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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我会接受证婚的邀请

【希伯来书13章4节】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今天,“教堂式婚礼”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而由牧师问答的证婚便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作为服侍教会的传道人,常常接到邀请去参加婚礼并为其证婚,有的邀请去了,有的我却推辞了。有一次边上的弟兄忍不住问我:“弟兄,为什么上次你去了,而这次你不去呢?这其中是否有所讲究?

其实,神的仆人并非仅以个人身份出席,当他受邀作为婚礼证明人时,是代表神为婚姻祝福,因为当初是神为亚当和他妻子证婚的。故此,对于婚礼去与不去皆有讲究, 并非无原则进行,反倒要审慎以庄严的态度对待。什么情况可以去证婚,什么情况只能去而不参与证婚,什么时候不适宜到场,都有考量。心里有谱,行出来才能靠谱。婚姻是圣洁的,是神当初所设立的,不是人犯罪的产物,而是神在原初的旨意。对于人,婚姻是喜事,我们愿意与喜乐的人一同喜乐,照着我们荣耀救主在世时参加迦拿婚宴席所做,但凡受邀请参加婚宴,若有时间,无不欣然前往。但如果受邀为当事人证婚,则有章可循。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时候,我们才会欣然接受邀请为新人证婚。

一是在神面前的见证:两位新人婚史清洁,真心相爱,没有不洁行为(婚前性行为、婚前孕)。虽然在这个时代,婚前性行为非常普遍,但这不合乎圣徒的体统。并不好定罪婚前性行为,但婚前性行为明显不符合圣经的教训。在希伯来书13章4节中的“苟合”一词,指男女间不正当的结合,是指一切非法性行为,在没有完成婚礼之前的性行为也包括在内。旧约中的雅各,在舅舅家里看中了漂亮的表妹拉结,雅各于是就和舅舅缔结了口头婚姻,但是雅各7年之后才第一次和舅舅的女儿行房,虽然雅各和两个表妹朝夕相处,很显然,在那个时代,雅各在婚礼之前没有任何不轨。

二是在政府面前的见证:双方必须年满法定婚龄并领取了结婚证书,不属于不到年龄和重婚的,或者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反对无证书的姘居行为。这个是基础,作为耶稣的信徒应该在各方面作世上的表率。正如马太福音5章16节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信仰应该是道德的上限。法律是作为社会人起码要遵守的原则。有些单身老年人,因为双方儿女的原因,或者不愿意麻烦,再婚的时候就随便进行,甚至连结婚证也没有,这对婚姻是一种不负责表现。

三是最好在亲友面前得众人的承认,不支持私定终身甚至私奔的行为圣经说,儿女是神赐给父母的产业,父母养育之恩、教导之功不可忘记。儿女长大之后,在婚姻上理应征求父母的同意,不可任性。这一点父母基本上不会反对,如果父母竭力反对,我们当思想其中的原因,父母年长,社会阅历,生活经历都比我们丰富,不可无视他们的预警,免得“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当然,就算我们真心相爱,也到了不好回头的地步,也要坦诚向父母陈述原由,耐心等候他们思想上慢慢接受之后再举行婚礼。如果能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还能够征询教会的意见就更加美好。教会的神的仆人们会用圣经指导我们的婚姻,让我们的婚姻更加蒙受神的祝福。

四是新郎、新娘都在基督信仰里面。神的心意是让婚姻成为我们走信心生活道路的帮助,因此,在同一信仰中的配偶会对我们灵程起到很大帮助作用,使我们婚后能够更有力量行走前面的路程。反之,则会面临很大困难,因为婚姻是一个轭,将两个人一同放置其中,信与不信的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不同,步调无法一致,使我们将许多精力浪费在婚姻的“内耗”中,并且离婚的概率会大大上升。

只有当上述条件同时满足的时候 ,作为神的仆人我才会心安理得地为其证婚。婚姻是美事,很多时候我愿去参加婚礼,但却不愿意证婚。

(本文作者系江西景德镇教会的一名传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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