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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偷被抢自杀称丢人 我们该为什么而羞愧?

一个人应当为什么而感到羞愧呢?近日成都发生的一起小偷自杀案令人啼笑皆非,同时也反映着近年来一些人生活及心灵状态的严重缺欠,不少人竟失去了对最基本道德法律的认识。

据报道称,近日,成都发生一起小偷因被抢而感到丢人,一气之下竟选择跳河自杀的事情。据悉,该小偷一直在成都火车北站附近偷偷摸摸,而6月25日凌晨在城北客运站外面被人抢了20多元钱,感到很羞人而选择自杀。

一个人应当为什么而感到羞愧呢?我们本应为了我们做错的事情而羞愧,并因着羞愧而有真实的悔改行为。然而,这个年轻的小偷并非因为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而羞愧,也并没有从他的表现中看到一颗“悔改的心”,那么我们更加难以期待他能结出“与悔改的心相称的果实”来。

诚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人选择小偷这一“行业”的原因为何,但是其行为和认识的错误是毋庸置疑的,不论有任何的原因,也不能成为其错误行为的借口。他需要认识到的是自身行为的错误,应当为自己的错误感到羞愧,而非自己被其他小偷或者抢劫犯抢劫而感到丢人。

然而,我们所看到的报道中,缺乏这样最基本的引导,即使是事件中的好心人大妈所给出的建议也是“不要做傻事,回家好好挣钱”之类的说辞。

一个人在什么时候可以正视自己的生活呢?“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这是耶稣基督开始传播福音时所讲的第一句话。若是没有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我们不可能会用心去纠正这一行为,也更不可能由此而认识到我们内心深处的问题。如此,类似的事件,可能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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