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讨论、完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于9月26日正式在省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布施行。
作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意见》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员、活动、安全、基建、财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关于民间信仰的模糊认识和模糊管理,填补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空白。
省民宗委将随之出台《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指导各市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将经过综合治理后保留下来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加强规范管理,着重引导民间信仰场所发挥积极作用,克服以往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造成屡拆屡建、乱建滥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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