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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窃坠亡家长反向失窃者索赔 家庭教育缺陷需重视

据北京晚报消息,近日,宁波江北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在这一案件中,一行窃后失足坠亡者的父母向被窃者提起诉讼,并向失窃者索赔总计67万余元;而其状告对方的原因则是认为儿子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惊吓才坠楼身亡,并说:“我儿子既然进了他家,他当然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

这样的案件于情于理都很难胜诉,最后法院认定,原告之子小陈在事发时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对为实施盗窃行为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故原告认为原告儿子进入被告家,被告负有保障其安全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原告主张的原告儿子小陈是因受到被告的惊吓才坠楼身亡,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我们来说这也许是一个小小的闹剧,然而这一事件却使我们看到人心里面的歪曲。作为盗窃者的父母,因着这件事情,自己的儿子失去了生命,本应是得到同情的一方,然而他们的这一行为却恰恰表现出他们对生活的态度。

作为行窃者的父母,自己的儿子进入他人家里行窃,本应有的态度首先是承认错误,弥补错误。然而这对父母并没认识到错误在于自己的儿子,反而把责任怪罪在失窃者的身上,这种认识里面的歪曲让人感到好笑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这一父母并没有教导好自己的儿子,从他们事后的种种表现,我们也不得不说,他们没有能力教导好自己的后代。

父母的生活态度和对人生的认识,会很自然地影响着子女的生活态度以及他们对人生的认识。父母本应是孩子心灵的老师,比起技能和知识的学习,更应关注子女品格的培养,帮助他们分清最基本的真实与虚构。

一个成熟的家长,应该在孩子还没有自立能力前给他们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更应该在他们人生的根基还没有打牢固前,给他们以正确的引导,建立最基本的价值观。

这是作为父母不能缺少的责任。然而,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行窃者本身做了违法伤害别人的事情,父母不仅没有认识到儿子的错误,也没有认识到自己没有给儿子的很好培养和教导,没有用切身的行动作为他们的榜样,反而以自己后来的选择告诉世人,他们就是以如此的态度来影响自己的孩子的。这不得不说是他们作为父母的失职,是他们人格中的缺陷。同时这也向我们诉说着我们当今社会家庭教育的缺陷。

然而这不只是他们的缺陷,因着家庭教育的不足,我们身边常常发生一些好笑甚至悲剧的事情,而这些事情无疑不在拷问着我们这一代做父母的人:“我是一个合格的父(母)亲吗?”同时也拷问着正准备做父母的人:“我们认识到做父(母)亲的责任了吗?”“我已经有能力和勇气担起这个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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