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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峰:基督教由谁来中国化?

基督教中国化的主体为基督教中国化过程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具体承担者、参与者,各个主体职能的有效履行为基督教中国化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基督教中国化主体包含基督徒及其团体、宗教学界、宗教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者,乃至中国社会中的每一个体。

基督教中国化实施主体的核心部分应为基督徒及其团体
基督教的中国化最直接的实施者、参与者乃至受益者,当为基督徒及其组织、团体。一种宗教在新的文化社会中立足、生存、发展,必须逐步完成其教义教理上的文化诠解工作,以适应本土的文化脉络及浸染于这种脉络中成员的思维方式;必须进行适应新环境中政治、经济、法律等格局的体制建构,以保证其作为社会团体在该格局中的正当运转。而这些神学、教义、体制方面的建构工作均得由信徒及其组织亲自担当,其他社会团体无法“越俎代庖”。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其他宗教本土化的经验表明,中国化始终是信仰者群体自觉进行的、亘古至今的努力过程,而且这种努力将始终持续下去。具体来说,基督教界在中国化过程中所要承担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典的译介。自明末清初让·巴塞翻译部分《新约圣经》以来,直到19世纪20年代马礼逊和马希曼两个《圣经》译本出现,乃至后来英美传教士之间在修订马礼逊译本过程中出现的关于GodSpirit等中译名之间的分歧,《圣经》的翻译工作虽多由外国传教士开展,但是这些译经工作以及将God译为“上帝”还是“神”之间的探讨本身便是一种中国化的努力尝试。这种尝试甚至可以追溯到唐代景教“以佛老释耶”的经典汉译工作。除《圣经》外,基督教在两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典籍可谓汗牛充栋,但由中国基督教界开展的译介工作还刚刚起步,此工作往往是一种外来宗教(无论是佛教还是伊斯兰教)中国化过程的基础性工作,亟待开展。

教义、教理的诠释。经典中的教义、教理需要用中国社会文化所造就的方式加以理解,并通过汉语加以诠释,最终形成符合中国人思维脉络习惯的教义教理表达。这同样是没有信仰体验的人所爱莫能助的。在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史上,景教曾经依附于当时流行的佛老思想来诠解其教义,以期为中国大众所接受,并最终形成了《序听迷失所经》、《宣元至本经》、《志玄安乐经》、《一神论》等最早的汉语基督教文献,西人利玛窦以儒释耶形成了《天主实义》这部惠及中外信徒、传教士及文化人士的传世佳作。现代基督教思想家赵紫宸先生撰写了《基督教进解》、《神学四讲》等中国人自己的神学试作,谢扶雅终其一生力图创立一种“中和神学”,丁光训主教的“上帝是爱”、“宇宙的基督”等思想亦为此诠释过程中的经典解读。中国教会界所倡导的神学思想建设运动便是为这种教义教理的中国化诠释而进行的,它将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

教义、教理的宣讲。教义的宣传,即“传福音”是基督教较其他宗教更为明显的特征。这种宣讲不仅仅是针对信徒,更在于未接触过“福音”的非信徒群体。那么如何来宣讲福音,即基督教的教义教理,便十分关键。比如,是以贬低其他宗教而抬高自身信仰的方式进行,还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笔者想,认识到许多中国传统宗教、包括佛教这样的外来宗教已经变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这个事实的基督徒并不会认为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另外,是强调信不信教的因果报应,还是宣传基督教信仰中内蕴的真、善、美的教义,也是致力于中国基督教健康、理性发展的基督徒所必须关注的。

以行证道。中华民族是一个注重知行合一的民族,这与将信与知置于信仰关键地位的西方社会并不完全一致。在中国的文化中很讲究“因行称义”、“以行体信”,如果一个信仰者将教义论证得“天衣无缝”、自身的信仰亦极其虔诚,但在行为上无法活出耶稣的虚怀若谷、无私奉献、普世情怀,他所代表的信仰也就“大打折扣”,甚至自绝于文化主流。

教会体制的建构。教义教理的译介、诠释、宣讲需要中国化,同样保证基督教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在中国社会中正常运行的体制架构也必须中国化,这种架构必须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脉络,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历史的遗传因素,亦为现实及将来发展所必须。

基督教的中国化是基督徒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每一位研究宗教学的学者所应该关注的内容
学者与基督徒的认信立场不同决定了学者应该从客观中立的立场来研究基督教中国化这一学术问题。与基督徒所依据的是教义教理不同,学者们所依据的是他们所拥有的宗教学知识、所掌握的学科方法、所进行的实地调研及其敏锐的观察力及洞见,依据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学者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致力于基督教中国化的研究。

