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追星”要谨慎

作者: 目慕
来源:福音时报
2019-07-25 08:15:16
分享与播放

过去一周,周杰伦与蔡徐坤的“数据流量”之争引发了诸多关注,一群周杰伦的“中老年粉丝”一改平日的佛系做派,为了自己的偶像现学微博打榜技能。最终,于7月21日凌晨,成功将“周杰伦”超话送上微博排行榜首位,力压长久占领第一的流量明星蔡徐坤。

身边也有不少弟兄姊妹参与其中,在朋友圈宣传;拉着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为“周董”做数据。这一切都无可厚非,基督徒可以因为某个名人的优点而喜欢他、欣赏他。但有一些声音却不得不让我们警惕。面对庞大的娱乐资本市场,基督徒也往往难以很好的保守住自己的心,甚至会走上歧途,得罪上帝。

1,过分夸大“人的名”而忽略“神的名”

在周&蔡的流量之争中,出现的一些声音不禁让我们惶恐:

“作为基督徒的周杰伦不会输给流量明星……”

“周董伟大的信心让你感动了吗……”

“周杰伦在演唱会上高唱圣歌……周杰伦开音乐布道会……”

关于这一类的文章层出不穷,但归言之,都是在过分标榜周杰伦作为一个基督徒的贡献。我们不能否认周杰伦在流行音乐以及福音音乐上的贡献,同时也不会忽略因为崇拜周杰伦而相信上帝、进入福音国度的信徒。作为基督徒身份的艺人能有一定信仰影响,总归是一件好事。可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对基督徒明星产生盲目的崇拜,以及过度的捧高,更不能把基督徒明星视为完美,将其神化。

这种因喜欢基督徒明星而产生的“移情基督”的效果,需要调查统计以及数据跟踪的。但有一点想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夸大明星的福音效果。

基督徒应常常警醒,我们的喜乐出乎神,只有在上帝的爱里才会有真正的喜乐与平安。

2,利用“名人基督徒”的假见证来粉饰“成功神学”

我们经常会在网页上或者一些传福音的小册子中看到许多“基督徒名人见证”,甚至这种见证方式成为了一种现象,引得众多人追随。甚至衍生出许多假见证。强行给一些名人、轶事加上基督徒的称号。

这样的例子在网上数不胜数。

霍金去世,朋友圈疯传关于他信基督、接受洗礼的见证,但事实上霍金年幼时虽然受洗,但成年和众多科学家、哲学家一样放弃了信仰,但很多基督徒并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仍然视为骄傲的将假见证在朋友圈转发。甚至对于抗战英雄,也要编出个临终前看到圣经,感觉认识了真理,或是因某个原因而信主获得救赎的段子。

又如《哈利路亚》这首歌是世界经典曲目,作为经典基础歌剧曲目,不管是不是基督徒,只要是学声乐、歌剧的都会唱这首歌。但是一旦有名人演唱,并有视频公开,就会有不明真相的基督徒疯狂转发,说某某原来也是基督徒,高唱《哈利路亚》,边看视频边流泪,甚至将其作为传福音的佳例。

成功神学起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简单来说,成功神学就是说一个信主的人,只要有足够的信心,神必定会保守他身体健康、物质丰富、个人生活幸福。

这些追捧名人基督徒的现象说明很多基督徒实际上是在追求属世的虚荣以及渴望属世的认可。通过名人的成功来传达一种财富、健康、地位是神对忠心的基督追随者的奖赏和印证的错误观念。同时利用名人的关注度与影响力来传福音也往往代表了传播者内心信心的不足,不以耶稣的名为荣耀为骄傲,反而以人为荣耀!

法国哲学家Guy Debord在《景观社会》一书中提出:“在商品充斥的社会,表象尽是谎言,而真实的社会生活已日渐降格,退居于商品景观之后。”这就很好地解释了在商品社会,我们对成功的理解往往具有很大的商品适应性,一切以商品价值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而神的眼目从来都是关注人的内在,祂看一个人的内心如何,祂看我们的生命是否丰盛。

当然,神是赐福的神;是应许的神,我们并不否认有些虔诚的基督徒富裕并且成功,但这只是神的主权,神并没有应许给每一个虔诚的基督徒都有如此物质的祝福,但神的确应许将一切属灵的祝福赐给凡在基督里面的人。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应该将目光时常定睛于神,专心仰望神,以神的国为追求;奔跑的方向。知足所获、感恩所赐,将一切荣耀都归给在天上的父。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北京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版权声明

本网站来源标注是“福音时报”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未经福音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fuyinshibao2006)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 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刊物和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因本网不拥有其版权,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方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 违反上述声明擅自使用福音时报以上内容的,福音时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