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孩子正吃烧饼。母亲问他说:“你愿意给我吃一些吗?”小孩子看看饼,又看看母亲,有点舍不得,就把饼上的一粒芝麻给了母亲。但是母亲却非常高兴,马上进房子,拿出一盒糖给了儿子。同样,上帝并没有要求把我们所有的一切都要奉献给神,我们只是付出了一点点,而上帝却给了我们无穷的祝福,正如神藉先知玛拉基所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玛拉基书》中,“约”的观念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全书以神对雅各家立约的爱开始,说明神如何厚待他的子民,可惜犹太人没有履行他们的责任:祭司背弃了神与利未人的约(2:10),夫妻间的盟约(2:14)。由于他们篾视神,于献祭、什一奉献、社会道德上,悖逆神的命令,所以他们不蒙祝福。然而神仍不弃绝他的百姓,一方面勉励他们坚守神昔日颁布的律例典章,另一方面预言神的日子要来到,届时神要施行炼净和审判的工作。
在本书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是宣讲律法、执行祭礼,祭司有责任去教导以色列百姓遵守神的律法。按该献的去献,如果百姓听从神的律法就必蒙祝福。而神也将十分之一赐予利未人,供应他们的生活。但是我们从圣经中看到,祭司利未人没有忠心宣讲律法执行祭礼,以色列百姓也不按规矩做事,不向神献当献的,结果神就赐福少,利未人所能得的也少,所以,本书一开始就责备祭司利未人,然后责备以色列百姓。
有一位神的仆人曾这样说到:“十分之一”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称之为“奉献”,因为那是“当纳”的,只有超出了“十分之一”,才是真正的“奉献”。圣经首次提到“十分之一”是在创世纪十四章20节。在整个旧约和新约中经常确认十分之一为一种上帝的要求(创廿八22;利廿七30~33;民十八21~28;尼十三12;太廿三23;来七8)。亚伯拉罕缴纳十分之一的事实表明,这一制度并不是一种为满足献祭服务的需要而临时制定的,而是一种从起初就由上帝所规定的做法。将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归还给上帝,表明了信徒承认上帝对其一切财产的所有权。信心之始祖的这一举动为一切乐意服侍上帝并分享上帝赐福的人们树立了一个榜样。如古时一样,上帝对忠心缴纳什一所发出的应许依然有效(玛三10)。上帝仍愿随时实现祂的应许,并大大地赐福给那些象亚伯拉罕一样忠心地将其收入的十分之一归还给上帝的人。圣经从来都是反对天上掉馅饼、不劳而获的思想,但圣经却实在的告诉我们奉献十分之一是基督徒得福的途径。
上帝藉先知所责备以色列人的,不是单指不献十分之一这件事,乃是责备他们常常偏离神的典章不遵守,但不献十分之一就是他们偏离神的典章的具体证据。也许以色列百姓觉得自己不够富裕,但不奉献十分之一恰恰反映了自己不信靠上帝。在亚伯拉罕时代,神并未宣布当献十分之一的律法,但亚伯拉罕却摸着了神的心而自动献上十分之一(创十四20)。律法时代,神藉摩西宣布了他的要求,以色列人当把十分之一归给神(利廿七30;民十八21),但以色列人竟然装聋作哑,不把应当归给神的份献上。到了新约时代,虽然没有明文说要有十分之一的奉献,既然旧约的以色列人能借着十分之一的奉献来回应神的爱,来表达他们对神的感激,今天我们基督徒为什么做不到呢?而且这个十分之一的奉献可以作为我们新约基督徒最基本的一个奉献的操练。
有一次,约翰卫斯理在礼拜堂讲道,讲到了捐献的信息。当他说到第一点,尽你的力量挣钱时,听众中有一位守财奴听了,点点头,很赞成的说:“这位讲道人,真会讲道。”当他说到第二点,尽你的力量储蓄时,守财奴不觉手舞足蹈起来,说道:“很对!很对!”最后当他说到第三点,要劝他们尽力捐献他们所储蓄的钱时,这个守财奴马上垂头丧气,很扫兴的说:“可惜他把刚才所讲的话,完全糟蹋了。”提到“十分之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方面要甘心乐意,另一方面也要凭着信心,不论我们经济收入状况如何,愿我们都能够有穷寡妇那样的心志,积极地把财物投到永恒的事业之上!
(本文作者系新疆教会一名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