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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的基督徒”(一)

当我们回首基督教来华历史的时候,发现有一条始自利玛窦的文化河流400年来一直绵延不绝,在今天日益被学界关注。此文化流脉堪称论说“耶儒可以融合而非对抗”的极好例证。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学界里人们习惯地称呼这个文化流脉为“儒家的基督徒”[1](简称“儒家基督徒”Confucian Christian)。尽管这个文化流脉在明、清、民国和当代不断遇到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但是它逐渐成长,今天似乎已经发展到具有了明确的自我意识的阶段。如果我们承认,利玛窦以来所有这个文化河流里的人在走“儒家的基督徒”[2]这一心灵路径的时候他们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那么,我们就得说明“儒家的基督徒”这个路径何以能够成立;如果我们今天全球化时代有人愿意继续走“儒家的基督徒”这一心灵路径和文化路径,那么,我们就得说明“儒家的基督徒”这个概念在今天依然能够继续成立,而且必须说明成为“儒家的基督徒”不是中国本土知识分子的特权,这乃是一种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敬虔和睿智的文化追求。

一、在基督徒文化视野里的儒学价值

对于学界而言,利玛窦当年成为“儒家的基督徒”并不是难以理解的:首先儒家的“天”或“上帝”是“未识之神”(《使徒行传》17章22-23节),儒家即使那时可以叫做儒教也不见得绝对排斥基督信仰。其次,儒家文化是古典时代中国文化的主流,基督教来到中国文化土壤里,出现“儒家的基督徒”文化路径是毫不奇怪的。如果说利玛窦当年为了避免多面作战而有被迫向儒家妥协的嫌疑(比如祭祖问题),那么今日当基督教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甚至在中国国内已然成为强势文化之时,成为“儒家的基督徒”还有何必要呢?在当今中国乃至当今世界,儒家文化究竟有什么内涵堪称宝贵?儒学里还有什么内涵值得今日的基督徒们倾听?“儒家的基督徒”这个概念在今天依然能够继续成立吗?今天又当怎样续走“儒家的基督徒”这条文化路径呢?

很清楚,如果我们单单注意到利玛窦当年是被迫向儒家妥协,如果我们完全否认他走儒家基督徒路线的真诚用心及其背后存在的合理性的话,那么,我们就无法理解20世纪儒家极其式微时代的那些儒家基督徒们的文化追求了。20世纪儒家式微时的儒家基督徒们的追求背后一定是大有原因的,而且我们的直觉告诉我们,这原因可能就在于,儒家文化真正蕴含有21世纪之前的人们尚说不清的宝藏。如果儒家基督徒文化旗号的举起,仅仅出于某些学人的民族感情和自然出身背景,如果儒学仅仅是古董,没有超越农业社会和东亚区域的价值理念,没有现代价值和普世价值,甚至如果儒学仅仅有可以被其它文化替代的一些现代价值理念,那么,我们就应当断然放弃儒家基督徒这个文化旗号,成为基督徒就可以了,不必追求什么儒家的文化身份。

下面我们将要列举的,就是从一个儒家基督徒视角所看到的,在当今中国乃至当今世界,儒家文化堪称宝贵的足以提醒世人的关乎心灵、政治、人格的价值内涵。而这些价值理念毫无疑问是关乎人类前途的。就此也顺便讨论何以儒家文化具有难以替代的价值。

儒家价值之一:维系人间一切价值基础的敬天意识和紧密围绕人格神性之天信仰的人文主义理念体系。

在今天何以依然会有人类的大多数在信仰各种各样的宗教,我们不必在此罗列理由。在这里首先我们必须强调人文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区别。从西方哲学史看,近代以来的人文主义完全可以和上帝信仰联系在一起,而人本主义则联系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在儒典《尚书》和《诗经》里,有很多话语表达出对于一位作为人类以及世间万物的大能的创造主的敬畏,从孔孟的言说里也可以看见有这么一个支撑他们心灵的坚强的敬天信仰。近年来,无论国内学人的学术论述,还是国家领导人在国际场合阐述中国文化的演讲,由于种种原因几乎都忽略了敬天意识这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无论从历史渊源还是从价值凭据来看,古典文化的一些今天看来还值得继承的精神财富,最初都和敬天意识紧密相联系。儒家乃是中国上古文化资源的主要继承者,儒家原本是敬天的学派,敬天始配称儒,儒学的宗教源头远在孔子之前,儒教原来的敬拜对象乃是人格神性之天而非孔子。从原始意义上说,一个不懂得敬天的儒生就是伪儒,无论他在世上被看为多么正统的“大儒”。近年来国人在讨论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时候却普遍忽略了敬天意识这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这件事恰恰折射出中国文化源头的敬天意识在当今的彻底丧失,也恰恰可以解释传统道德在当今国人心中斯文扫地的深层原因以及儒教保守人士何以多徘徊在不得要领的复古之路上。

敬天意识的重新确立(后面我们会清楚,如果要真正确立这种敬天信仰,就决不能够恢复董仲舒以来的对自然之天的崇拜,也决不能够满足于简单停留在对先秦上古人格神性之天的信仰),对于儒学复兴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儒学如果没有一个神圣的明确的人格化的“天道”信仰,那么,基本上中国传统所有的人文主义价值理念都会如沙滩上的房子般岌岌可危,如哲学的人文精神,政治的民本倾向。如果没有一个神圣的明确的人格化的“天道”信仰,确立政治的神圣合法性又何从谈起?对于心中没有一个神圣的明确的人格化的“天道”信仰的儒生,其所谈论的一切儒学之道,我们有理由认为是缺乏根据的因而也不必当真。

这里我们强调信仰必须是神圣的、明确的、人格化的三点。信仰的对象为什么必须是神圣的?何谓值得敬畏的神圣者呢?神圣者必须是生命之超越主宰,耶稣说:“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什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路加福音》12章4、5节)耶稣以死而复活证明他可以超越死亡,证明他是神圣的生命之主。所以我们认为蒋庆先生由尊重圣贤血统和公推大儒而开出的政治神圣合法性是不能够成立的。信仰的对象若不是能够超越死亡能够掌握生命的神圣者,信仰就毫无意义。若信仰仅仅能够解决人生现实眼前问题,神圣信仰就混同于普通社会科学知识了。信仰的对象为什么必须是明确的呢?信仰若是明确的,必须是拥有见证的。因为真理必需要见证,否则就容易异化和模糊,难以产生坚定的信仰。为何信仰的对象必须是人格化的呢?中国思想史上最先领会此道理的恐怕是明清之际的那批儒家基督徒了。[3]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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