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宗教界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小组讨论和交流。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认为,新《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台规范细则,比如佛教界普遍关注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财产归属等问题,尽快推进落实。推动落实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快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佛教界赞成和拥护有关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清除商业化造成的不良影响。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湛如认为,新《条例》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提出治理宗教商业化倾向、界定宗教教育相关内容等,必将提升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他建议,进一步明确新《条例》的实施细则;就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比如对一些地方存在国有资本投资修建寺院但又不愿按规定退出的问题、对什么是商业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或澄清;督促检查新《条例》落实,既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也切实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凤林指出,新《条例》的实施是党中央创新推进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为解决当前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新时代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指明了道路。他建议,加大对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大众正确认识宗教的积极作用,正确理解宗教文化内涵;进一步明确宗教团体和院校、场所之间的关系;明确适合宗教活动场所的税收减免政策。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说,新《条例》修订时,多次征求宗教界意见,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公平,更好地体现了宪法精神,反映了宗教界意愿。伊斯兰教界将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努力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同时,在新《条例》指导下修订相关规定办法,出台教职人员日常行为准则,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人才保障。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副主席李山指出,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使宗教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他建议,继续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各级党政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尊法守法意识。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增强新《条例》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新《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切实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加强对宗教团体的关心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阚保平认为,新《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标志着宗教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对宗教界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有着重要意义。他建议,尽快制定新《条例》实施细则,提高新《条例》的可操作性。基督教要在治理私设聚会点、非法传教、抵御渗透等问题上加强调查研究,为细则的实施提供准确信息和合理建议。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胡雪峰建议,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向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宣传普及,推动新《条例》在宗教界深入人心、全面落实。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与公安、消防、文物、旅游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推动新《条例》贯彻落实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新问题,坚决打击网上非法传教等行为。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胡诚林认为,需要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推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及旅游、文化等部门的关系问题。现实中,仍存在教职人员出示证件都进不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现象。他希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按照新《条例》精神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对于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问题,新《条例》虽也有规定,但还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宗教界要切实遵守新《条例》,做到信息发布合法合规。有关部门也要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加强网络监管,坚决打击一些自媒体随意发布损害宗教界形象、伤害信教群众信息的行为,为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营造一个清新的网络空间。
昆明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代俊峰指出,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不断推进宗教领域治理的法治化。他建议,把新《条例》增列为“七五”普法内容,让新《条例》家喻户晓。按层级加强培训,提升培训实效,切实增强宗教工作干部的执法意识,“以案释法、解剖麻雀”,通过典型案例提升依法治理宗教领域违法活动的能力。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法律援助机制,帮助宗教界依法维权。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元龙认为,新《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他建议,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广泛开展解释工作,及时跟踪、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新《条例》实施中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徐晓鸿指出,新《条例》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宗教工作的最新要求,体现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最新精神,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最新成果。新《条例》对宗教场所法人和教职人员法律责任、宗教临时活动点等作了明确规定,针对性很强。一经颁布,就受到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高度赞扬和广泛拥护。基督教全国两会今年换届,将根据新《条例》修改《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并组织教职人员加强学习宣传,把新《条例》贯彻落实到自身工作中。他建议,对新《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总结成功经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