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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还需要行律法吗?

当前华人教会中对于律法的价值,存在两种极端的看法。一种认为既然“因信称义”了,就没有必要行律法,甚至有激进者指出,即使每天纵情声色,故意犯罪,但由于得到救恩了,也不会沉沦。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基督徒得救必须听神的话,而遵行律法就是做好的方式。法利赛人因为不信主,所以无法行出律法,但我们有圣灵带领,可以完成所有的律法。比较极端者甚至要求过安息日、逾越节、住棚节等旧约时期的节日,并作为获得救恩的手段。

对于“律法无用论”,使徒雅各明确指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参雅2:17)。耶稣更是宣告,不遵行天父旨意者,不可进入天国。(参太7:21-23)。因此那些以为信主了,鼓吹恩典福音,诱导信徒纵欲,故意犯罪的人,是在严重地误导信徒,这会让弟兄姐妹失去了与基督的联系,甚至就此沉沦。

至于将行律法,过旧约节期作为得救条件的看法,显然是违背了“本乎恩,因着信”的宗旨,妄图以个人行为博取救恩。可耶稣已经通过十字架的宝血,让我们得到了救恩,我们不必再通过行律法得救,只要“因信称义”就可以了。

那么基督徒蒙恩后,是否还需要遵行律法呢?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律法是上主赐给选民的规条,是旧约时代神人关系的纽带以及以色列社会稳定的基石。律法主要有三种功用,首先是让我们明白自己是罪人,需要救恩,从而为接受耶稣基督打下基础。其次从消极角度看,律法能够约束我们的行为,让基督徒不去做各种犯罪的事。最后从积极层面看,律法让我们明白美善的事,从而做出蒙主喜悦的行为。因此,律法虽然不是救恩的根本条件,但却是基督徒成圣所必须的。因此我们不可废弃律法,也不要高举律法压过救恩。

耶稣基督明确宣告,“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足见祂并没有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也就是要我们明白律法的根本核心,并要我们执行。律法的核心是什么?耶稣认为:“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12:30-31)。使徒保罗补充指出“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由此可见,律法并不是仅仅死守一些规条,而是做到爱主爱人,才是遵行律法的根本。在新约中,法利赛人和文士多次指责耶稣在安息日救治病人,认为祂违背了不可工作的律法。我们会看到,他们虽然熟读律法,通晓各类规条,但却将律法总纲丢了。如果他们有爱心,就不会抓住安息日不可工作的死道理不放,而没有为病患得到医治而欢喜。表面上看法利赛人持守了律法,可实际上他们不懂律法的价值,并不是真正地遵行律法。

而对“律法无用论”者来说,他们沉迷恩典福音,以追求属世享乐为人生目的。这些价值观及其带出来的行为,都是对信、望、爱三圣德的背离。很难想象,一个对天国缺乏追求,漠视耶稣教导的人,能够获得救恩?基督徒是会做出一些违背上主旨意的事,但只要悔改,并竭力弃绝,生命仍会得到成长。而自以为得到“天国门票”,终日深陷罪中,不思悔改的人,其沉沦的可能性极大。

基督徒不可废弃律法,也不是死守律法。而是将律法的价值活化在我们的生命里。通过遵行基督的爱,在世界上为光为盐、荣神益人。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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