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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引争议 养老是家庭责任还是社会责任?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本条款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曾引起过较大争议。

近年,老年人在我国人口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我国许多城市也已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老年问题也是越来越凸显。由于敬老、养老观念的冷淡,一些子女经济上不愿赡养、生活上不愿照料、精神上不愿慰藉老年人,“啃老”、“弃老”、“空巢”问题日趋严重。

前段时间,笔者走访了一家教堂所办的养老院,该院的副院长跟笔者说,有些子女把父母送到养老院,付完钱,就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病重被养老院送至医院,打了很多电话也不见子女出现。该副院长说,即便养老院再关心老人,把老人照顾得再好,也不能代替子女,看到病床上老人期盼的眼神,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心里不知是何滋味。《圣经》中记载耶稣所说的一段话:“‘当孝敬父母’……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 神的诫命。”

很多人想等父母老了,给些钱,把他们送到养老院就好了。养老主要是家庭责任还是社会责任呢?《草案》在其新增规定中提到: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见其强调的还是家庭的责任,社区和机构只是辅助。也许现在完全采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并不现实,非家庭养老模式也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好途径,但是现阶段中国的社会养老模式因诸多原因还存在很多的弊病和不足。

其中一点就是,社会养老使老人缺少子女精神上的关怀,不能体验更多来自家庭的关怀,难以消除心理上的孤独感。“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很多老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所以若子女采取社会养老方式,老人易产生被子女遗弃的感觉,易造成两代人之间的隔阂。

《草案》中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提倡家庭养老,强调家庭责任。另外,《草案》中还提出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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