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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灵勇:谨防网络诽谤

不久前一条新闻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秦火火“有期徒刑3年。公诉机关指控,秦xx网名“秦火火”,于2012年12月间使用微博账户,捏造不实信息,或明知系捏造的事实而在网络上散布,制造并传播的谣言有3000余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网络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虚拟的线上生活空间。每一个人都能通过网络,相互交流学习和发布、接收信息。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今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一条表达诉求的渠道。

自然,网络也成了当今教会在见证主名、事工交流,沟通信息带来了便利。但因为网络的虚拟性,若不谨慎,很容易让网络成为滋生流言的温床。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蓄意抹黑、恶意诽谤神的仆人,损害他们名誉。有些内容属于凭空捏造,捕风捉影,却迎来一些有猎奇欲望的信徒的青睐,甚至因不辨真假、盲目相信,继而参与到谣言的制造和传播之中,给上帝的教会蒙上了负面阴影。

信实的上帝吩咐我们要正直地活着,在与他人交往时要真诚相待。十戒中明言“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箴言》六章:16-19节说:“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分争的人。”可见上帝喜爱我们活在真理与公义之中。

“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弗4:15)才能造就人。所以我们要十分谨慎,无论在人前人后,手机、网络中都应弃绝说谎言(诗篇5:6)。

一些人在教会的人事分争中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就开始借着网络,捏造事实,作假见证,妄图把“对手”搞臭。常常打着打着“为上帝的名”的旗帜,很能博着他人同情。原本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经添油加醋,往往会被弄得“满城风雨”,面目全非,使上帝的儿女蒙羞,使教会在地上失去见证。

“秦火火”这个曾经在网络世界叱咤风云自以为是的人物,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承担网络造谣所犯下的罪责。

教会中通过网络传播的谣言,由于被害者一般不会上诉,造谣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审判。但其依然难脱最后的审判(参启21:8) “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被告“秦火火”在最后陈述中悔恨地说:“我越过了红线,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声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恰恰是忽视了这一点,也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扰乱了网络的正常秩序。我只是想说,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愿我们从“秦火火”的忏悔中,引以为戒,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诽谤他人;时时刻刻都牢记《圣经》的训诲,努力做一个心存正直诚实,口无诡诈谎言的新人,做一个有见证、多结好果的基督徒!

注:本文中国基督教杂志《天风》201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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