经典译介。经典译介是中国学者研究基督教的起始工作也是基础性工作。与基督徒所进行的译介不同,学者的译介工作更多的是将这些基督教思想经典及经典作家作为学科研究的对象,甚至作为外国哲学、思想、文化的一部分加以介绍,而非认同其中的教义教理而加以广为传播。在译介过程中,学者们所选用的中文词汇、从客观立场上对于关键范畴概念的梳理解释,在让读者获得一种知识性拓展的同时,其中国语境中的译介、诠释方式也间接起到将这些基督教经典 “中国化”的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被基督教界人士借鉴到神学思想建设工作中。目前学界所进行的基督教经典译介丛书有“历代基督教经典思想文库”、“基督教经典译丛”、“基督教文化译丛”等多种。

将基督教中国化作为学术问题加以研究。如前所述,佛教的中国化是既成事实,佛教甚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伊斯兰教在中国化方面亦提供了许多成功经验,许多持伊斯兰教信仰的群体成为中华民族中的一员。那么同样作为一种外来宗教的基督教在中国化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成功的经验?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这既是关乎信仰实践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宗教学研究的角度说,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学术问题。这一研究需要去梳理基督教在中国传播、发展的历史,需要去总结前人在基督教中国化问题上所作出的种种努力,需要去比较其他宗教中国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需要去对比不同国家和境遇中基督教本土化的种种表现。这些问题均值得学者从学术的立场加以关注和研究。

发挥平台和纽带作用。学界的研究不但可以促进教界在诠解基督教教义教理方面中国化的进程,而且可以将研究过程中总结出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提供给基督徒及团体,此举虽有“隔靴搔痒”之嫌,但亦可拓展“身在庐山”形成的瓶颈。另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可为宗教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提供学理素材及理论依据,避免思维定势、工作惯性及“就事论事”所带来的主观武断及宗教政策的短期效益。在基督教中国化这一点上,学界可联系政、教两界共同为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和谐存在、发展出谋划策。

基督教的中国化与政界关系密切
基督教是当前中国的五大宗教之一,有关基督教的事务是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是否能在中国社会中和谐存在并良性发展,也必然是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基督教和谐良性的发展离不开其符合中国政治、文化脉络的存在,即基督教的中国化亦为我国政府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目前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其中涉及基督教中国化的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及。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责之一为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负责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及其监督检查。这些政策法规关系到中国基督教的体制建构、人才培养、公益慈善、国际交流等若干方面。而在此过程中,政府有能力也有必要为基督教融入中国社会并进一步中国化从政策和法制方面加以引导、提供保障。

认识到基督教的中国化是“教”的中国化,而不是基督徒的中国化。基督徒同其他非基督徒一样,均为中国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均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其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其本身不存在中国化的问题。但基督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在历史和现实中,其信仰内容及表现形式等诸方面常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发生种种龃龉乃至冲突,究其原因,往往与其异质的教义特征及文化表征相关。在宗教工作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矛盾和龃龉而一味将责任归咎于信徒,避免造成“被管理→抵制管理→加强管理”这种恶性循环。同时,政界也不能认为基督教本身的中国化不关己事。

依法对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阻碍基督教中国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西方目前在文化方面所持有的“霸权主义”、“中心主义”态度。西方国家依靠“坚船利炮”所造就的“武力中心主义”及虚华的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中心主义”,随着中国经济、军事力量的强大而被逐渐消解。但随之而来的西方文化热潮却因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暂时性缺位迟迟不能消退,以西方文化作为表征形式的基督教于是在中国人的信仰生态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外在的文化形式必然与中国传统文化或因惯性或属潜在造就的个体及群体的文化心理发生矛盾。一些境外势力恰恰利用基督教与其文化的这种近亲性进行违法的渗透活动。同时,基督教与中国社会之间的上述矛盾也成为西方国家攻击中国“人权”、“民主”的幌子。在此过程中,依法对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加强对基督教中国化过程中面临问题的研究。基督教在现实中融入中国社会文化方面有哪些可供总结的经验,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直接与宗教团体及宗教事务相接触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有着最切身的感受,这些经验的积累、问题的总结以及对未来趋势的分析必将有利于基督教的中国化。

中国的社会文化脉络是基督教存在、发展的土壤,这种土壤的成份、其酸碱度是由这个社会文化中的每一个缔造者、参与者所决定的,非信徒没有义务必须为基督教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但非信徒有义务和责任为一种追求真善美的信仰和文化提供生长空间,为这个社会中的每位个体追求精神向上并造福人类福祉提供助力。在此条件下,基督教与中国社会才能达到一种良性的互动,才能为基督教的中国化提供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在非信徒眼里,一个信基督的人仅仅是基督徒个体,而对于这个信徒来说,基督教信仰有时是他的全部世界,非信徒对于同胞的任何一种精神诉求都应该持一种同情和理解。借用《马太福音》的一句话,“我们应该投之以鱼、以饼,他们才会报之以真、以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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