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言稀少的日子

来源:朱建军牧师的空间
2013-10-29 0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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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上3:1)古时,上帝为了让以色列人更多的明白他的心意,常常以默示的方式晓谕先知,再通过先知的口传递给他的百姓。圣经中不乏这样的记载,比如:“拿单就按这一切话,照这默示,告诉大卫。”(撒下7:17)“我已晓谕众先知,并且加增默示,藉先知设立比喻。”(何12:10)真是不胜枚举!祭司以利显然也担任了这样的角色。只是当以利在圣经的记载中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的时候,却让人黯然神伤,因为在他的时代,“耶和华的言语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3:1)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哀,也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教训,对此,我们不能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因此,进一步思考上帝言语稀少的原因,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敬拜失去意义

自从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后,就将会幕安设在示罗(书18:1),至此,示罗便成为以色列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的圣地,百姓们常常在此敬拜耶和华。然而,到了以利作士师的时候,会幕中的气氛是世风日下,敬拜也失去了本有的意义,他的两个儿子虽为祭司,但却“是恶人,不认识耶和华”(撒上2:12),即或在圣殿中,所作所为也令人发指(参撒上2:13-17),最终导致了极为可怕的恶果——“他们使人厌弃给耶和华献祭”(参《圣经·和合本》撒上2:17节括号小字)。当百姓因为他们的恶性与上帝之间的距离疏远的时候,会幕的存在又有何价值?甚至可以说,即或会幕中有敬拜,百姓也会因为他们的淫威,在恐慌和惧怕中度过那段时间,这样的敬拜又有何意义呢?因此,在以利作士师的日子,以色列百姓的灵性可说是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对上帝的敬拜也必然不能产生应有的果效,在这样的光景中,上帝又怎能向他们说话呢?

敬拜上帝对每个基督徒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圣经中教导:“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所以,敬拜的过程是信徒向上帝表达心意的时刻,也是信徒与上帝产生更加亲密关系的美好途径。虽然敬拜上帝并不受地点、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是用心灵和诚实,但上帝依然命摩西建造会幕,让所罗门建造圣殿,使世界各地教堂拔地而起,因为有固定的地方更便于聚会和敬拜,并不是说只有在固定的地方才能遇见上帝。

另外,在教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敬拜的方式和礼仪都在不断地细化、不断地更新,使之更加严谨,而严谨的礼仪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对上帝拥有更加敬畏的心,并非是搞形式主义。所以,每个基督徒应当更多地思考在每一次敬拜中的存心,以及对崇拜中的每项程序的态度,只是将它当做议程还是当做敬拜中的重要环节,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认识。如果基督徒前来教堂礼拜,仅仅是抱着走过场、完成任务的心态,再完美的敬拜方式对他而言,也仅仅只是在做宗教仪式,如果真是这样,不但对属灵生命起不到任何促进作用,甚至会让信仰成为人生中的一种枷锁,那将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情!

二、家庭失去见证

以色列是个注重教育的民族,家长对儿女们的教育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着手:1、指导谋生的技能或手艺,即职业教育;2、训示做人的道理和品德的培养,也就是给予正确的人格教育,并且积极的把一颗善心种植在孩子生命中,使他们都有慈善的行为(参:箴3:27-28,:19: 17);3、领导敬拜上帝礼俗的传统,也就是宗教教育,特别是藉着节期和每日的祈祷使儿女得到真理的教育(参:申31:10-13),而这也是最重要的。

对于祭司而言,无需第一方面,因为“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申18:2),他们的侍奉是在会幕(圣殿)里供职,但是后两方面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们必须在这两方面成为百姓的楷模。

以利作为祭司,对此绝不可能一无所知,可是他的两个儿子的一生却是劣迹斑斑。虽然在祭司的家庭里长大,却不认识耶和华;虽身为祭司,却指使仆人在圣殿中胡作非为;虽有圣洁的身份,却无与之相称的行为,与“会幕门前伺候的妇人苟合”(撒上2:22)。难道这只是这两个儿子的责任吗?其实,更是以利的责任。《三字经》中说:“子不教,父之过。”可见,以利在对儿子的早期教育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当以利听说两个儿子的恶行,加以警戒的时候(参撒上2:23-25),他的儿子们根本听不进去。圣经上说:“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2:26)但从另外一个层面,也可以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以利没有好的榜样留下来,儿子们自然变本加厉,一代不如一代,家庭自然无见证可言,对于这样的仆人,上帝又会对他说什么呢?

基督徒“是世上的光”,首先要“照亮一家的人”(太5:14-15),假如每个上帝的儿女都演绎的是“灯下黑”的生活,在外面所做的一切“美好的见证”都是虚伪的,甚至是假见证。所以,使徒保罗教导我们说:“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提前3:5)因此,基督徒拥有幸福温馨的家庭,不但使家人得享天伦之乐,并且能够为上帝作出美好的见证,荣耀他的名!

