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弟兄姊妹中间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面对一件事可不可以做的时候,会以圣经中有没有相关教导作为判断的依据。一般来说,一件事若是圣经没有教导的话,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哪三种呢?一种是既然圣经中没有相关的教导,那么就可以行,因为没有相关的明文约束。二是既然圣经中没有明文教导,那么就不可行,因为圣经中没有经文说可以行。而第三种就是,既然圣经中没有相关教导,那么也就不便发表评论,因为这是个“秘密”,基督徒不需要再过问太多。
对于这三种情况,基督徒该如何看待呢?我们可以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可以给出不同的答案,关键点在于各人理解不同,而不是事情本身、圣经的原则与教导。
比如,有位姊妹遇到一件不知该如何处理的事,因为不清楚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便向一些信仰资历较深的基督徒请教。当她把事情拿出来请教一位诗班同工的时候,那位同工告诉她,“此事可行,因为圣经中没有提及此事,更没有说此事不可行。”另一位招待服侍的同工知道之后,斩钉截铁地告诉她,“此事不可行,因为圣经中没有相关的教导。既然没有教导,那么还是不行为好。”
明显可见,同样一件事情,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而且也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因。那问题来了,到底哪种答案是对的呢?又该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呢?我们首先要知道一件事:圣经不会有自相矛盾的之处,也不会有自相矛盾的教导;而且,神也不是自相矛盾的神。所以,给出的答案之所以自相矛盾,其原因肯定不是来自于神及其所启示出来的圣经,而是因为人,是人的领悟有问题。
其次,我们要知道,圣经来自于神,是神的启示,是真理,是人信仰及生活的最高准则和依据,但我们也要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圣经是有篇幅的、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启示出来的;因此,跳出当时的历史环境,以及再加上篇幅的限制,所以我们就会发现,如今时代中的很多事情,圣经中都没有提到过。
没提的事情有很多,比如抽烟、吸毒、嚼槟榔、打扑克、打麻将;以及各类活动,如慈善活动、体育活动、青年人的属灵聚会活动,等等。这些事情都没有提到过,更没有教导过,那这些事情可行吗?若是以圣经没说就可以做或者是不做来作为依据的话,我想产生的结果可能就是有人以为吸毒、赌博也可以,因为圣经中没有说就可行。由此可见,单纯以此判断,定会产生混乱。
然后,我们要知道的是,既然不能单以此作为判断一件事可不可行的依据,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依据吗?当然有,哪些呢?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以圣经教导的大原则为依据,经上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此话告诉我们,人人都有选择的权利,但应以造就人、使人得益处为前提,而不是使人得不到益处。
二个是从具体的角度来说,其实可不可行,我们可以以三个方面作为判断的依据。一是能够荣耀神吗?神是至善的神,能够荣耀祂的,都是好的。二是能够对得住自己的内心吗?神造人的时候就把良心、是非善恶的标准放在人的里面,再加上后天的学习,人心是有把尺子的。三是能够对人有益处吗?当然,对人的益处不仅仅指着别人,也可以指向自己,就是对己对人都有益处。
所以,当肢体们若再遇到此类事情时,千万不能单纯以“圣经没有说,就可以做或不可做”来作为评判某事可不可行的依据,因为单以此为依据的缺陷很大。为稳妥起见,在判断此类事情的时候,还需要以“圣经既然没有说,那圣经的大原则教导是怎么说的,以及以能否荣神益人”来作为某事如何行的评判依据。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