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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安部等联合出台暴恐和宗教刑事案意见

综合媒体报道,9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定案件性质,是此次出台《意见》的重点。

《意见》规定7种情形可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6种情形可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据《京华时报》消息,此次《意见》规定的7种行为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比如“参与制订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如果在这些行为中同时实施杀人、放火、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绑架、抢劫等,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绑架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

《意见》同时规定,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等6种情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据《新京报》报道,此次《意见》还明确规定,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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