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间教会处在经济实力相对较好的地区,这间教会中的本地信徒虽然寥寥无几,但外地信徒很多,他们来自天南海北,因为谋生而有幸聚在一起。正因为外地信徒多的缘故,所以每逢主日聚会的时候,总是座无虚席,显得欣欣向荣。
这些外地信徒,有的是在老家就已经信主,有的是到了当地以后,听了福音,才信主。由于教会中的信徒绝大多数都是外地人,而且这些信徒中的很多肢体都已经在当地定居;所以,教会中的服侍主力也大多都是外地人,就连牧者也是来自于外地。
近期,这间教会发生了一件较为稀奇的事,有一位非信徒到教会中要偶像,而且还偏偏就在教会中找到了他的偶像。教会中竟然被人找到了偶像,想必真的是一间稀奇的事情了吧,可能在其他教会中没有发生过。
所谓有因必有果,之所以在教会中被人找到了偶像,乃是出自于人为的缘故。具体原因是从一位慕道友决志信主开始的,这位慕道友是一位姊妹,来自于外地,他有一位来自于外地的男友,同居在一起。起初这位慕道友与她的男友一样都拜偶像,家中放置了一些买回来的偶像。
这位慕道友信主之后,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请人到她的家中祈祷,并顺便清除偶像;只是,清除偶像的事,她的男友并不知情。当教会传道人带领一批信徒到姊妹家中祈祷之后,开始清除偶像;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传道人并没有把偶像扔了,也没有问其男友的意思如何,乃是把偶像带回了教会。
传道人把偶像带回教会,其他一同前去的信徒并不知情,以为已经被打碎或者是直接扔进了垃圾桶。而之所以被拿进了教会,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位传道人暂住在教会;而且,偶像就是从其住处拿出来的。
对那位慕道友而言,偶像被清除的事,她并没有异议,也没有多想。可是,当她的男友知道后,就不干了。为什么呢?因为她的男友说,这些偶像并不单单是偶像,也是古董。这些东西是从多个地方好不容易淘来的,有着极高的收藏价值。
在这种情况之下,姊妹的男友找到了教会,找到了那位传道人,要求追回;他追回的原因不是要去拜那些偶像,甚至自己信耶稣也乐意;他要追回的目的也很明确,那就是有收藏价值,拿回去之后可以藏起来,不拜;而若是追不回,教会中的人把偶像扔了的话,那他只有选择报警处理,要求赔偿。
为此,传道人只好无奈的从自己住处把偶像拿了出来,还给人家。偶像既然找到了,那么姊妹的男友也没有再说什么,事情就告一段落了。可是,此事却在信徒中议论纷纷,一来议论竟把偶像拿进了教会,不该;二来议论为何私拿偶像,目的何在,进而有人对其人品产生怀疑。
经上说: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罗2:22)显而易见,这是使徒保罗对当时犹太人尤其是称为师父那些人的指责,这些人虽然不拜偶像,但他们却对偶像所产生的价值感兴趣,所以他们常常会把偶像视为金银偷去,拿去变卖为私有。(参徒19:37)
这样的事既然在犹太人中间发生过,其实也会在后来人中间发生;而且,有可能越演愈烈,毕竟在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慕道友男友的偶像被传道人私拿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此,他不会把偶像视为上帝,也不会去拜那些东西,但并不能保证,他不会把此视为金银,视为增长个人财富的又一来源之一。
若不然的话,他又为什么会私拿那些有价值的偶像呢?其他原因,真的难以解释的通。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一件事,或许可以用一处经文来形容,“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所有信徒都是蒙了恩典的罪人,这包括任何人,无一人可以例外。正是因此,不管教会中的任何人,其实都应当谨慎自己,严加约束自己;不管任何人都要在神律法的约束与监督之下行事,无一人可以例外;以免被一些不法之事所迷惑,以至于干出一些违背原则的事情。
与此同时,关于到信徒家中清除偶像的事情,同工们既要按照圣经的原则行事,也要制定一些细节,如清除个人偶像需要个人事先同意、清除家庭偶像需要家人的事先同意;清除的时候,也需要有家庭的代表、教会同工们参与,在场见证。如此的话,既可以因为清除偶像而与减少与人不必要的误会,甚至争执;也可以监督同工们按理行事,减少甚至制止被诱惑以至于犯罪的机会。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京ICP备07014451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5431© 福音时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