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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认可同性婚姻合法 基督徒坚持圣经原则

美国时间6月26日晚,《赫芬顿邮报》报道,美国反同性恋婚姻的《联邦婚姻保护法》被判违宪。美国时间周三,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法官意见表决后裁定,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联邦保护婚姻法(DOMA)》违宪。

然而,大多数基督徒反对对婚姻的重新定义,坚持婚姻只是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

“曼哈顿宣言”(Manhattan Declaration)的执行理事埃里克(Eric Teetsel)本周初说,不管最高法院的决议如何,保守的基督徒需要继续为婚姻和家庭文化奋战。“曼哈顿宣言”是一场基督徒齐心协力保守生命的神圣性、婚姻和宗教自由的运动,这些基督徒来自持有传统价值观念的各个宗派。

据路透社报道,周三,成百上千名同性婚姻支持者聚集在最高法院外。其中很多人等了好几个小时,为了听到期待已久的对婚姻保护法案和第8号提案的决议。第8号提案是加州选民投票通过的一项修正案,其中定义婚姻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

2012年5月9日,奥巴马在公开讲话中表示,“明确地说,我认为同性伴侣应该能够结婚,这对我个人是重要的事情。”

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早安美国”节目采访时,奥巴马表示,美国对同性恋婚姻的看法在不断改变,他坚定地认为,同性恋者应该受到公平的对待。“这只是我刚形成的个人观点,但我要向前迈进,肯定地表示同性婚姻应该被接受。”

过去十年来,美国人对同性恋态度已经发生变化。尽管在政治上人们对同性恋婚姻依然讳莫如深,然而盖洛普公司最新民调显示,50%的民众对同性恋持支持态度。而在1996年,只有27%的人支持同性恋。

华人远志明牧师借微博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今天,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同性伴侣(Partner)是一回事,算不算婚姻(Marriage)是另一回事。《圣经》明确定义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所以2013年6月26日的判决,就不只是5个人否定4个人,而是美国公开背叛它的立国根基《圣经》。谁还能理直气壮地说God bless America呢?

哈拿Hannah说:“传道是每个基督徒的责任!谁可以回答我:如果一位同性恋慕道者,已经承认自己是个全然败坏的‘罪人’,需要耶稣的救恩,却唯独不认为自己的性取向也是一种罪,那么你说这人可以信基督吗?得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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