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icon
header logo
search logo
share logo
《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公布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日前,云南省政府网公布了《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同时,1997年12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废止。

据云南省政府网消息,该规定是于2016年1月6日在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并于5月30日在官网公布。《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显示,制定该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它是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出来的,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

人民网还报道,在云南省民宗委于6月8日于昆明召开的《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省民宗委副主任马开能坦言,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俱全,宗教活动场所点多面广,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边疆问题、贫困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较多,也较为复杂。

《规定》共8章33条,从宗教事务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云南本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规范。特别对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跨州市担任教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借用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以及借教敛财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指出,宗教培训机构有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聘用外省籍教师或招收外省籍学生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要经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由其向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附:《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全文

京ICP备07014451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5431© 福音时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