能赚取其他金钱的权利就在于传道者本身了。传道者若是兼职了,那是他的自由;若是不兼职,凭信心生活,那也是传道者的自由。
二是教会的因素。对于教会而言,能对传道者有所约束,其实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传道者受神的约束,是常理之事,不需要前置条件;但受到教会的约束,那么就需要前置条件了,这个前置条件就是契约。而且,这个契约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基础之上完成的。
很简单,若是没有契约,牧者做其他工作,那么教会及信徒也没有权利说什么。若是薪水给的不足,且对传道者没有此方面的约束,那么即便是传道者做了其他工作,在责任上他也没有什么好追究的。若是有契约,且有不能做其他事情的规定,而牧者做了,那么就是属于违规,需要承担责任。因此,不管对于教会还是信徒而言,传道人能不能做其他工作,一切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切勿凭着主观意思判断。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