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电 “我们将福建地方性宗教法规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列入2019年立法调研计划。”2018年12月25日,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副厅长宋哩在接受访谈时说,福建争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衔接,进一步深化宗教事务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体系和具体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宋哩说,福建省是宗教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应抓住新修订《条例》施行契机,进一步提升福建宗教工作水平。
一方面,要启动地方立法。将福建地方性宗教法规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争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细化相关规定,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政令一体。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宗教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全面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细化裁量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福建还需继续将新修订《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其正确把握宗教关系和看待宗教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