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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强制引产7月胎儿事件和解:“超生罚款”4万 “引产补助”7万

据国内多家媒体综合报道,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强制引产7月胎儿事件在7月10日落下帷幕:事件当事人邓吉元先生应家中老母强烈要求,为恢复正常的生活,与当地政府“和解”,接受了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7.06万元。这一结局再次引发众议纷纷。

此前邓家因无法缴纳4万元超生罚款而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强制引产已然7月大的胎儿,导致举世公愤。毕竟生命无价,作为人民之公仆却如此残忍扼杀将生之婴孩实为世人所不齿。

我国在一直以来亦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历来为颇受争议,虽然这一基本国策之初衷乃是为了提高人口之质量,所倡导的乃是“优生优育”。然而,在经济至上的当下社会,现实中有关公务人员在推行这一基本国策之时,时有偏颇不当之处,单以超生罚款这种做法来看,笔者曾就此向十六对夫妇询问,竟无一人知晓罚款是为了什么?也就是说没有人知道罚款是为了出生的孩子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诚然,这只是极小范围内的调查,并不能证明什么普遍的社会问题。然而这也令人反思一个看得见的事实:倾家荡产的缴纳了超生罚款,为何自家的孩子来到这个世上,还是不能享受到与其他孩子同等之待遇?

实不相瞒,笔者本人便是一位因着“超生”才得以来到世上的人。所以我在农村是没有土地的农民!曾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的原副教授杨支柱先生说过:“计划生育是谋小康家庭的财,害贫寒家庭的命,但对富人是毫无办法的,因为富人可以选择境外生子,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是只纸老虎。”笔者对此是深有体会。

此前因体育明星田亮夫妇在香港生育第二胎事件,受到陕西省计生委的调查,似要向田亮夫妇收取数百万之超生罚款,一时倍受舆论关注。当时有人就对“超生罚款”(不过此处必须声明,现在“超生罚款”这种说法只在民间流传,正式的说法应该是“社会抚养费”,国家计生委对此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之去向与用途提出质疑:中国每年被征收的“超生罚款”超过200亿,到底用途为何?

如今,因着陕西计生委强制引产7月胎儿事件,这一问题再次为舆论所关注。笔者非专事研究计生问题者,况且自身也是计划外超生之人,故而不便发表看法,以免被人误以为借言论自由而私情发泄不满。但如今在国家倡导公开透明执政这一大政方针之指导下,余亦切盼能对此知晓一二。

民之所愿而上下通行,如此方能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之积极发展。唯独发展,才是解决一切现实问题是良药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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