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是基督徒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尽的本分之一。罗马书13章讲道,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彼前2:13也提到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这都是圣经的明训。日前,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自称基督徒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盗窃他人电动车被车主当场抓获,被讯问时竟辩解说是神的指示。
据网易新闻消息,时年36岁的张春彦,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出狱后,张春彦嫌正常的工作来钱慢、又累,便想到了来钱快、又轻松的“旧业”。2014年3月10日,张春彦在朱湖镇医院盗窃电动自行车时,被车主当场抓获。经查,1月至3月,张春彦在该县朱湖镇、青阳镇等地采取顺手牵羊、钥匙开锁的方式盗窃电瓶车十余起,涉案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在讯问张春彦为何偷电瓶车时,张春彦却辩解说是“神指示”,将电动车赐予自己作为礼物。这种荒谬的辩解让讯问的检察官啼笑皆非,等待张春彦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身为基督徒,我们更要知法守法。要明白我们不过是蒙上帝恩典救赎的罪人,一切好处不在主以外。如果我们骄傲,自以为是,大胆违法,只能让主的名蒙羞。
使徒行传2:47讲到初期教会的信徒,他们“赞美上帝,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我们基督徒要遵纪守法,以自己的好行为荣耀上帝。当基督徒在世上作出好的见证,成为世上的光和盐,主也会把得救的人天天加给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