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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首次提出财务监管要求

11月2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将宗教场所归纳入市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并将有计划地修复历史上著名历史宗教寺院;《办法》还首次对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管提出要求。

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消息,《办法》主要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安全保障、民主管理等进行规范,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以加强管理与监督,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常务会议强调,要依法依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透过《南方日报》指出,此次审议通过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有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方面,要求宗教场所设立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二个亮点是强化宗教场所的建设,将其纳入市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修复历史上著名历史宗教寺院。此外,办理办法还强化对宗教互动场所的财务监督,明确要求要为经过认定的教职人员购买社会、医疗等保险等。

《办法》强化了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督,规定宗教场所应建立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提交财务报告。财务监督小组由宗教活动场所有关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组成,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入的监督检查,可以查阅财务账目,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费用由宗教活动场所承担。宗教场所要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否则除了可能面临1至5万元的罚款外,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广州市有不少宗教活动场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全市列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8处,维护保养人物繁重。《办法》提出,有计划修复历史上著名宗教寺院,进行宗教场所建设应经过宗教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接受安全质量部门监督,把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建筑的维修保养补贴列入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预算,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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