三、侍奉失去中心

圣经中说,“童子撒母耳在以利面前侍奉耶和华。当那些日子,耶和华的言语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3:1)《圣经·现代中文译本》对这句经文是这样翻译的:“小撒母耳在以利的教导下事奉上主。那期间,不常有从上主来的信息,更少有异象。”以利是当时的祭司和士师,撒母耳在圣殿中遵照他的教导学习着侍奉耶和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从以利的两个儿子的身上丝毫看不到以利教导的果效,如今的小撒母耳又怎能从他得到好的培养呢?没有“名师”,又岂能出“高徒”呢?所以,在那样的光景下,必然导致“耶和华的言语稀少,不常有默示”的结果,而没有了上帝的默示,侍奉必然是没有中心的,因为在那个年代,他们的每一步路都需要求问耶和华的。(参士1:1)

从上帝后来对撒母耳所说的话语中,也让我们看到以利全家的所作所为对耶和华上帝的伤害是何等的大,耶和华说:“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叫听见的人都必耳鸣。我指着以利家所说的话,到了时候,我必始终应验在以利身上。我曾告诉他必永远降罚与他的家,因他知道儿子作孽,自招咒诅,却不禁止他们。以利家的罪孽,虽献祭奉礼物,永不能得赎去。”(撒上3:11-14)可见,以利全家在圣殿中的侍奉,根本不是以上帝为中心,而是在满足自己的欲望。

侍奉不可以没有中心,主耶稣在这方面给我们留下了非常美好的榜样。虽然在他的一生中行过很多神迹、医过许多病人、走过许多地方,但这一切都是为了更好的为传扬天国的真理服务,因为他曾经在门徒们兴致勃勃地找他去为很多人医病的时候,告诉了门徒他来世间的目的,“我们可以往别处去,到邻近的乡村,我也好在那里传道,因为我是为这事出来的。”(可1:38)

如今中国大地上的许多教会中,各种各样的事工都开展的如火如荼,但在开展这些事工的时候,必须明白,不能像创办了一个栏目似的开展一项事工,更不是为了攀比或者好大喜功开展事工,而要效法耶稣基督的榜样,一切皆为传道。无论教堂建的有多么宏伟壮观、管理组织机构多么健全、各种设施多么先进……都应当是为福音服务的。假如仅仅是为了彰显人的才能与胆识、谋略与远见……那就本末倒置了。任何一个侍奉的人,都必须明确自己侍奉的中心,永远是为了传扬上帝,荣耀他的名!

四、灵性失去敏锐

人往往在一种不良的生活状态中保持一些时日,总会习惯和适应它,在这样的状况下,即或是正常的生活向你招手,也会因为麻木而浑然不觉,以利的属灵光景正是这样。

耶和华上帝在夜间连续三次呼唤撒母耳,撒母耳都误以为是以利在呼唤他,因而前去询问,这并非撒母耳愚蠢或者迟钝,而是因为“那时撒母耳还未认识耶和华,也未得耶和华的默示。”(撒上3:7)可以利就不同了,他已经做了多年的祭司和士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上帝的认识上也可算是位“饱学之士”了,然而,当懵懂的撒母耳前两次去询问他的时候,他却丝毫没有意识到那是耶和华在说话,可见,他已经完全习惯了那些没有默示的日子,灵性的堕落可见一斑。

撒母耳第三次去询问他的时候,他又能反应过来那是耶和华在呼唤,是耶和华的作为,并能教导撒母耳当如何回答,说明在他服侍的生涯中并非从未得到过耶和华的默示,而是有过类似的经历。可是撒母耳那时“还未认识耶和华”,就说明以利在带领撒母耳的那些日子里,并没有对撒母耳教导过多少有关上帝以及上帝会对人进行默示的事情,因为他已经堕落了,上帝在他的生命中已经模糊了。对于以利这样的作法,我想用保罗的一句话来评价应该是恰到好处了,“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32)

我们都羡慕先知但以理“有美好的灵性”(但6:3),但是,灵性的好与坏又如何来评判呢?通过圣经中对以利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灵性不好的人种种不良的表现,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不听上帝的话,或者对上帝的话语不明不白,如果他是一个听从并遵行上帝话语的人,他的家庭不会是那样,他也不可能在撒母耳第三次询问他时,才意识到是耶和华在说话。始祖亚当和夏娃,也是因为没有听上帝吩咐他们“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的话,便犯罪得罪了上帝,因而失去了美好的灵性,看到了对方赤身露体的丑陋。所以,灵性的敏锐,就是对上帝话语的敏锐,对上帝话语的迟钝,必定导致灵性的迟钝。

以利,一个圣经中的悲剧人物。自从走进教会的那一天起,不知听过多少上帝的仆人们以“老以利”作为反面教材来提醒教会的众同工。或许,很多的听者只将其中的“老”字放得很大,以为只有老了才会犯以利那样的错误,事实上,以利是在没老的时候就埋下了祸根,才导致老年时晚节不保。因此,一个侍奉的人,不能等到老了才警醒自己的生命和侍奉,而要在服侍的第一天起,就时时刻刻在主里面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做一个在上帝家里尽忠职守的好仆人。

注:本文曾发表于金陵《教材》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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