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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与基督徒:选择的自由

奥运会上获得多枚金牌的运动员并不少见,然而有一位运动员的故事至今仍令我们津津乐道。1984年在洛杉矶举办的第23届奥运会上,一个名叫卡尔·李文( Carl Lewis )的运动员在赢得四面金牌之后,选择了退出比赛,因为他认为奥运比赛已让他耗去了比预期更多的精力。

在这届奥运会上,李文获得了四面金牌,在之后参加的跳远比赛中,李文在第一条后就选择了退出比赛。他自信可以拿到该项目的金牌,不过他认为奥运比赛已让他耗去比预期更多的精力,而他自己也解释自己来此并不是为了创造短暂的世界纪录。

李文有选择的自由,这对于比赛中的运动员是相当难得的。是的,诗人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是人们所追求的,宁愿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

然而,哲人的话更加令人深思:“自由不仅是你想做什么的时候可以做什么,还有你不想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可以不去做。”

耶稣基督的教导则更加直接。耶稣对犹太人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隶。”(约8:34)面对这世界的事,和其上的情欲,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时,我们是否也有选择的自由呢?

我们是将时间花在永恒,还是转眼即逝的事上?不要满足世俗的财富,而是要赢耶稣的表扬。真正的财富是对永恒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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