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中国孝文化

作者: 昆塔
来源:福音时报
2024-11-11 16: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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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孝文化

《论语·学而》把“孝”视为“仁之本”,可见“孝”在儒家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庸》说“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个人修养的重要内容就是“孝”。孔子说“孝慈,则忠”,由家及国、由父及君,家庭伦理中的“孝”与“忠君”联系了起来,“孝”又成了维系国家秩序的重要基础。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更是把“孝”当作道德的本源,由爱亲而爱民,由爱民而爱万物。儒家的人伦关系,由单个家庭,扩大到宗族、社会和国家,都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总之,从个人和国家层面来看,“孝”都是极其重要的。

二、圣经中的孝敬父母

1、十诫

圣经中对于“孝敬父母”的论述,出现在摩西“十诫”中的第五条诫命。“十诫”中的前四条诫命都与神有关,可见圣经把“孝敬父母”放在了比敬畏神次要的位置上。也有人说,“十诫”中的“孝敬父母”所指向的对象不仅仅是肉身的父母,也包括了创造人类的神,有一语双关的意思。但无论怎样解释,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天上的父神比肉身的父母更重要。

2、耶稣的言行

耶稣曾说过,“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也是在强调神在人心中不可撼动的首要地位。耶稣也践行了祂自己说的话。当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带着家人来找正在传道的耶稣时,耶稣并没有因为家人的到来而搁置自己传道的工作。信仰与家庭之间的矛盾,是令人痛苦的,但也是真实存在的。圣经指出,因着信仰的不同,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参太10:36)父亲与儿子为敌,弟兄相互为敌。

耶稣经历过来自家庭的试炼,作为主耶稣的门徒,我们也会经历同样的难处。而当我们知道自己正走在耶稣走过的那条通往天国的窄路时,应当充满盼望,感谢着领受。如同耶稣从父神那里领受十字架的苦杯,最终达到复活的荣耀,在此过程中,我们才能体会何为“爱仇敌”。耶稣在我们还是罪人时,就已经爱了我们,我们也当这样去爱不信主的家人。曾经有个妇人对耶稣说:“怀你胎的和乳养你的有福了!”,但耶稣却回答说:“是,却还不如听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参路11:27-28)从永恒的视角来看,现世中的亲情关系都变得短暂了。对耶稣而言,遵循神旨意的人就是祂的兄弟姐妹和母亲了。儒家关注现世中以血缘为基础的人伦关系,但基督教更看重的是属灵关系,这种差异决定了二者在考虑“孝敬父母”时必然呈现出不同之处。

圣经并不认为人可以因着敬畏神的缘故忽略对父母的孝敬,耶稣曾经指责文士和法利赛人以向神奉献为借口,拒绝孝敬父母。耶稣确实把传道看得比父母重要,因为他认为当以天父的事为念。但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仍然不忘把母亲马利亚托付给十字架下的使徒约翰,说明耶稣看重孝敬父母。

一个不敬畏神的人,会对父母有多尊敬呢?反之,对于敬畏神的人来说,孝敬父母不仅仅是人伦关系中的责任,更是神的命令。实际上,像耶稣这样面对孝敬肉身父母与遵从天父旨意相矛盾的情况,在圣经其他地方也出现过。例如,以色列第一位国王扫罗是神所膏立的国王,但大卫也受到了神的膏立。扫罗认为大卫威胁到自己的王位,就要杀大卫。扫罗有个儿子叫约拿单。当约拿单面对扫罗和大卫这两位受膏者之间的矛盾时,选择救大卫脱离扫罗的追杀。表面上看约拿单背叛了扫罗,但约拿单应该也不会允许大卫害扫罗,因为扫罗是约拿单的父亲。约拿单的做法是对神之决定的尊重,超越了扫罗从自身利益出发而持有的立场。当扫罗最后战死沙场时,约拿单陪着扫罗一同赴死,表明了约拿单对扫罗的至死忠心。在此过程中,约拿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赢得了神与人的尊重。

3、敬畏在天上的父

圣经在“十诫”中强调“孝敬父母”,也是要让人敬畏那位“在天上的父”。《玛拉基书》1章6节,神曾经以父亲的身份,谴责以色列人对神的藐视:“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遵行神的道就是敬畏神。神对我们是有所要求的,就是我们要遵行祂的道,爱祂,使祂的道为尊为大。

《以赛亚书》49章1节中神以母亲的身份,表达对以色列人的爱:“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即或有忘记的,我却不忘记你。”可见,神希望人在与父母的关系中,或是在为人父母的过程中,思想自己与神之间的关系。当我们怀疑神的爱,怀疑自己是否值得被神爱时,不如看一看母亲如何爱抚自己怀中婴孩的,看一看慈母的目光。耶稣也曾用父子关系做比喻,让门徒思想神的爱:“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太7:11)人有时无法感受到神的爱,可能是因为人跟神对“好东西”的定义不同。除了孝顺肉身的父母之外,基督徒还要向天父履行儿女的责任,这是更高的要求。不过,作为天国国王之子,基督徒本就得“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4、 带应许的诫命

从“十诫”来看,除了敬畏神以外,最重要的修身方式,就是孝敬父母。圣经对孝敬父母的看重,体现在摩西五经和箴言书对叛逆之子的刑罚和定罪上。例如,“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你母亲老了,也不可以藐视她”,“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父母则有权把悖逆之子交给长老进行审判。这些都体现出神对于家庭道德伦理的看重。

