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会崇拜程序中,奉献礼是一项神圣且深具意义的环节。然而,对于这一仪式,有人可能心生反感或不解,认为这是对个人财产的“索取”,而非出于真心的奉献。然而,《圣经》教导我们:“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一年三次,在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朝见他,却不可空手朝见。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华-你 神所赐的福分,奉献礼物。”(申16:16-17)本文我们一同深入理解奉献礼。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奉献并非仅仅是金钱的付出,而是对神恩典的回应,是对神所赐福的承认与感恩。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无论是财富、智慧、才能,甚至是生命本身,都是从神那里领受的恩典。因此,奉献是对这份无尽恩典的尊崇和感恩之举,是我们以行动宣告神是我们在世上的供应者和主宰。
其次,十一奉献,即十分之一奉献,并非教会强加的税赋,而是《圣经》明确的教导和诫命。旧约《圣经》中,以色列人被要求将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耶和华,以此表达对他们拯救者和供应者的敬畏与信靠(参利27:30-32)。新约时代,这同样是一种对信徒生活的指导原则,提醒我们要把首要的位置归给神,并透过具体的行动来体现对神主权的尊重。
最后,拒绝奉献或者不按比例给予,实质上是在偷窃神的钱财。这是因为每一项财物都源于神,祂才是真正的主人。当我们不愿意归还祂应得的部分时,就如同侵占了属于祂的权益。所以,奉献并非剥夺我们的权利,而是回归事物本源,让一切回归到应有的秩序之中。
总之,我们来到神面前参加崇拜,不应空手而来,而应带着愿意的心,乐意将神所赐予的献上。因为每一次的奉献,都是我们对神慈爱与恩典的见证,是对祂主权与大能的赞美,更是对我们自身信仰与生命的塑造。愿我们都能怀着感恩和顺服的心,积极履行奉献的义务,真实体验到“施比受更为有福”的属灵真理。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广东一名牧师。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