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中国化”系列之十八:比较与思考 —— 宗教中国化的路径(下)

作者: 刘金光
来源:“微言宗教”微信平台
2018-04-04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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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国家宗教局在北京召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研讨会”。

“宗教中国化”系列之十八:比较与思考 —— 宗教中国化的路径(上)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二是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是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四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五是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宗教中国化面临之挑战

(一)佛教中国化过程中如何解决问题

自东汉传入中国的佛教,尽管在精神信仰和理论思辨上都比当时的儒家和道教丰富,中华文化对其受容和吸纳仍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

儒佛之争,起于汉末牟融的《理惑论》,它基本上以孔孟思想为标准,最后归结为夷夏之辩。到了东晋南北朝,争论开始公开并日趋激烈,佛教遇到极大的排斥。但由于一些高僧在引进佛学过程中注重本土化并作了持续不断的努力,上千年间共译出佛经论典近六千卷,传世力作也有四五千卷之多。特别是禅宗在促进佛教本土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佛教终于为中华文化所受容,并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伊斯兰教中国化过程中如何解决问题

明代中后期,伊斯兰教在中国逐渐呈现出衰微的局面。面对这种局面,穆斯林有识有志之士群起挽救。明朝后期至清代,由胡登洲首创于关中,继而普及西北、华北、东南和西南的经堂教育兴起,以王岱舆、刘智、马注、马德新等为主要代表的汉文译著活动蓬勃发展。“以儒诠经”就是积极开展汉文译著活动,“以东土之汉文,展天房奥义”,“本欧阳韩柳之笔,发清真奥妙之典”,借用儒家思想解释伊斯兰文化。

在汉文译著活动中,学者们提出了“二元忠诚”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即提倡顺从,“忠主忠君”,实现了伊斯兰教在中国从“一元忠诚”到“二元忠诚”的变革,迈出了儒学化以进一步适应中国社会的最大一步,加速了伊斯兰教的中国化进程。

(三)基督宗教中国化过程中如何解决问题

天主教传入中国之初,利玛窦知道,要想在中国传播天主教义,必须处理好天主教与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的关系,走“多与孔、孟合”的路线。他努力钻研儒家经典,向人们表明他既是神学家,也是儒者,以此增加士大夫对他宣讲的教义的认同感。同时,利玛窦还以儒家经典中的天、上帝称呼天主教的“唯一真神”天主,康熙皇帝将此称为“利玛窦规矩”。近代来中国的刚恒毅主教也对天主教在中国的本地化做出非常大的贡献。

基督教的李提摩太是近代英国来华的著名传教士,他多次向人宣讲:基督教福音的传播既不能靠武力来支持,也不能靠条约来保证,它的传播必须适应中的实际情况。他将基督福音的传播与兴办世俗事务有机结合,编书办刊宣传基督教的传教特点,力图实现基督教在中国的本土化。

(四)面对中国政权:外来宗教回应的差异

中国政教关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主教从。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统治的需要,对外来宗教实行“转相化导”的政策,从政策和管理上进行引导和利用,促其走上中国化的道路,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汪洋大海。

对宗教“转相化导”,在明清时期尤为突出,效果也更明显。如《明史》在评述明代宗教政策之目的时指出:“追成祖,谥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伸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在宗教问题上,抚治各少数民族的目的,就是“欲其率修善道,阴助王化”。

佛教中国化,政治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封建帝王或为了维护佛教,或为了抑制佛教,采取了种种法令措施。梁武帝提倡素食,姚兴设置僧官,以至“三武一宗灭佛”,无不说明佛教在中国皇权的统治之下,僧团不过是皇权管辖内的一个机构。东晋高僧道安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

对伊斯兰教,明政府以民族同化的方式对穆斯林进行治理。他们用褒扬伊斯兰教的办法,把它抬高到和理学同样“仁覆天下,道贯古今”,“深源于正理”的地步,从而引导穆斯林接受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融合到汉族社会中间去。明政府所制定的“转相化导”的政策,对伊斯兰教在明朝的发展态势,包括穆斯林民族共同体的最终形成、内地伊斯兰教教义思想和礼仪制度的确定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违背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不顺应其“转相化导”的宗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天主教在这方面就犯了错误。所谓“传教心火甚高”的龙华民就主张直接到中国的大街小巷宜讲“福音”,“从高官大员开始而乡下愚夫愚妇,都应该劝他们信教。”他实质上是“引起中国礼仪之争问题的第一人”。当然,其他各会会士反对“利玛窦规矩”者更为激烈,特别是在利玛窦死后,反对者占了上风。从17 世纪30 年代起,开始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礼仪之争”,最后的结果是“百年禁教”,天主教在中国传播的良好势头一去不返。

任何一种宗教都要适应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处理好与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关系,以及与其他意识形态尤其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外来宗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归根到底表现为外来宗教的中国化,没有中国化就很难谈得上适应。

而在新时期,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与社会相互关系演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封建社会有本质的不同,“这种相适应不是要求公民放弃宗教信仰,不是改变宗教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相适应。这是符合信教群众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

(五)如何解决“普遍性”与“地方化”的二律悖论?

外来宗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如何坚持其基本的核心教义不变?现在的中国佛教,已经没有人把它看作是外来的宗教。那么,中国佛教的这些独特发展是否意味着中国佛教背离了原来印度佛教的基本教义呢?答案是否定的。佛教的中国化是指中国佛教在继承佛陀创教基本精神的同时,又在中国社会文化的氛围中吸收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内容和方法,为适应中国社会和文化的需要而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例如,禅宗是比较典型的中国化佛教宗派,具有许多鲜明的不同于印度佛教的特点,乃至于有一种观点认为,禅宗纯粹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产物。但事实上,标榜“教外别传”的禅宗,它那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简易法门,虽有异于教门各派,却并没有完全超出传统佛教的范围。禅宗所坚持的不二之方法,万法虚幻之观点等,都是佛教所特有的。

佛教中国化的历史表明,宗教的普遍性与地方化可以不矛盾。有时候,宗教的地方化甚至是宗教的普遍性得到更好体现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必由之路。

基督宗教在传教的历史过程中也注意到了对中国社会文化习俗的适应,利玛窦来华之初就曾换下西装,先穿上僧装再穿上儒服。基督宗教的一些影响其实也早已体现在中国的社会文化和生活之中,例如现在用星期作为作息时间的区分,等等。

但文字表达、服饰礼仪,这些其实都是比较表面层次的,另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即宗教的根本旨趣、核心价值与中国文化精神、中华民族特性上的协调。

比如,基督教的中国化历程,虽然从自立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三自爱国运动,中国基督教基本摆脱了“洋教”的形象,但在神学思想建设等方面还任重道远。在经济全球化而宗教文化多元化的今天,中国基督教需要有自己的理论建设,需要有中国基督徒自己的理论著述,笔者多次呼吁要构建一种“中国特色的和谐神学”,这种神学理论的构建不仅需要对基督教的教义学说有深刻的理解和消化,而且需要对正在经历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中国社会的需要有深切的了解。基督教的传播发展要有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人民的安康与幸福。基督教如果能在探讨解决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现代化转型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时进一步中国化,进一步处理好与中国社会文化的关系,特别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课题,那么它将在中国的未来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它的普遍性精神,也将真正成为中国文化更新发展的重要资源。

四、宗教中国化之当前路径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那么,如何引导相适应呢?

(一)“相适应”的基本内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益。

二是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是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四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五是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相适应”的主要途径。一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之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巩固宗教制度改革成果。二是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并用广大信教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深讲透。

本文刊《中国宗教》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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