如果一个人连肉眼可见的父母都不爱,又怎么指望他去爱那看不见的天父呢?孝敬父母是第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其他诫命,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圣经说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遵守其他诫命的人没有什么额外的赏赐,因为这是人的本分,不遵守就要受刑罚。只有孝敬父母的诫命,圣经予以赐福的应许,说遵守的人可以在世长寿,带有明显的鼓励意味。

三、如何孝敬父母

儒家对于如何孝敬父母,有着比较具体的描述,非常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儒家孝道的优点,但也可能是缺点。如“三年无改于父道”、“三年之丧”、“父母在,不远游”等,都是基于当时农业社会提出的孝道,在现代社会中可能已经不适用了。现在的我们提及这些时,需要基于现代人的状况,重新理解这些儒家孝道,以发扬其精神内核。

圣经中对于孝敬父母,划定了一些底线,如上文中提到的不可“打”、“藐视”、“咒骂”、“偷窃”父母等等。与此同时,圣经还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的原则,如“谨守父亲的诫命”、要“报答亲恩”、“使父母欢喜”、“在主里听从父母”等等。说得最具体的,恐怕就是“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了,但这节经文也只是举个例子,说明人应当尊敬老人。总结来看,就是要对父母感恩、顺从、尊重、取悦。这些说法似乎在每个时代都具有可实施性,但每个时代又有不同的理解,这就是圣经的奥妙吧。

圣经更看重人对属灵层面的父母的孝敬,也包含了感恩、顺从、尊重、取悦等方面。例如,摩西律法要求人要把羊群中头生的、以及初熟的作物果实奉到神面前,就是让人在得到利益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享受,而是向神感恩,在凡事上把神摆在首位。其次,神一贯看重人是否遵守祂的诫命。在伊甸园里,神给了亚当正反两方面的选择: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就是要让亚当遵守诫命。(参创2:16-17)对于所罗门所建的圣殿,神说:你若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我必坚定你的国位;你若转去不跟从我,这殿我必舍弃不顾。(参王上9:4-7)在新约圣经,使徒保罗说,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除了遵守神的诫命是对神的尊重以外,守安息日、做十一奉献等也是对神的尊重。在取悦神方面,耶稣说自己常作父神所喜悦的事,保罗则强调不可让主的圣灵担忧。

四、对孝敬父母的定位

1、 孝为先,还是神为先?

换个角度来看,把“十诫”中提到的人伦关系进行排序,就可以发现,父母在人伦关系中占据首要位置。由此可见,圣经与儒家思想是有一致之处的。只是在儒家的人伦关系中,没有神的位置,也就没有把神排在父母前面了。没有神之地位作为限定,儒家把“孝”看得很重。但是,把父子关系置于首位,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此罗列几点,仅供思考。

例如,对祖先的祭祀有浓重的宗教色彩,也就是高举祖先,以至于到了神明的地步。当人没有神的时候,祖先就成了神。从这个角度来看,圣经把神至于父母之上,也是为了避免祭祖带来的偶像崇拜问题。因此,圣经把孝敬父母置于敬畏神之下,不是对于父母地位的贬低,而是让父母的地位回归到合理区间。

其次,当父母至上时,人可能会极度受限于父母。孔子对于“孝”的总结就是“无违”。孔子还强调“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子女要完成父辈未竟的事业,但是现在显然没那么绝对了。圣经中强调儿女是神赐给父母的产业,儿女来自于神,使人出母胎的是神。父母应该教导儿女敬畏神,世世代代谨守神的诫命。因此,儿女最终要走上到神指定的道路。既然来自神、归于神,儿女就不必受限于父母的事业和意志,每个人终究都是活在神面前的。儿女看重的不应该是“父之道”,而应该是神之道。

第三,当父母去世时,孔子认为儿女要履行“三年之丧”。对于养育子女、打拼事业的中年人而言,三年的代价是难以承受的。而当父子关系绝对地凌驾于夫妻关系之上时,两代人之间的矛盾就会被放大。在封建社会,家庭缺乏对妻子的尊重。而圣经在强调“孝敬父母”的同时,又强调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合为一体,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夫妻合为一体的关系,显然比父子关系更加亲密。把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这样两个看似有矛盾的方面都进行强调,在圣经中并不罕见,圣经认为不同真理之间本就是相辅相成的,如同联络整齐的一座城。片面的真理只会产生异端。忽视夫妻关系、或是不孝敬父母,都会产生问题。“你持守这个为美,那个也不要松手,因为敬畏神的人,必从这两样出来。”(传7:18)

2、孝为源,还是神为源?

儒家认为孝是道德的来源,由爱亲而爱民,由爱民而爱万物。圣经则强调神是一切善的来源、爱的来源。基于此,十诫确实应该把神放在首位。神就是爱,人是有限的、有罪的,不能靠自己成就完全的良善。完全良善的只有一位,就是神。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真神,三位格爱到合一的地步,是人无法测透的。如果神只是独一的真神,没有这种三位一体的关系,又如何懂得永恒的爱呢?耶稣强调,“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说明神亲自成为我们爱的榜样。圣经又说,圣灵作为保惠师带领我们进入一切的真理。换言之,如果没有圣灵的带领,人就算知道了神的真理,也是无济于事。当活在罪中的人接触到真理时,圣经说,“他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人类已经堕落,带有罪性,无法活出善和爱的样式。只有被圣灵更新过的心灵,才能活出真正善的样式。圣经教导我们不可随私意敬拜神,原因也是这样,不可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孝敬我们在天上的父。因此,人应当依靠神的带领,去孝敬父母;而在孝敬父母之后,应当将荣耀归给神,因为是神赐给我们能力和孝心,叫我们能够行善。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四川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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