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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县探索实施基督教教职人员和传道人员聘用制

为推进教职人员和传道人员调配制向聘任制转换,滨海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在县民宗局的指导下,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考核等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基督教职教职人员和传道人员聘用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制订聘任制度。县民宗局指导滨海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制订了《滨海县基督教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聘任制度》,对聘任人员的年龄、传道水平、岗位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规范聘任程序。聘用工作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举行,全县各堂(所)向县三自爱国会提出被聘人,县三自爱国会根据堂(所)申请,征得受聘者的意见后,正式确定受骋人,签订聘请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聘,应在县三自爱国会协调下进行。

三是加强任职考核。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出台考评工作细则,明确了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象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要求等,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民主测评、讲道评分、综合考试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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