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期回教会的时候,一些同工希望我给教会的培训班上伦理学的课程,但主任牧师觉得不大妥当,理由是有关伦理的议题容易引发争论,故此后来改为教义类课程。其实,上什么课倒不要紧,只要教会需要,都是好的。但是我们还得讨论一下,《基督教伦理学》这门课究竟该不该在地方性教会的讲台进行普及,当然笔者指的不是教会的主日讲台,而是教会所办的圣经培训班之类的教室讲台。因为主日讲台不适合讨论问题,但培训班的讲台在讨论问题方面肯定没问题,问题是《基督教伦理学》这门课所要涉及的问题基本上都会有很大的争议性。主任牧师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一旦上了《基督教伦理学》这门课,如果学员对于所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妥当回应的话,信徒们很可能会对讲员及讲员所传讲的信息产生误解,造成不必要的纷争及伤害。所以教会在考虑是否上《基督教伦理学》这门课的时候的确需要深思熟虑,衡量利弊,再做决定。
一、《基督教伦理学》这门课可能引发的弊端
上面所说的牧师,担忧的不仅仅是讲员能否讲好这门课,更是担忧这门课本身是否会引发一些剧烈的争议。因为即便讲员在上课的时候对某些敏感的问题做出回避的处理,也不能保证学员在听课的过程中提及这些问题。因为在某些敏感的时期,有些事情已经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谈论的话题,是无法回避的。比如,在疫情管控时期,人们很自然地就会谈论新冠病毒的溯源问题,管控措施得当与否的问题,会谈论疫苗的有效性问题等;在俄乌冲突及以巴冲突时期,人们也会很自然地谈论谁是侵略者,谁是防卫者,谁对谁错、谁是谁非等问题。讲员不可能对学员说,“对不起,这些问题不是本课程所要回答的问题”。因为本课程名为《基督教伦理学》,如果这么明显的伦理问题都得不到恰当回应的话,上这门课的意义就不存在了。但如果讲员真的回应了这些问题,不管他的观点如何,只要他把自己的观点公开了,就总是会遇到反对者,这些人也有可能会给持不同观点的人贴上不道德的标签。
二、某些基督徒的伦理观
在教会生活、服侍了这么多年,很少听到教会的讲台会宣讲跟伦理相关的议题。这大概是因为伦理问题不是教会首要关注的问题,相较于伦理,教会更注重救恩、悔改、重生、对付老我、传福音、牧养等教牧关怀。当然,这不是说教会对伦理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而是说,对不少基督徒而言,绝大多数的伦理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比如,对于自杀的人来说,某些基督徒就认定自杀的人一定是不得救的。你问他原因,他会说,自杀也是杀人,既然杀人的人不得救,自杀的人也肯定不得救。另外,就是加略人犹大的例子。犹大自杀不得救,所以自杀的人也肯定不得救。这逻辑的起点是杀人的人不得救,但杀人的人是谋杀犯吗?考察旧约经文,不难发现,至少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杀人行为,一种是谋杀,一种是误杀,另有一种是施刑。先不说谋杀人的人是否不得救(大卫曾谋杀乌利亚,是否得救),误杀人的与代替上帝施行杀人的刑罚之人难道也不得救吗?如果说,杀人的行为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那么自杀的行为是否也存在着差异呢?难道每一种自杀行为都是源于恨恶自己的生命,都是谋杀吗?如果不是,又该怎样判定此种行为的结果呢?谁说一定不得救呢?这样的说法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呢?另外,如果我们对信徒说,自杀的人不一定不得救,那是否等于鼓励自杀的行为,是否等于在变相地告诉人,自杀这个行为跟得不得救其实没啥关系,最终导致自杀的行为激增呢?如果我们能证明,自杀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不得救,又要如何表达这个结论,以至于实际上不会在信徒中引发歧义呢?
三、《基督教伦理学》这门课的基本目标
上面所举的有关自杀的人是否得救,只是信徒们面临诸多伦理问题的其中一项而已,像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要是每一个都这么解释的话,对于那些想要弄清楚是非,遵循圣经教导生活的人来说,可能是个阻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注重伦理问题的解决,从圣经的教导给与原则性的指引的根本原因。应该说,我们不可能对于每个伦理问题作出黑白分明的界定,但正因如此,我们就需要给出判断的原则,让人可以在万变的万事中找到一些比较稳固的原则,作为判断的依据。比如,有信徒会就如何回应非基督教性质的追思礼拜来问牧者相关的问题,有的时候,牧者不一定要直接告诉那人答案,而是可以先将判断的根据告诉他,让他自行判断。因为根据那标准,他自己就可以得出结论。所以说,即便《基督教伦理学》这门课会引发一些争论,但由于这门课的基本目标是要帮助人在基督教信仰的视野下找到判断的依据,故此对信徒的伦理生活依然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使他们能够将信仰与生活真正连结在一起,成为里外一致的基督徒。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