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民政局、卫生局:
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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