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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黄耀明同性恋情:基督徒可以是同性恋吗?

香港歌手黄耀明4月23日在演唱会中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又于28日凌晨通过港台节目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这种性取向上的高调公开引起的轰动性从娱乐圈泛滥开来。更有媒体借机引述他的从业经历,指出其“早年就读于教会学校,曾经是一名基督徒”。那么,基督徒可以是同性恋吗?

答案必定是否定的,同性恋可以成为基督徒,但真正的基督徒必定不会再是同性恋(如果重生之前他/她有同性取向的话)。这里面还隐含着不少需要解开的问题,各位不要因为“黄耀明是基督徒”/“黄耀明是同性恋”这两个信息的刻意连接,就认为基督徒可以是同性恋。

首先,圣经明确指出性是在婚姻中的,是婚姻中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创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上帝设立的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作为婚姻的礼物,性关系只能发生在婚姻之中。除此之外的任何性关系,都被上帝所憎恶,即被视为罪,是违背上帝创造的法则的。“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新约圣经中,耶稣也引用创世纪经文,再次确认婚姻必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因此,圣经本身绝对认同同性恋是罪。

第二,基督教视同性恋为罪,但对同性恋者,视为同情,是可被挽回的。按照圣经的律法,同性恋这罪不比撒谎、贪心和不忠来的更大,因为在上帝眼中,违背他心意的都是罪,但上帝爱所有罪人。同性取向者如果开始转向基督信仰,在相应的辅导和医治下,走出同性恋也不是没有可能。

或许有人看到黄耀明是同性恋、黄耀明是基督徒这两条信息之后,前后一联系就迷糊了:基督徒也可以是同性恋?!其实这点可以毫无疑问地这么讲:同性恋可以悔改信耶稣成为基督徒,但真正的基督徒绝对不会是同性恋。

有媒体引述的资料中提到,黄耀明本人“曾就读于教会学校,曾是一名基督徒”。我们需留意,“曾就读于教会学校”--这本身不能作为他是基督徒的证据;再看黄的信仰,网络上可见的关于他的信仰介绍上,也只是“曾是一名基督教徒”。笔者不是要评论他是否真正的基督徒,因为只有上帝和黄耀明他自己才知道是否真正的悔改,其他人目前还无法知道。但我们能知道的是:一个真正得到救恩的人,会为自己所犯的罪感到懊悔和悔改;一个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必定会“结出好的果实”,会有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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